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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公司兩次行賄周永康之子,中標兩項目送出145.9萬
知名跨國企業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下稱惠普公司)卷入周永康之子周濱利用影響力受賄系列案。
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對周濱的“白手套”米曉東等7人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惠普公司客戶經理曾兩次找到周濱的“合伙人”趙明尋求“幫助”,通過周濱利用其父的影響力中標到兩項工程。事成之后,惠普公司給予好處費共計145.9萬元,周濱分得116.72萬元。
擠下排名第一的IBM獲中標
惠普公司能夠得到周濱的“關照”,有一個“功不可沒”的人物——趙明。
判決書顯示,趙明1967年2月出生于北京,中專文化,原系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旭陽光公司)總經理。
趙明是周濱的合伙人之一,中旭陽光公司即由二人共同出資成立,周濱持有80%的股份,利潤也按8:2分配。
2012年12月,周濱從自己的別墅中被警察帶走。次年6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趙明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11月,趙明又被指定居所居住,2015年5月18日再被逮捕。
2010年三四月份,惠普公司客戶經理吳國帥得知中石油集團公司將啟動昌平數據中心設計咨詢項目(下稱昌平數據中心項目)建設。為取得該項目,吳國帥找到趙明,想利用周濱的特殊關系承接到項目,并承諾給予好處費。
趙明將此事報告了周濱,周濱答應其找時任中石油集團公司信息管理部主任的劉希儉想辦法。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IBM公司在該項目的競標中排名第一,吳國帥向趙明反映此事,趙明又匯報給了周濱,并建議他去改變中標結果,周濱同意想辦法解決。周濱遂要求劉希儉廢掉該次招標,重新招投標。劉安排相關部門照辦,最終讓惠普公司中標該項目。
事成之后,惠普公司給予趙明和周濱好處費17.4萬元,兩人按8:2分成,周濱分得13.92萬元,趙明分得3.48萬元。
中間人又介紹他人一同“幫忙”
2010年,中石油集團數據中心節能技術應用方案和布局規劃設計研究項目(下稱災備中心項目)將進行招標,吳國帥想起了成功幫過他的趙、周二人。
收到吳國帥的“求助”后,趙明將此事告知周濱,周濱要劉希儉幫忙承接災備中心項目。
劉希儉證實,他讓周濱找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王光軍,并向王介紹了周的身份。
此后,周濱致電王光軍,要求承接災備中心項目建設,王安排相關人員對周濱給予照顧。
于是,惠普公司又一次順利中標。2012年至2013年,周濱、趙明通過中旭陽光公司收受了惠普公司給予的錢款128.5萬元,周濱分得102.8萬元,趙明分得25.7萬元。
宜昌中院查證,趙明伙同周濱,共同利用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9萬元,實際分得29.18萬元,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此外,法院還查明趙明在其他案件中犯串通投標罪。考慮到趙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到案后,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宜昌中院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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