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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回22人被列為失蹤人員:疑似滯留緬北,失聯滿兩年
為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全國多地公安通過多種方式勸返滯留緬北人員。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近日,湖南多地公安再次發布通報,要求滯留緬北人員在10月31日之前回國,否則將凍結或注銷戶籍。湖南隆回公安近日直接公布了第一批22名擬注銷戶籍的失蹤人員,稱其疑似偷越中緬邊境違法犯罪人員,且已經“下落不明滿二年”。
隆回公安公布的擬注銷失蹤人員戶籍通告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為逼投勸返滯留緬北人員,全國多地公安機關采取多種措施,如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暫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機卡、銀行卡等業務。
此前湖南衡陽警方發布通報,對滯留緬北人員進行懲戒: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政治審查時,一律不予通過;對滯留緬北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返衡,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家庭相關政策性補貼(助)資金。湖南衡陽縣警方通告,對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涉贓違建,一律予以拆除。
緬北窩點人員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和開學時,父母雙方沒有共同當面申請入學就讀手續或面談注冊報名的,一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除了對直系親屬的影響,警方還對緬北人員采取“注銷戶籍”的懲治措施。今年6月,湖南寧遠警方通告,一律對不主動聯系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鄉鎮(街道)或派出所報備且非法滯留緬北地區的人員,視為“下落不明”注銷戶籍。
10月16日,隆回公安官方微信公號公布了該縣22名自然人列為失蹤人員名單,稱將依法注銷戶籍。
隆回公安通報稱,為依法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隆回縣公安局已多次對我縣滯留緬北人員進行勸返,其中大部分滯留緬北人員認識到非法出境、偷越國(邊)境是違法犯罪行為,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但仍有少部分人員至今處于失聯狀態,其親屬已經超過兩年無法與他們取得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第三節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依法將該自然人列為失蹤人員。該縣籍肖龍等22名自然人(疑似偷越中緬邊境違法犯罪人員)被依法列為失蹤人員,隆回縣公安局將對肖龍等22名失蹤人員(第一批)依法注銷戶籍。
第一批擬注銷戶籍失蹤人員(疑似偷越中緬邊境違法犯罪人員)名單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凡主動回國并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者,可依法恢復戶籍。
澎湃新聞注意到,除隆回公安外,湖南湘潭岳塘、湖南婁底雙峰等地警方也發布了類似敦促緬北滯留人員在10月31日前回國的通報。
如湖南婁底雙峰通報曾于9月8日通告,第一批擬懲戒的雙峰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30人名單,稱截止9月30日限期,尚有葛勇等25人拒不回國或投案自首,現對葛勇等25人采取既定懲戒和強制措施。
10月15日,雙峰警方又發布第二批擬懲戒的雙峰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32人名單。通報稱,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雙峰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應積極主動回國或投案自首,并在入境前7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備;其家屬應配合勸促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盡快入境回國或投案自首。對于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如仍一意孤行,10月31日前拒不回國或投案自首,將采取懲戒和強制措施,懲戒措施還包括:一律依法凍結其本人戶口與社保卡,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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