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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談新野保法“利用”條款:堅持保護優先,規范利用
7月2日下午4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有關問題。
剛剛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152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
有記者問,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野生動物的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哪些變化。在之前的草案中籠統提到了要關注野生動物的福利問題,但沒有具體展開。請問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有什么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處理好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的關系是這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一個重要問題。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立法目的中一個變化是更加突出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堅持野生動物保護優先,嚴格監管,規范利用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對野生動物的利用進行嚴格規范管理。具體來說,我主要從三個方面具體說一下:
一是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科學研究、公益和科普教育、物種保護目的的人工繁育、公共衛生健康、狩獵等等。對野生動物利用總的原則是要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要尊重社會功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應該以利用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資源為主,要有利于野外種群的養護,體現保護優先、有序有度地利用。這個規定符合我們國家的實際,也與相關國際公約,還有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也是一致的。
二是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保護是前提,不能以破壞野外種群和棲息地,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從源頭上要保護野外的物種,防止亂捕亂獵。禁止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獵捕野生動物,還有從事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只有在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等這些特殊情況才能夠利用,且應取得嚴格的特許獵捕許可證的。第二,除了物種保護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外,其他目前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都不能從野外獲得種源,只能使用人工繁育的子代種源。第三,根據野外物種保護的需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將人工繁育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到野外,以壯大野外的種群。
三是強調監管,監管是保障,實行一系列的許可和標識管理,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1.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我國傳統中醫藥的資源,在人類防病治病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的經營和利用我們也做了規范,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對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共展示展演、文物保護等特殊情況下,如果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行審批和專用標識的管理。3.在制定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名錄中,被納入名錄的這些重點野生動物可以憑著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取得專用標識,憑標識出售、利用。規定這些標識、許可目的就是要保障在市場流通過程中可以追溯,要接受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野生動物制品流通的來源很清楚,通過標識體現出來。4.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的情況,回應社會的關注,明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這是我們這次野生動物保護法往前邁的一大步。據有關同志說,禁食這個規定在其他國家現在還沒有,從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這一規定是我們國家特有的。另外,也和國家刑法的有關解釋相銜接,規定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5.為了維護生態平衡,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獵捕量限額管理的狩獵制。6.對發布利用野生動物的廣告實行從嚴管理,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所有相關廣告都不能發,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售廣告。同時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禁止使用獵捕工具等提供交易服務。
岳仲明說,修訂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變化還是很大的,在野生動物的利用和保護的關系中更強調保護優先,更強調對利用的嚴格監管,并且規定了違反這些規定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并且有一些要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就動物福利問題表示,因為大家都知道,自然界里面是沒有“福利”這個詞的,因為自然法則有三種情況,一種是你是我的食物,第二種是我要吃你,我是你的天敵,還有一種情況是咱們相互利用,也就是共存。所以只有在人工飼養的動物才能談到福利。但是本法中為什么沒把福利寫進去?應當說我們考慮在人工繁育條件下如何對野生動物的繁育條件、它的食物,以及它生存的環境給予多的關注,而且不要虐待野生動物,這是本法所強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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