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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濱安排下屬非法經銷危險化學品逾千噸,空頭交易獲利10萬
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對周濱的“白手套”米曉東等7人作出一審判決。透過此次判決,周濱利用其父周永康的影響力受賄及非法經營、串通投標等罪狀也終于公之于眾。
判決書顯示,周濱實際控制的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天永豐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經銷危險化學品對二甲苯1058.151噸,且該交易并沒有提貨和交貨,只是通過走賬開發票等形式,賺取了10萬余元的差價。
宜昌中院一審認定海天永豐公司副經理陳剛為上述非法經營行為的直接責任人。陳剛現年44歲,出生于浙江慈溪,大專文化。2014年11月18日,陳剛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5年5月18日被逮捕。
2003年11月28日,海天永豐公司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未包括危險化學品。陳剛為該公司副經理,但實際控制人為周濱。
2005年4月,周濱安排公司經理朱麗萍、副經理陳剛與遼陽石化公司總經理沈殿成聯系,要求經銷該公司的化工產品,沈殿成遂安排王毅接治。
王毅向朱麗萍、陳剛推薦經銷對二甲苯,并聯系其公司客戶蘇州工業園區宏偉化工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偉化工公司”)從海天永豐公司購買對二甲苯。
2005年4月21日,海天永豐公司從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化工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遼陽化工分公司”)購入對二甲苯1058.515噸,海天永豐公司支付貨款910.00986萬元。后來,海天永豐公司又將這些對二甲苯銷售給了宏偉化工公司,該支付貨款920.59137萬元。
由此,海天永豐公司從中賺取了10萬余元的差價。但實際上,這筆生意只是擺在賬面上,并沒有實際交易。
據陳剛供述,2005年4月份,由周濱決定,海天永豐公司從遼陽化工分公司購買了1000多噸對二甲苯,再銷售給王毅聯系的買家,但沒有提貨和交貨,只是通過從公司走賬開發票,賺取差價。
周濱供述,公司經理朱麗萍曾告訴他,經營這類化工產品必須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宜昌中院查明,海天永豐公司在2007年6月29日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進行上述交易時,該公司并無資質。
陳剛的辯護人曾提出,陳剛系接受單位領導安排參與對對二甲苯的經營,不屬于直接責任人員。但宜昌中院認為,陳剛時任海天永豐公司副經理,明知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仍接受周濱的安排,積極參與經銷國家限制經營的對二甲苯,系直接責任人員,構成非法經營罪。
此外,法院還查明陳剛在其他案件中有伙同周濱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行為。考慮到陳剛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到案后,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宜昌中院對陳剛數罪并罰,決定執行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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