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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再婚家庭生育細則難產,高齡孕婦為保工作擬引產六月胎兒
7月30日,廣州市天河區一小學教師蘇女士來到醫院,準備將腹中28周大的胎兒引產。目前醫院的各項檢查已做完,正在等待醫生安排手術時間。“我們已經無可奈何了。”丈夫吳先生說。
41歲的蘇女士為初婚,吳先生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兩人結婚后,已經生育過一個孩子。
像蘇女士這種再婚家庭的情況,按照北京、江蘇等地目前的規定,允許生育兩個孩子,但目前在廣東生育第二個孩子仍屬“超生”。
2016年1月1日,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實施,但搶先出臺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并未對哪些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確規定。
這導致的一個結果是:許多參照外省標準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廣東省卻屬于“超生”。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此前報道廣東再婚夫妻二孩細則“難產”后,又接到許多已懷孕的高齡、大月份孕婦反映,她們中有人為保住孩子,和另一半假離婚;有人為保住工作,欲將大月份胎兒引產。
一些再婚夫妻一直向廣東省衛計委追問細則出臺時間,得到答復稱會出臺,但一直無明確時間表。
7月25日,澎湃新聞分別向廣東省衛計委、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發去采訪函,詢問細則出臺時間等事宜,截至發稿未獲答復。
再婚家庭為生二孩“假離婚”
蘇女士和丈夫的第一個孩子已經4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他們希望給老大添一個玩伴兒。
截至目前,大多數省份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均對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情況做了詳細規定,諸如再婚前男女各生育一個子女,和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常見情況,多數省份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蘇女士和丈夫這種婚姻情況,在《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明確規定。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規定為第十九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該條第三款被認為對再婚生育預留了法律解釋空間,但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缺乏進一步的細則規定。
這成為廣東再婚夫妻的糾結所在。
因蘇女士所在單位不斷施壓,他們只能寫下“保證書”,如果今年7月底有關再婚生育的細則仍未出臺,就將孩子流產。
由于許多再婚夫妻都是在2016年1月1日,即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懷孕的,如今胎兒最大的已有近7個月,逼近預產期,由于細則遲遲未出臺,越來越多人在工作單位的壓力之下考慮引產。
蘇女士說,為了保住工作,前幾天她和丈夫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這樣即使她最終被認定“超生”,依照現有規定只能將她開除,丈夫的工作還能保住。
這種做法雖然不違法,卻被認為是“鉆空子”。由于蘇女士和丈夫在同一個學校,這個計劃最后還是被學校領導察覺,并告知他們如果“超生”,即使離婚夫妻二人也將被開除。無奈之下,他們只能選擇將胎兒引產。
7月31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吳先生所在學校的車姓校長,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發去短信亦未回復。
而另一位大月份孕婦稱,和丈夫去辦理離婚時,被民政局工作人員質疑“別有目的”而拒絕。
為保工作欲引產6個多月的胎兒
7月29日,已到蘇女士向單位簽訂“保證書”的最后期限,但廣東仍無細則出臺的信息。
經過一整天劇烈的思想斗爭后,他們決定次日將孩子引產。7月30日上午,夫妻二人到醫院做了手術前的各項檢查。
《超生檢查報告》顯示,胎兒已28周左右,相應指標正常。“如果再過兩個多月生下,就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可現在我們要放棄他了。”蘇女士的丈夫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去醫院時他仍在糾結,妻子已經41歲,“如果這個孩子不生下來,今生再也沒有機會要孩子了”。
事實上,國家衛計委2014年7月出臺的《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嚴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大月份引產”。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禁止5個月以上妊娠的人工流產,8個月的胎兒更是已經完全具備人的基本生命特征,如果生下來可以存活。
蘇女士家庭的情況,并不是個例。
廣東中山的唐先生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現任妻子系初婚,一起生育過一個子女,如今妻子腹中8個多月的胎兒被認定“超生”。大約一周前,妻子已接到單位口頭通知,要停職她一個月。如果到8月底細則還未出,停職就自動變為離職。
唐先生說,經過他多次向妻子單位求情,單位才勉強同意讓妻子暫時休假。
廣東佛山的陳先生的婚姻情況和唐先生類似,如今妻子腹中的胎兒已經7個多月。不同的是,唐先生并非公職人員,但也不能免于被處罰。
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雖然沒有工作單位的壓力,但是一旦被認定為“超生”,就將面臨高額罰款。并且當地還有“土政策”,如果他被認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村里每年的分紅也將被扣,孕檢和生產的費用也不予報銷。
廣東韶關的鐘女士已懷孕8個月,預產期在9月10日。由于她和丈夫結婚前各自生育過一個子女,如今她腹中這個兩人共同的孩子,被認定“超生”。但如果參照《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二人可以合法生下這個孩子。
鐘女士和丈夫也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他們已收到單位領導多次警告,稱將開除二人。她說自己最近經常失眠。
廣東再婚家庭生育細則出臺仍無時間表
陳先生說,自己到廣東省衛計委、廣東省政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國家衛計委都反映過問題。
他說,考慮到目前被認定計劃外懷孕的再婚夫妻,很可能在細則出臺后屬合法生育,希望政府出臺相應文件確定“追溯期”,對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再婚夫妻生育的“二孩”,做暫不處罰的指示。
但接待陳先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會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不能保證。
按照一般程序,補充細則應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但具體細則內容由業務單位即廣東省衛計委確定,同時會征求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的意見。
7月25日,廣東省衛計委宣傳處一周姓科長答復澎湃新聞,目前依然沒有細則出臺的時間表。
實際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后,不少再婚夫妻就注意到,條例缺少對再婚群體生育情況的具體規定,并通過電話向廣東省衛計委咨詢,得到的答復是“3月份可能會出來”。
而另一位再婚人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向廣東省衛計委咨詢的通話錄音顯示,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先是稱,讓他到當地計生部門了解,隨后又稱“不出意外的話大概6月份會出”。
再婚夫妻二孩細則遲遲未出臺,問題出在哪個環節?
7月25日,澎湃新聞分別向廣東省衛計委、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和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發去采訪函,詢問細則出臺時間等事宜,截至發稿未獲答復。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廣州市天河區衛計局今年7月向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做出的復函稱,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生育條款做了較大修改,“未明確再婚生育的情況(今后將會明確)”,在沒有新規定之前,“可以參考2009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有關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2009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吳先生計劃在老家清遠某醫院為妻子蘇女士做引產手術,目前蘇女士已進行完手術前的各項檢查,并開具了住院單。
7月31日,負責手術的該醫院陳姓醫生告訴澎湃新聞,由于目前胎兒較大,無論直接引產還是剖腹,都有很大風險,“直接引產可能會有子宮大出血,手術的話對大人傷害也很大”。陳姓醫生表示,她明日將請示科室主任后,確定手術方案。
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30日早上妻子還感覺到了胎動,“好像孩子在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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