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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帶孩子上下班”可能嗎?企業參與托育服務的建議
2021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指出,“支持工業(產業)園區、用人單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普惠托位要向社會開放提供”。推動企業等用人單位參與提供托育服務,已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中國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鼓勵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意義重大
(一)拓寬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的重要渠道
最近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再次明確強調“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國家和全社會而言,通過企業等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可以在緩解公共財政支出壓力的同時,進一步拓寬普惠性托育服務的供給渠道,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擴大的托育服務需求。
企業等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不僅可以擴大托育服務投入總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資源,提高托育服務質量,從而有效解決存量不足、增量困難、質量不高的問題,而且能夠在不過度增加公共經費支出的前提下緩解女性在傳統性別分工下的育兒壓力,鼓勵和促進女性就業,增加勞動力市場供給,在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好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更為重要的是,相比于其他類型托育服務機構而言,企業可以根據用工特點提供更符合員工實際需求的托育服務內容。例如,根據員工上下班時間、倒班等情形延長或調整托育時間、提供夜間托育等。
(二)改善企業文化和工作效率的積極做法
對企業而言,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不僅能有效解決員工托育問題,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降低女性員工生育后離職的概率,避免企業人才培養資源投入的浪費;而且有助于改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建立包容性的企業文化,最終為企業帶來更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重要場域,是聚集托育需求的重要場所;企業是經濟生產的主要場所,是解決托育需求的重要場所,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可以有效減少社會生產和人口再生產之間的矛盾。托育服務的短缺可能會導致企業更高的離職率和曠工率,從而降低企業生產效率。2004年,一項針對美國305家企業的調查發現,因子女照料導致員工缺席的問題,大約給企業帶來每名員工每年610美元的損失。可見,企業若能提供方便、可及、優質的托兒設施,將有助于降低此類損失,進而穩定企業的運作與生產能力。眾多國內外成功案例也表明,企業提供托兒設施,不僅能成為吸引優秀人才的重要因素,有助于減少企業在招聘、培訓方面的支出,還能提升員工的忠誠度和留任率,增強員工歸屬感和企業的向心力。
(三)減輕養育壓力和促進家庭和諧的有效途徑
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是促進“工作-家庭”平衡、建設“家庭友好型”組織的重要舉措,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
對員工及其家庭而言,企業提供托育服務具有多重積極作用。第一,企業參與辦托可以有效解決“入托難、入托貴”等問題。就近入托可以實現 “帶著孩子上下班”,全方位減輕員工家庭養育的經濟壓力和精神壓力,避免女性因生育導致職業間斷。第二,企業參與辦托可以改善親子關系和促進兒童早期發展。企業辦托不僅可以方便員工在工作空閑時看望孩子,增進親子關系,還有助于提高母乳喂養率,對嬰幼兒認知和非認知能力的發展有重要作用。第三,企業參與辦托可以減輕隔代照料負擔和改善老年生活質量。就近入托給原本需要承擔照料幼兒職責的老人減了負,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在“幼有所育”的同時實現“老有所樂”。
二、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挑戰
從世界范圍看,企業為其員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務也有不少成熟的做法。谷歌、微軟、高盛集團等國際知名企業 21世紀初就開始在其全球許多辦公室設立了兒童中心,為其員工子女提供照護服務。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在中國也并非全新舉措,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舉辦的托兒所一度長期占據著托育服務的主體地位,1989年中國由國家和企業提供的幼兒托育服務機構曾占到90%以上。自1995年國家提出主輔分離、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政策后,大部分企辦園被剝離、轉讓甚至停辦(程秀蘭等,2012)。在此之后很長一段時期內,是否要鼓勵企事業單位重新參與到托育服務中來,在國家層面仍缺乏明晰的政策導向。
