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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優先辦理涉及官商勾結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6日援引河南省紀委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構建新型政商關系,近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省工商聯聯合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制定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范,著力解決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問題。
在政商交往中,到底哪些行為能做,哪些行為不能做?《暫行辦法》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規定了在政商交往中,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影響或職務之便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紅包、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8種行為。同時,明確列出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給予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具體行為。領導干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沖突情形的,應當事先報告或者主動申請回避;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有關機關應當依規直接作出回避決定,拒不回避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暫行辦法》要求,要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對黨員干部與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微信、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于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嚴肅查處。各級黨委、政府要擔負起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主體責任,推動形成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合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政商交往中違紀違規行為,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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