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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禁止“老賴”子女就讀民辦學校,稱不會侵犯受教育權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14日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破解法院“執行難”,該院在限制“老賴”高消費上再推系列新舉措。其中,該院與教育部門達成協議,對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老賴”,除此前對其本人的種種限制措施依舊適用外,其子女將被禁止在杭州就讀民辦學校。
“杭州部分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不菲,每年的費用基本在2萬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這顯然屬于高消費。”杭州中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很多執行案件中的申請人因收不回執行款,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入學的經濟來源都成問題。而有的‘老賴’卻把子女送進收費頗高的民辦學校讀書,這不合情,更不合法,法院當然不允許。”
據悉,今年6月,杭州中院與市教育局以會議紀要形式敲定了相關操作細節。具體包括,每年民辦學校招生季,杭州中院將提供2份最新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教育部門,民辦學校在招生時,將比對學生家長姓名與失信名單庫,如發現家長系失信被執行人,就取消其子女報名資格。
杭州中院透露,如果在執行中發現“老賴”子女已經就讀民辦學校,則會建議其子女在下一學年轉學進入公辦學校就讀。拒絕執行的,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對“老賴”本人以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論處。根據規定,“老賴”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經查證屬實,可被處以予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是杭州中院對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費令中“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的首次程序化操作。該院裁決和綜合管理處副處長俞春偉告訴澎湃新聞,相關舉措主要目的就是要懲罰失信被執行人,讓他們一次失信處處受限,促使其盡早履行債務,摘掉“老賴”的帽子。
杭州中院同時表示,此舉并不會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雖然“老賴”子女無法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但對于就讀公辦中小學的基本權利教育部門依舊會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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