近年來,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進行了一些探索,如出臺相關政策規范企事業單位通過自有資金為本單位職工子女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務,并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一定經濟補助,等等。鼓勵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已經被納入國家頂層政策設計之中,但在大多數地區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的具體操作和實施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
(一)持續投入成本高,經營壓力較大
投入成本高和運營壓力大是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面臨的主要挑戰。當前各地對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的鼓勵和支持方式單一,難以有效激發企業服務積極性。多數地區對企業提供托育服務的支持方式往往僅限于經濟補助,且補貼力度小,難以對企業形成有效的吸引力,武漢實地調研中多數企業建議政府提供更多實質性支持政策。在一些發達國家,政府往往還會采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提供托育服務,例如,法國、韓國等都對舉辦托兒所的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和建花,2008;劉璐嬋,2015)。
與一次性建設成本相比,托育機構需要承擔持續運營成本是企業面臨的痛點,包括場地租賃、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和維護、師資人力成本、飲食和其他運營費用等,這些無疑都會持續地增加企業支出。根據被調研企業反映,因托育機構的建設標準與師資配比標準要求均高于幼兒園,且嬰幼兒班額也比幼兒園班額人數低,企業需要投入更多資金、設備和人力,經營壓力增大。一些中小型企業可能會因為場地受限、運營成本大等問題無力承擔。即便是那些經濟效益好的大企業,也可能由于擔心能否長期吸引足夠生源,能否形成規模效應和“成本-效益”平衡,缺乏投資意愿。而且,國家在政策層面普遍要求企業等用人單位按照“普惠性、福利性”的原則向本單位職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務,僅允許其收取較少費用或完全免費,這就意味著需要企業來承擔部分甚至全部托育費用,對于營利性質的企業而言,恐難激發其積極性。
(二)缺乏專業規范的業務指導
缺乏專業規范的業務指導是當前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不足的重要因素。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但是,尚未全面出臺企業提供托育服務相關的指導政策,企業如何介入、是否合規也尚未明朗,這些都有待于相應政策為企業辦托破冰。而且,與學前教育類似,托育服務的專業性也很強,需要根據不同年齡嬰幼兒的需求進行差異化設計。而一般企業往往缺乏專業基礎、師資力量、方式方法,也無明確的課程指導。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托育機構準入和監管方式單一,難以適應企業發展需求。有的政策涉及的設置標準、管理要求對所有企業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對不同類型和規模的企業而言,實際落實存在困難。因此,要企業自主提供專業的托育服務仍有很大的挑戰。
(三)安全和質量的風險預期較高
安全和質量是家長對托育服務的最基本要求。近年來,隨著托育服務需求激增,一些個人和社會組織開始涌入托育服務市場,但由于場地設計不合理、人員素質不合格、餐飲質量不達標等原因導致安全問題頻發。這一方面與沒有明確的托育機構發展頂層制度設計、國家管理公共托育機構的相關制度、準入門檻等還沒有建立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監督和管理不到位,托育市場魚龍混雜有關。
企業作為托育服務的提供者,在安全標準、設施投入、人員配備、教師資格、餐飲標準等方面尚無明晰的規定,而且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并不具備托育服務相關經驗,要確保托育安全和質量,滿足家庭的實際需求,存在一定難度。目前,中國正處于托育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很多關鍵性問題亟待解決。企業辦托的合規性、具體實施標準、安全和質量的把控等都還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一旦在辦托過程中出了問題,對企業而言就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局面,這極有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不僅會導致員工對企業提供服務的信任度下降,影響企業辦托生源,還會降低員工對企業整體的滿意度和忠誠度,造成人員流失、招聘困難等問題。若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可能會導致企業陷入經營危機。
(四)社會輿論環境復雜
自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家庭受少子化影響,對子女的養育和教育越來越重視。在兒童早期發展方面,集中體現在家庭對托育機構的品牌、服務的質量等方面的“高要求”和“嚴關注”。加之互聯網媒體時代,一旦在服務過程中發生問題,便會迅速曝光,媒體也會極度渲染,對服務機構造成極大的影響。兒童安全和健康問題雖然被置于最重要位置,但事無巨細地密集監控不僅會給家長本人帶來焦慮,也會給托育機構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從而挫傷其參與積極性。
三、相關思考和建議
(一)加大政策和財政支持力度
