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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憶書︱朗格萊和他的《歷史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方法:附代表史著目錄,兼評著作之優(yōu)點及最佳版本》,1772年版,15卷
“主要史家目錄”(續(xù)編:北方住諸王國歷史)(第14卷)
第1卷
我對近代早期法國的史學史,一直很有興趣。盡管國內學界對這一領域的譯介較勤,也有不少優(yōu)秀研究,但仍有不少問題,沒有談透。要把史學思想分析透徹,或許不能僅僅把它視為一種史學研究方法或是歷史哲學,而應當把它放在更為寬泛的思想史或觀念史的角度進行分析。理由很簡單,因為那些被現(xiàn)代研究者視為史學史發(fā)展脈絡中至為關鍵的代表人物,他們在寫下那些經典史著的時候,考慮的肯定不是為了如何建設一門歷史學科。另外,經后世研究所建構起來的學術譜系,或許與當時人眼里重要的讀物或作者存在不少差距。這種差距解釋了后世史觀的局限性。
朗格萊(Nicolas Lenglet Dufresnoy,1674-1755)
朗格萊的《歷史研究方法》就屬于這種情況。此書在十八世紀上半葉非常流行,1713年一經出版,即獲巨大成功,1716年譯成意大利語,1718年譯成德語,1728年譯成了英語。1729年,朗格萊對原書進行了大幅修改,內容從原先的兩卷增至四卷。在朗格萊去世后,此書仍在再版,很受歡迎。我所藏的1772年版是此書的最后一版,也是內容最豐富的一版。編者德魯埃(Drouet)把《歷史研究方法》與朗格萊另一部著作《歷史研究方法補編:附史家目錄,兼評著作之優(yōu)點及最佳版本》(Supplement de la methode pour etudier l'histoire. Avec un supplément au catalogue des historiens, & des remarques sur la bonté, & le choix de leurs editions)合編在一起,并恢復了1729年版中被審查官刪除的內容,篇幅增至十五卷。
朗格萊出生在巴黎,但不是巴黎人,祖籍是博韋(Beauvais)。他的父親米歇爾·朗格萊(Michel Lenglet)可能是當?shù)丶侔l(fā)行會的師傅,家境一般,不算富裕。米歇爾·朗格萊把大部分家產當作女兒的嫁妝,這種做法當時很流行。許多有產者或商人家庭都把女兒出嫁看成一樁生意,如果嫁得好,整個家族的社會地位會隨之提升。當然,這對朗格萊兄弟三人來說,就不太公平,他們不得不靠自己打拼。更不幸的是,朗格萊的兩個兄弟是徹徹底底的敗家子,經常因為各種原因,被捕入獄,死后身無分文。所以,朗格萊幾乎是在一文不名、一貧如洗的情況下,開始他的文學生涯。他先后在博韋學院、索邦大學,學習神學,一生共出版了六十一部作品,其中不少獲得了持久的聲譽,比如《普世歷史編年表》(Tables chronologiques de l'histoire universelle,1743年)直到1830年仍在再版。朗格萊給《百科全書》寫了大約七十七個詞條(其中二十三個詞條與他人合寫),但他沒拿過任何稿費。朗格萊去世后,達朗貝寫了悼詞,刊登在1756年出版的第六卷《百科全書》卷首。達朗貝稱朗格萊是“我們時代最勤奮的作家之一”,高度評價他“對獨立的熱愛(amour de l'indépendance)”,認為這正是他“最強烈的激情”,也是出于這激情,“使他不斷拒絕憑其才能和知識足以謀得的所有好職位”。
啟蒙文人的贊譽之辭,不可當真,因為他們往往言過其實,這很常見。他們說的話,與其說是對傳主的評價,毋寧說反映的是他們理想中的文人形象。達朗貝為朗格萊寫的悼詞也是如此。十八世紀中葉,正值百科全書派與法國政府當局斗爭最為激烈之時,達朗貝借頌揚朗格萊,鼓勵哲人要獨立,不依附。實際上,朗格萊絕對不是一個不愿依附權貴的文人。他性格十分復雜,不同時候的行為舉止大相徑庭。有些時候,他表現(xiàn)得十分慷慨大度,他對自己那位年邁的女管家無私的關切,令人感動。但在同出版商打交道時,又時常錙銖必較,對那些曾令他不快的人,不管是無名小卒,還是久負盛名的文人,則是有仇必報。朗格萊是教士,他和當時大部分教士一樣,終其一生,都想要在一個好教區(qū)謀一份差事,很現(xiàn)實,也很功利,為此他不惜靠攏權貴,耍盡手段。但是,他在博韋學院接受過開明教育,思想自由,反對正統(tǒng)。朗格萊公開發(fā)表的第一份作品,便挑戰(zhàn)了神啟論,因言獲罪,鋃鐺入獄。他一生入獄九次,但我們不能認為他就是堅定的反對派。