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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雷政富案”二審宣判,10名案犯量刑不同程度減輕
6月22日,澎湃新聞從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法院獲悉,衡陽“雷政富案”已于近日作出二審宣判。衡陽中院6月13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唐國清等12人均被判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管制1年至11年有期徒刑或緩刑不等的刑罰,并處以罰金不等。
其中,唐國清、漆建國、李毅等人在多起作案過程中曾起領導組織作用,系主犯,分別被判11年、10年、7年不等的刑期。
一審判決認定,以唐國清等人為主犯的6男6女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商議利用女色引誘被害人,在與被害人進行曖昧通話時錄音或者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偷拍視頻,然后將裝有錄音、錄像的光盤、U盤送給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
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該團伙在湖南、湖北、江蘇、浙江等省多地作案55起,涉案金額近245萬元。
衡陽中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但對部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量刑不當,追繳違法所得錯誤,依法予以改判。
二審判決書顯示,除王小丹、侯雨兵2人的量刑被維持,其余10人的量刑均有不同程度的減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自2009年到2013年,湖南、湖北、江蘇、浙江四省數十名官員遭遇了“雷政富”式的敲詐:敲詐者利用女色引誘被害人進行曖昧通話或發生性關系,同時錄音、偷拍視頻,之后再敲詐勒索。
2015年11月,該案在衡陽市石鼓區法院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被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1年管制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到目前為止,只有衡陽市紀委公布了對涉案的6名官員的處分,其他地方未公布對涉案官員的處理情況。在一審判決書中,該案中被色誘、敲詐的以官員為主的被害人的名字、職務等身份信息均被隱去。此次的二審判決書中,被害人的上述信息亦被隱去。
此外,早在2011年,該案的3名主犯就已經被抓捕并判緩刑,在緩刑期間,該團伙依然四處作案。偵辦警方得知更多官員被敲詐,卻未上報衡陽紀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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