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人民日報批明星負面新聞頻發:對社會風氣造成了持續性破壞
近日來,年輕“偶像”負面新聞頻發。某明星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上路,交通肇事后逃逸,面對輿論譴責,有粉絲團聲援,有圈內人士站臺,而當事人則輕描淡寫。喧鬧過后,事情朝著不了了之的方向發展。即使是違法,仍不妨礙造星流水線生產的“超級商品”繼續掘金,暴露了當下娛樂業行業約束力的缺位。
明星不僅是個體的自然人,更是資本重金打造的文化消費符號。不同于普通演員,明星尤其是所謂流行文化“偶像”,其表演具有銀幕前與銀幕后的雙重屬性。也就是說,在參與制作的音像、影像產品之外,“偶像”明星在公共空間中的言行,同樣是整個流行文化產業鏈的一部分,對社會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觀念和行為起著巨大的示范作用。
因此之故,“偶像”明星應當承擔與其社會影響相匹配的社會約束。在我們的鄰國日本和韓國,對劣跡藝人是零容忍的。藝人違法或曝出丑聞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藝人要召開發布會公開道歉,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經紀公司“雪藏”,徹底告別演藝事業。比如,2011年,16歲的日本藝人森本龍太郎因為未成年吸煙被演藝公司無限期雪藏。
如此嚴厲的懲罰態度,一方面因為強有力的輿論監督,為平衡不良影響,電視臺、廣告商會自覺終止與負面“偶像”合作。另一方面基于日韓兩國娛樂產業發展較為成熟,已經形成了一套強有力的行業制度規范。比如,韓國演藝界的行業協會威信高,一旦藝人違法,協會輕則警告,重則直接封殺。盡管國情不同,但兩相對比,這廂藝人甚至在接受調查的同時,還參與商業推廣活動,藝人及其經紀公司無視社會輿論,報以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消極態度,實在有天壤之別。
如果行業內部對負面“偶像”缺少監督,反而為其站臺洗白,就成了宣傳負面言行的幫兇,更是做出了不良示范,即犯錯者反而獲益、違法者依然吃香。演藝行業缺乏權威性的行業組織,利益基礎上的圈子意識、不得罪人的“好人”風氣大行其道,是造成我國目前演藝行業負面行為得不到遏止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國的一些行業協會組織在此方面的作用并不明顯。大部分藝人管理、規訓仍舊主要靠各自單位和公司。而一些地方性質的演員工會,其會員主要是以影視拍攝基地內的群眾演員為主,并不包括知名演員。一旦明星演員出現有悖職業道德和行規的問題,行業組織幾乎發揮不了規范力與約束力。
近幾年來,“偶像”明星吸毒、嫖娼、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屢屢發生,“破窗效應”愈演愈烈,對社會認知尚未成形的青少年產生了負面示范。關鍵是,輿論冷卻之后,當事人照樣粉墨登場,負面行為成本太低,對社會風氣造成了持續性的破壞。由此,我們恐怕要付出演藝行業整體信用下降和下一代健康成長受阻的代價。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