在獄中,朗格萊經常充當政府的眼線,把搜集來的情報賣給當局。正如他的傳記作者謝里丹(Geraldine Sheridan)所指出的,朗格萊有一種非常奇怪的秉性,特別享受一種接近權力生活中心的感覺,所以,對于任何搜集情報,參與政治陰謀的機會,都不會錯過。他謀求的第一份職業(yè),就是擔任科隆選帝侯的秘書,同時為他打聽情報。朗格萊一生也在同出版商斗智斗勇,把自己的作品賣給不同的出版商,壓低價格。法國啟蒙文人米肖(Jean-Bernard Michault,1707-1770)在回憶文字中這樣寫道:“他在書稿交易中用盡了心思和詭計,令人可怕,結果,就連最好的書商、最講究的書商,只能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和他打交道。”
朗格萊的這些表現(xiàn),有些與他性格相關,大部分卻與他的時代相關。謝里丹公允地評述道,在十八世紀出版背景下,著作權和知識產權的觀念沒有成熟,作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所得很低。朗格萊不僅需要盡可能從出版商謀利,也需要從政府那邊謀利,他需要政府的年金,需要得到保護等等。對名聲和利益的需要,是不誠實行動的主要動機,這與達恩頓筆下的格拉布街(Grub Street)的文人差不多。
不過,達朗貝的悼詞,有一點說得很對,即《歷史研究方法》是朗格萊最成功的書。第一版出版于1713年,十二開本,分兩卷。第一卷分析歷史研究方法,這是為專業(yè)歷史研究者而寫。第二部分有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節(jié)錄了圣-雷爾(Saint-Réal,1639-1692)的《論歷史的功用》(De l'uage de l'histoire)和圣-依瑞蒙 (Saint-Evremont,1614-1703)《論法國史家》(Discours sur les historiens fran?ais)的部分內容。第二部分是一份長達三百四十二頁的“主要史家目錄”(Catalogue des principaux historiens)。圣-雷爾和圣-依瑞蒙都是十七世紀法國的耶穌會士。圣-雷爾古典修養(yǎng)很好,被伏爾泰稱為“法國的撒路斯提烏斯”(Salluste fran?ais),《論歷史的功用》出版于1671年,在十八世紀仍十分暢銷。圣-依瑞蒙是“放蕩派”(libertin)的代表,其作品以諷刺時政著稱,他對大部分法國史家評價十分苛刻,尤其是同時代的史家,認為這些人才智平庸。
《歷史研究方法》第一卷是全書的主體。朗格萊首先評述了在他之前的歷史研究方法著作的不足。他認為,這些作品雖然冠以“歷史方法論”之名,實際上處理的不是歷史研究,而是“宗教、政治或哲學問題”。他認為,很少有人尊重歷史,尊重歷史材料,因為在他們眼里,這些材料不過是用來證明他們思想體系的素材,可以隨意裁剪。朗格萊的批評不是無的放矢,而是特別針對像托馬辛(Louis Thomassin,1619-1695)這類基督教史家。他認為,新教作者遠比基督教學者更公正。這一評價反映了他的開明自由立場。接著,朗格萊從兩個方面,論述史學寫作。首先,他從研究對象入手,把基督教史學傳統(tǒng)中的普世歷史與國別史結合起來,勾勒了一套史學研究對象的等級秩序,首先是傳統(tǒng)的圣史,其次是歐洲的歷史,再者是具體到歐洲大陸和歐洲各國的歷史,還包括制度史,宗教史和軍事史,還有王室家族的歷史。另一方面,朗格萊討論“歷史讀書法”,把博學家在考證憲章、文書中發(fā)展起來的歷史考據(jù)學,運用到史家作品的解讀中。他承襲了十七世紀史學批判的傳統(tǒng),將對史家的批評與史學作品的解讀聯(lián)系起來。他的意思是,讀書必須首先“知人”,而后才能“論書”,否則容易被騙。這有點像清代考據(jù)家。“主要史家目錄”與第一卷的內容遙相呼應,包含兩部分內容,首先是與第一卷羅列的國別史和專門史對應的基本書目,其次還包括供批判使用的作品,所以結合了目錄學與書目學兩種功能。不過,并不清楚朗格萊遴選史著的標準是什么,他好像把自己能找到的所有作品都列了進去。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主要史家目錄”在史學史上應當占有一席之地,因為這是歐洲最早一份綜合了美洲歷史研究的書目。
