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張恒為何被罰3227萬元?其違法事實有哪些?稅務部門回應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依法處罰張恒答記者問:
①為何稅務部門要對經紀人張恒進行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并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因此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②張恒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制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并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制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后,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③為什么對張恒處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所偷稅款0.75倍的罰款?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張恒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影響惡劣,同時考慮張恒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之一等有關情節,故依法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