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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通報接警一強奸案,南方日報一記者或涉誘奸女實習生
澎湃新聞記者 澎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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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22時13分,廣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廣州公安 通報稱,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6月28日通報:27日19時許,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報警,稱被一名男子強奸。經了解,因案發地在寺右二馬路,天河警方接報后將該案移交越秀警方調查。經越秀警方初步調查,女事主張某(21歲,某大學大三學生)反映當天下午16時許,其被以前實習時認識的男子成某(29歲)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奸。目前,越秀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6月28日早些時候,網傳爆料長帖稱,南方日報記者成某6月27日下午誘奸一名女實習生。6月28日晚,南方日報發出官方聲明稱,已組織調查此事。
爆料長帖稱,6月27日下午,女實習生去南方日報開具實習證明,后被記者成某約喝咖啡聊聊,期間成某拿走女實習生的身份證,并強行帶女實習生開房。在成某的要挾誘導下,女實習生被迫與成某發生性關系。事后,成某通過微信轉賬給女實習生2000元。至下午5時許,女實習生在同學的陪同下報警。
6月28日晚,南方日報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南方日報”發出《聲明》稱:“關于網傳本集團一記者誘奸女實習生的貼文,集團高度重視,已經組織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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