《歷史研究方法》清晰地體現(xiàn)了朗格萊史學思想的時代性。他已經開始脫離基督教史學傳統(tǒng),因為在他的書中,世俗史的比重遠遠超過基督教歷史,而且博須埃那套據(jù)圣經撰述歷史的編纂傳統(tǒng)明顯被拋棄了。國別史、民族史以及其他專門史的分類,為后來的世俗化的普遍歷史,比如伏爾泰的《風俗論》奠定了基礎。但是,朗格萊并未徹底遠離傳統(tǒng)史學,圣史仍舊作為史學寫作的必要部分。所以,從史學思想發(fā)展來看,朗格萊是轉折時代的代表。而這促成了朗格萊歷史撰述的豐富性。他并沒有粗暴地拋棄圣史的主題,而是試圖給出世俗層面的解釋。他用人口證據(jù)否定了大洪水的真實性,用心態(tài)解釋了貞德的歷史現(xiàn)象。
1729年,朗格萊對《歷史研究方法》進行了修訂,除了補充了“主要史家目錄”外,還節(jié)錄了(實際上是抄襲)布朗維利埃的《簡明普世歷史》(Abrégé d'histoire universelle)。布朗維利埃是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的史家,反對絕對君權,與孟德斯鳩的立場接近。另外,他也是新史學的開創(chuàng)者,呼吁史家不能只關注帝王將相,更需要撰寫“每個時代特質的歷史”,重視“習俗、習慣、激情以及主導的觀念”(轉引Renée Simon, Henry de Boulainviller: historien, politique, philosophe, astrologue 1658-1722, Paris: Boivin, 1941, p. 48)。《簡明普世歷史》原是布朗維利埃為他兒子寫的歷史教科書。但是,此書觀點新奇,具有顛覆性。布朗維利埃受斯賓諾莎影響,試圖用自然法解釋古代歷史,他說:“我試圖將奇跡,甚至是那些創(chuàng)造和洪水的奇跡,與自然哲學賦予我們的理念相調和,我相信這是消除疑慮和擔憂的最好方法,這不是因為我不承認我們的宗教所要求的完全服從的好處,而是因為我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這一點”(下圖二)。這無疑就是一種理性史學,對正統(tǒng)的基督教歷史解釋,構成了挑戰(zhàn)。也正因為如此,1729年版《歷史研究方法》中許多內容被審查官刪除,并且遭到了《特雷沃日報》(Journal de Trévoux)等的嚴厲指責。
《簡明普世歷史》封面(左);《簡明普世歷史》引文(右)
1739年,朗格萊出版了三卷《補編》(Supplément),更新了“主要史家目錄”內容,新增了十三篇評論(discours)。不過,他讀書太快,寫作也不夠謹慎,以至于列入書目的某些著作,經常與專題不符的情況。當時有書評家指出:“看來,這位作者其實從來沒有打開過他所討論的那些書”(轉引Sheridan,p.106)。盡管如此,《歷史研究方法》大獲成功,直至1781年,包括英語、德語和意大利語等譯本在內,共有二十一版。1772年的十五卷本,印了上千冊,其中將近一半的印本在五年內銷售一空。
《歷史方法論》屬于歷史之藝(art historica)。這類文體在十六至十八世紀的西歐十分繁榮,其功用類似某種中國的目錄學,是一類幫助文人閱讀和考辨作品真?zhèn)蔚闹改项愖髌贰F淠康氖菫槲娜碎喿x浩瀚、真?zhèn)坞y辨的歷史著作,提供指南。借用史家格拉夫頓(Anthony Grafton)的比喻,歷史之藝就好像是“阿里阿德涅式的線索”,避免讀者在“那令人可愛的、游蕩著魔鬼(demon-haunted labyrinths)、迷宮式的歷史寫作”中迷失方向。《太陽城》的作者托馬索·康帕內拉(1568-1639)警告那些輕易會相信史家記述的人,他說,這類人“就像奶酪中的蟲子,除了奶酪中接觸它的部分,將一無所知”(Grafton,2012,p.26)。所以,歷史之藝是閱讀指南,不是研究手冊。
歷史之藝的出現(xiàn)意味著歷史文體逐漸擺脫附屬于修辭學的地位,成為能處理專門獨立問題的寫作。這一變化同時也歸功于法學研究革命賦予歷史的新意義。西班牙人文主義者維維斯(Juan Luis Vives,1493-1540)在De disciplinis率先把歷史獨立出來。不過,修辭學的傳統(tǒng)依舊很強大。真正具有嚴格意義上的批評性的歷史之藝作品,直至十七世紀后半葉才出現(xiàn)。有兩個原因,不容忽視。首先是古今之爭,因為很顯然,只有意識到現(xiàn)代不必不如古代,才有可能對古典時代的作品采取批判態(tài)度,擺脫亦步亦趨的模仿。其次是歷史批判方法的確立。歷史批判源自懷疑主義或皮浪主義,本質上乃是神啟的解釋框架解體后,重新尋找判斷歷史事實確定性的需要。歷史批判既承襲了文藝復興晚期法學研究方法,又繼承了道德哲學的傳統(tǒng),即用一種考察證人證詞的態(tài)度,把事實的考訂與證人(歷史的見證者或史家)的拷問結合起來。到十八世紀,歷史之藝基本脫離了修辭學傳統(tǒng),成為規(guī)范歷史研究與寫作的獨立的學科,標準之一便是出現(xiàn)了大量的歷史研究手冊。