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官方答復“合作社直接向農民發放貸款”建議:謹慎探索實踐
在今年3月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民盟中央提交了一份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經營加快鄉村振興的提案。近日,農業農村部經商國家林草局、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已正式答復該提案。
10月8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布了這份《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5041號(農業水利類473號)提案答復的函》。文件落款時間顯示,農業農村部是于9月30日正式答復民盟中央。
農業農村部在答復函中分別從“關于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關于做好承包權確權和維權工作”、“關于發展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關于健全相關社會化服務體系”、“關于搭建土地流轉服務監管平臺”、“關于落實各項配套扶持政策”以及“關于重點加大金融支農力度”等7個部分做了詳細回應。
其中,在“關于重點加大金融支農力度”部分,農業農村部針對民盟中央提出的關于“由合作社直接向農民發放貸款”的建議答復稱:“中國銀保監會認為現階段應謹慎探索實踐。”
農業農村部指出,“2021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明確地方政府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考慮到目前試點工作正在進行中,應在試點結束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再作進一步考慮和安排。”
而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今年3月發布的《關于開展2021年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對試點縣(市、區)提出了“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鼓勵農民合作社和聯合社依法依規開展互助保險,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的任務要求。
根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在2019年9月發布的文章中指出,到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農民合作社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組建1萬多家聯合社。一些地方在專業合作的基礎上,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險、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單一要素聯合向資金、技術、土地、閑置農房等多要素合作轉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