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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一分公司不開發票三次被舉報,被罰也不公示處罰信息
舉報者是關注通信領域消費者維權的福建網友“白翠巖下”。他還發現,電信安溪分公司未按規定公開上述處罰信息,遂向安溪縣工商局舉報,工商部門介入后,相關信息才被公示。
安溪縣隸屬福建省泉州市。201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網友“白翠巖下”在電信安溪分公司尚卿營業廳充值花費100元,并向工作人員索要發票。“白翠巖下”稱,營業廳工作人員一開始不愿意出具票據證明,他一再堅持對方才開了張收據。
“我平時就很關注通信領域的消費者維權,也很清楚明白,收據肯定不能作為消費的合法憑據。”在反映無果后,“白翠巖下”向當地國稅局舉報了電信安溪分公司。
2016年4月11日,安溪國稅局對“白翠巖下”的舉報回復稱,電信安溪分公司 “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行為屬實,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
隨后,“白翠巖下”又兩次舉報電信安溪分公司違反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當地國稅局分別在2016年5月10日、5月27日對該公司作出1000元和10000元的處罰決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應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然而,電信安溪分公司被處罰20天后,“白翠巖下”并未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相關信息。
電信安溪分公司被處罰信息去哪兒了?“白翠巖下”又向安溪縣工商局舉報。
2016年7月6日,安溪縣工商局對其書面答復稱,收到舉報件后,工商局組織工作人員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并向電信安溪分公司發出《安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限期履行公示義務通知書》。目前,企業已經按照要求將受到的行政處罰在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福建)上發布。
澎湃新聞在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看到,在電信安溪分公司“其他部門公示信息”中的行政處罰信息欄目,顯示出了該公司2016年4月11日、5月10日、5月27日因“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受到安溪國稅局處罰的信息。而該公司的“企業公示信息”中只公布了2016年4月11日的處罰信息。
“我希望通過自己的依法維權能給運營商以警示作用,也讓更多消費者了解自己合法權利。”“白翠巖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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