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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質疑患者2天被注射25支鎮定劑,醫院回應:用量未超標
信網8月12日消息,2016年6月28日凌晨,從浙江舟山來青島的呂先生因溺水被送往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并在ICU重癥監護室內住院7天。在老人出院后,呂先生的女婿張先生在翻看用藥單據時,發現岳父在短短兩天的時間內注射了25支共250mg咪達銼倫鎮定劑,檢查單上顯示老人的血糖指標明顯高過正常值,但醫生卻對這一癥狀只字未提。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醫患調解辦公室告訴信網,為病人注射鎮定劑是為了防止其弄掉呼吸機上的管子,鎮定劑的用量也是符合規定的,并不存在用藥過量的情況。
老人溺水兩天用了25支鎮定劑
2016年6月28日凌晨,張先生的岳父因溺水被緊急送到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救治,隨后被送進ICU重癥監護室住院7天,醫藥費花了40000多元。7天之后,張先生的岳父轉入了普通病房,繼續住院治療5天后出院。
然而,在岳父出院后,張先生查看了入院治療時的用藥清單,發現在ICU重癥監護室治療時,短短兩天時間醫院就給岳父注射了250mg咪達銼倫鎮定劑。
“第一次注射是6月28日三點四分,注射了2支共20mg,半個多小時后又注射了3支共30mg,到6月29日晚上八點多,一共注射了20支共250mg。”張先生說,當時岳父是在重癥監護室進行治療,按理說有醫生和護士24小時不間斷看護的,根本沒必要使用這么多鎮定劑,“而且鎮定劑用多了是會上癮的,這種常識任何人都應該知道,何況是專業的醫護人員。”
除此之外,張先生還發現,岳父在住院期間的血糖指標已經超過了13mmol/L,遠高于正常值,對于這一癥狀,醫護人員壓根沒有提及。“這個情況是我們回到舟山休養了幾天后,在本地醫院做檢查時發現血糖偏高,回家翻看了在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的檢查單,才知道血糖高的問題在當初就診時就存在了。”
張先生認為,對于病人的癥狀,家屬有知情權,以便及時進行后續治療。“對于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的行為,我實在不敢恭維,如果因此耽誤了治療,醫院能負擔責任嗎?”
醫院稱藥品用量均在限定范圍內
針對張先生反映的問題,8月10日下午,信網聯系了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的醫患調解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張先生的岳父是因溺水入院的,在治療過程中需要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由于患者本人的情緒問題,有時表現得比較暴躁,所以才使用了咪達銼倫這種鎮定劑,防止患者拔掉呼吸機上的管子。
“根據這種鎮定劑的用量規定,按照65千克的體重標準,24小時內的用量不能超過312mg,而張先生岳父在48小時內的用藥總劑量為250mg,沒有超過用藥上限,這一點醫院方面已經向家屬進行了解釋。”工作人員說,在治療時,為了避免病人的暴躁情緒影響治療,醫院采用了約束帶、注射鎮定劑等方式,這些都是事先征得了家屬的同意。
對于張先生反映的醫院隱瞞血糖值過高的情況,工作人員解釋說由于老人是因溺水入院的,在應急情況下人的血糖值會發生短時間內增高的情況,但不能以此認定患者有糖尿病,“而且在入院時,家屬也沒有提過老人有糖尿病史。”
青島市衛計委: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8月10日下午,信網就張先生反映的問題聯系了黃島區衛計局,工作人員表示醫院方面已經聯系家屬進行解釋,目前患者早已出院。
而對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用藥過量等違規行為,工作人員稱需要與相關處室落實,暫時未做答復。8月8日,青島市衛計委通過政務網做出回復,建議患者家屬通過青島市醫調委或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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