為促進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的健康持續發展,建議在政策和財政上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進行鼓勵和支持,解決企業參與托育服務供給的后顧之憂。除了對企業辦托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外,還可以聯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相關政策,為企業在辦托所需的土地、建筑物、設施租賃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對一些租賃費用適當減免;稅務部門可以制定相關稅收條例,為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把其投入員工托幼服務的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納入企業稅前項目;充分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養老、家政、幼托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的試點方案》,在支持企業提供托育服務的同時,也引入新的保險產品,為包括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托幼服務主體提供更多的保險保證。
(二)選擇適當、有效的托育服務類型
為促進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提供托育服務,建議政府為企業選擇適當、有效的托育服務類型提供規范性指導。一是政府應在政策層面明確企業的主體地位,賦予其承辦托育服務的合法地位,并對其在準入資質、運營標準、管理規范、各方責任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要求,讓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訂相關標準規范時,要重視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簡化有關審批程序。二是在監管和評估方面要注意有效、合理、因地制宜,除安全、衛生等剛性指標外,其他限制性條件可適當放寬,例如,對活動場地面積的要求可以根據企業園所規模大小進行靈活調整。三是指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當、有效的托育服務類型。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可以獨立開辦托幼機構,有閑置托位的可面向社會提供服務;規模小或低齡兒童少、自辦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可以按園區統一辦,或與附近單位、街道社區合辦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95%以上的企業主體是中小企業,真正能夠獨立舉辦托育機構的比例相對較低。因此,對于沒有條件或者不愿意自辦托育機構的企事業單位,可通過為職工發放托育補貼或補助、與托育服務優質第三方進行合作購買托位等方式,解決職工托育需求問題,既保證托育服務質量,也減輕企業負擔。
(三)營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環境
政府應在政策、監管和服務等方面綜合施策,為企業等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創造“使能”環境。一是提高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提供必要的引導和信息咨詢;組織專業機構或專家定期為托育從業人員提供免費的專業培訓和能力建設輔導,為托育服務人員和機構建立連接,幫助企業更好地開展專業化服務。二是創建托育信息分享平臺。作為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綜合信息匯集和管理,企業典型案例和做法分享的一站式窗口。三是鼓勵企事業單位工會牽頭成立嬰幼兒照護互助組織,參與本單位托育機構的服務監督評價,提高員工對企業提供托育服務安全性和科學性的認可度,定期組織員工為托育機構提供各類志愿服務,提高員工參與企業托育服務的積極性,提升企業文化的包容性。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等用人單位不僅僅局限于作為托育服務機構舉辦主體的單一角色存在,而是應該作為政府和家庭之外的“社會”部分更好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為家庭提供育兒支持。此外,用人單位的很大一部分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其參與提供托育服務面臨的困難和挑戰與企業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區別(例如,不存在經營方面的問題),需要在相關政策環境營造時通盤考慮。
(四)形成良性循環的互助服務機制
良好的信任基礎是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的重要優勢。與一般性托育服務機構相比,企業辦托的服務范圍主要是本單位職工,職工群體內部的同質性有助于提升服務提供者和接受之間的彼此信任,同時部分有條件的職工可以作為志愿者參與到托育服務里面去,實現家園共育,提高企業內部融合度。
為充分發揮企業參與提供托育服務的天然優勢,建議在推動企業等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的同時,繼續落實其他家庭友好型政策。例如,推廣彈性工作制,方便家有幼兒的父母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地點;充分落實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貼等政策,確保現有的產假政策能夠覆蓋到更多人群;對因工作等特殊情況無法享受集中休產假的人群,應采取靈活措施保證其勞動權利;參照國際經驗,逐步將產假、陪產假向育兒假過渡,由家庭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父母分別使用;為鼓勵父親參與育兒過程和促進就業市場的性別平等,對父親休假天數進行明確規定,防止因母親因生育遭受就業歧視。家庭友好型政策不僅對增進個人幸福感、促進兒童發展和家庭和諧的重要意義,對企業職工參與互助托育或志愿托育服務也可以提供相對充足的時間和空間,有助于推動企業內部形成良性循環的互助服務機制,提升企業內部凝聚力。
(作者佘宇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員,郝志榮系中國國際發展知識中心副研究員,史毅系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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