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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知事:雷政富剛因認真悔罪被減刑,為何突然反悔?
“長安街知事”微信公號8月9日消息,無論是在獄外還是獄中,雷政富都是要當網紅的節奏。
今天有媒體曝出,正在服刑的雷政富委托辯護人發表聲明稱: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經提出申訴。
看到這一申訴,小伙伴都驚呆了。2015年11月11日,雷政富服刑的九龍監獄認為他能認罪悔罪,聽管服教,勞動改造較好,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一年的建議。
不是已經認真悔罪了么,這個時候又來申訴原判事實不清,這可不是悔罪,是反悔。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發現:這并不是雷政富第一次質疑原判。當時法庭判決時,控辯雙方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執。
辯論的焦點是:重慶某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明某借給肖燁的人民幣300萬元是企業間借款還是受賄款、重慶市某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印某給予雷政富的1萬元美金是否屬于受賄款、時任重慶某醫院骨科主任的范某送雷政富妻子的10萬元人民幣是否歸還、證據是否成立充分等問題。
按照雷政富一方的說法,這些錢都算不上違法所得。一審判決后,雷上訴過一次但被駁回。最終聽完宣判時,雷顯得情緒激動,站在被告席上要求發言。他的妻子聶玉榮則表示“以后在申訴和上訪的路上,多了我們一家人。”
盡管對判決有情緒,但雷政富在九龍監獄“認真悔罪”了,直到李波的出現。
7月31日,四川合江縣委原書記李波涉嫌受賄一案在瀘州中院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李波舉報稱,證人羅某曾長期在重慶市從事建筑工程和房地產開發,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調查,但重慶有關部門向羅某調查時,羅隱瞞了向雷政富行賄幾套門面房的事實。李波還向法庭提供了線索,認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公訴人在庭審中稱,雷政富是否收受了這幾套門面房,有待于下一步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
正是由于李波的舉報,雷政富才委托辯護人發出了此次的聲明,聲明除了申訴原判事實不清外,主要就是回應漏罪舉報。雷政富一方表態,他并不認識羅某,也不存在收受羅某財物的事實,且從無任何部門向雷政富調查其“涉嫌收受羅某門面房”的情況,請求有關部門對上述舉報進行核查。
漏罪舉報,這意味著什么?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
也就是說,如果雷政富的漏罪坐實,他減去的刑期不僅要“補”回去,說不定還要加刑。這事兒,擱到誰身上都不樂意。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否認漏罪,直接回擊舉報人不就得了。為什么時隔三年又來質疑原判么?
根據我國《監獄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6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不過,根據刑法關于“減刑”條件的表述,對原判提出申訴和減刑并沒有直接關系。如果判錯了怎么辦?從著名的陳滿案來看,只能是撤銷原審裁判,重新宣判。
也就是說,雷政富此次聲明并不是僅僅糾結于刑期的長短,而是一直有一顆“還我清白”之心,這與宣判前的他“一脈相承”。
有法律界的小伙伴們指出,雷政富此舉,可能來自他對現有事實的聯想,比如,他認為此次李波舉報的門面房不屬于受賄,于是更加堅定地認為此前判決的受賄事實也屬于同類情況,由此產生了心理波動既而“突然反悔”。
如果要說雷政富法律意識淡薄,對違法事實認識模糊,那么他的辯護人按說不會跟著鬧這么一出。然而,聲明發了,申訴也提交了。
雷政富的落馬,緣于2012年被曝出的一段不雅視頻。事件發酵后,雷在社會上的形象被塑造為“傻大愣粗”的壞官。然而,他真的“傻大愣粗”么?今日之聲明,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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