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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銀行被指違規兜售理財產品案開庭,爭議“有無風險提示”
2015年12月,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曾報道,南京一六旬阿婆高女士花費185萬元購買南京銀行“鑫元基金”產品,到期后,本金虧損達25萬。
她說,南京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兜售該基金產品時,不僅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還承諾會有6%-8%的收益,該做法違反了銀監會相關規定,并導致了自己的損失,要求進行相關賠償。
2016年8月15日,此案于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原告:風險告知未到位
原告高女士對澎湃新聞說,她在南京銀行月牙湖支行某理財經理的力薦下購買了“鑫元基金”,該理財經理在向她兜售該基金產品時,不僅承諾會有6%-8%的收益,還并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
高女士認為,南京銀行的做法已違反了銀監會相關規定,并導致了自己的損失,要求進行相關賠償。
庭審現場,原告高女士并未到場,而是委托其一位親屬以及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浩律師代為訴訟;被告南京銀行月牙湖支行由其代理律師、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海濤到場應訴。
原告訴稱,高女士是在南京銀行理財經理的主動推薦之下,才購買了“鑫元一年定期開放A”基金產品;理財經理對該基金產品“債券型基金”、“沒有風險”的描述,對高女士產生了誤導,最終導致了高的損失。
原告代理律師王浩表示,根據銀監會相關規定,南京銀行對投資者有“適當推介”及“合理風險揭示”的義務。也就是說,銀行需對投資人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報告推薦合適的投資產品,同時有義務向投資人揭示產品的風險。
王浩稱,高女士早前進行過的風險評估已經過期,但南京銀行在高認購產品前,并未對其再次進行風險評估。
對于未對原告進行風險評估的指控,被告方南京銀行的律師稱,對投資人進行風險評估的確是對銀行的義務,但銀行不能強制投資人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投資人自愿放棄風險評估,那么風險就由其自行承擔。
南京銀行認為,原告高女士在交易申請表上注明“本人風險等級過期,自愿承擔風險”,即表明本案就屬于上述情況。
原告方駁稱,高女士并未在上述申請表上進行簽名。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申請表的銀行打印一欄與格式條款中出現投資風險自擔的表述,表上只有理財經理一人的簽名。
銀行:簽署合同即表明“自擔風險”
鑫元基金官網公布的資料顯示,“鑫元一年定期開放A”產品為債券型基金,其中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這類投資較為穩健,風險較低;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這類投資包括股票、權證等形式,收益高,但投資風險也較高。
2015年下半年股市震蕩,鑫元基金凈值出現下跌,致使高女士等投資者的權益受損。
王浩表示,高女士并不知曉所購買的產品有部分將會進入風險較高的股票投資市場。
旁聽了庭審的一位投資者向澎湃新聞反映了相似遭遇,她表示,認購產品前曾再三向理財經理強調“不買股票”。“如果你(銀行)告訴我有20%投資股票,我不買就是了,我買其他的(產品)?!痹撏顿Y者稱。
王浩強調,原告并不是因為投資受損這個結果才起訴南京銀行,而是因為南京銀行未能盡到法定的信息告知義務導致了投資者的虧損。
被告代理律師王海濤回應稱,《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下稱“基金合同”)規定,應當由投資者自行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基金管理人“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王海濤解釋稱,基金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投資者認購基金、持有基金份額時,即成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表明其承認基金合同,接受基金合同的約束。而原告高女士的行為,滿足上述情況,因此高女士需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原告方表示,原告認購基金份額前,南京銀行并未明確告知其上述信息。
面對審判員的質詢,被告代理律師王海濤承認,南京銀行并沒有以書面形式告知高女士上述信息,也沒有向其提供能夠獲取該信息的相關網頁地址。
原告代理律師王浩稱,該產品的許多認購者都是文化水平有限的老年人,不具備上網查閱相關資料的能力,“他們可能都不會打開網站”,他因此認為南京銀行并未盡到風險提示的義務。
萬余人購買涉案基金產品
庭審現場,被告代理律師王海濤稱,南京銀行已出臺對接方案,超過99%的相關投資者已通過協商解決了矛盾。
王浩表示,南京銀行的對接方案,就是讓投資者購買南京銀行的其他投資產品,風險由投資者自擔。
據中國經濟網2016年1月1日報道,南京銀行曾向某客戶提供一份“理財產品認購確認書”,讓投資者購買一款南京銀行發行的一年期理財產品,預計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簽署此確認書后,就代表本人對該處理方案表示滿意,不再要求南京銀行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方當庭表示,拒絕接受此類調解方案。王浩將此方案類比為“在飯店吃出食物中毒,飯店把人叫來說,你出錢再給你辦一桌酒席”。
據澎湃新聞2015年12月17日報道,2015年上半年,南京銀行累計銷售“鑫元”的兩只基金28.5億元,約占兩只基金銷售總額的75%。購買人數超過1.7萬人次,主要來自江蘇省,其中,南京地區銷售占比較高,占全行總銷量的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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