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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受審,監管開采過程中見風轉舵
青海木里非法采礦漸次揭蓋。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 10月21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原黨工委委員、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永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幫助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五號井采坑邊坡治理優化方案》,使興青公司以邊坡治理的名義在木里礦區非法開采煤炭資源,致使青海木里礦區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其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對其數罪并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針對案件事實、在案證據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庭審結束后,被告人李永平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李永平長期在青海省能源系統工作,落馬前擔任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去年8月被免職,接受審查調查。
今年2月,青海省紀委監委公布了李永平被雙開的消息: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第一集披露了梁彥國、李永平等人違紀違法的更多細節。2017年,李永平剛到木里煤田管理局任局長時不了解興青公司背景,曾一度叫停非法開采。文國棟主動出面約飯局為興青公司控制人馬少偉站臺,在文國棟的干預下,興青公司很快再次恢復非法開采。因此,李永平也見風轉舵,轉而開始收受馬少偉賄賂。
“不管是州委州政府還是試驗區管委會,都沒有真正在管,誰都說,誰都在管,誰都不管?!绷簭﹪陔娨晫n}片中表示。同時,專題片披露梁彥國等10多人被查出收受賄賂,成為利益共同體,都為非法采煤提供保護。
2月8日,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向青海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指出了巡視發現問題,“對堅持生態優先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不夠充分,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一段時間的綜合整治不夠徹底。”同時提出了整改意見建議,深刻汲取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教訓,舉一反三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守護好“中華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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