其中最成功的,除了朗格萊的《歷史方法論》外,還有加特勒(Johann Christoph Gatterer,1727-1799)的《世界歷史手冊》(Handbuch der Universal historie,或譯《普世歷史手冊》,G?ttingen: Wittwe Vandenh?ck, 1761-1764)、霍爾貝爾(Ludvig Holberg,1684-1754)的《世界歷史概要》(Synopsis historiae universalis,或譯《普世歷史概要》,Copenhagen: Joh. Georgii H?pffneri, 1733)等。隨著歷史批判方法的成熟,史學史的傳統(tǒng)也得以確立,因為史家意識到若要完成專業(yè)的歷史寫作,光有歷史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對史家本身有一定了解。法學家布德(Christian Gottlieb Buder,1693-1763)在他修訂的《歷史文獻選編》(Bibliotheca historica selecta,Ienae, svmpt. C. H. Cvnonis, 1740。此書的原主編為布德的導師、耶拿大學的圖書管理員斯特魯維(Burchard Gotthelf Struve,1761-1738))中新添了“歷史學的歷史”(Historia historiae)這一標題。
《歷史方法論》屬于這類新興的史學研究或手冊。朗格萊在“歷史研究預備科學”一章中系統(tǒng)介紹了對歷史研究而言必要的輔助學科,主要有三類,地理學、年代學和習俗、風尚和宗教研究。傳統(tǒng)上,地理學和年代學被視為“歷史學的兩只眼睛”(Grafton,2012,p.6)。這一說法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地理學和年代學可以是歷史知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使歷史被準確理解的工具。朗格萊的理解似乎更傾向于后一種,因為他特別強調準確的地理和年代知識不僅為理解歷史提供必要的時空框架,而且也能夠成為糾正古人知識錯誤的手段:“我們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古人在地理發(fā)明有這么多錯誤,如果沒有對這門科學的正確認識,便很難糾正這些錯誤”(1772年版,卷1,p.271)。這顯然是十七世紀歷史批判傳統(tǒng)的延續(xù),日內瓦神學家克萊克(Jean Le Clerc,1657-1736)在《批判藝術》(Ars critica)就曾借助地理學和年代學知識,批駁了庫爾提斯的歷史撰述(Grafton,2012,p.8)。作為第三類輔助知識,朗格萊提及的民族既包括西方,也涉及東方,他甚至提到了中國的纏足和印度婦女為丈夫殉葬的習俗。他認為了解這些生活方式是必要的,也認為看似奇怪的習俗能得到合理解釋。
朗格萊對史家的評述承襲了博丹的觀點,但也有推進。朗格萊對博丹評價很高:“是一位良知、有睿智的反思能力,他的判斷十分特別,又甚為重要。博丹是那些最了解規(guī)范歷史研究的人之一”(1772年版,卷1,pp.11-12)。他把史家分為三類,最優(yōu)秀的是那些既有撰史能力,又有從政經驗的史家,其次是缺乏撰寫能力,卻有從政經驗的人,第三類是具備撰史能力,但沒有從政經驗的人。朗格萊顯然沿襲了《讀史捷法》(Methodus ad Facilem Historiarum Cognitionem)的分類,不同的是盡管他不否認從政經歷能彌補歷史技藝的不足,但是歸根到底優(yōu)秀與否的標準是歷史撰述的客觀性。如何獲得準確真實的歷史認識?朗格萊認為,不僅材料要可靠,敘事要可靠,而且歷史的理解必須要符合時代,必須要有歷史感。他認為同時代的史家經常犯時代錯置的錯誤(他沒使用Anachronisme一詞),他說大部分史家“傾向于根據(jù)我們自己的標準,而不是試圖描繪的那個時代的標準,書寫過去。傾向于使一切事物都符合我們當前的習俗與本性”(轉引Segal,1968,p.89)。
朗格萊寫道:“從事歷史寫作的人,所服從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傳到的真理”(1772年版,卷1,p.116)。他提出了判斷某一事件或行為是否發(fā)生的六條原則,比如需要考察事件和行動發(fā)生的可能性、具體背景以及記述事件的人的身份、德性等因素。朗格萊還提出了辨別偽作的標準:如果與同時代其他作品的風格大相徑庭的,便為偽作;如果不為同時代人所引的,也是偽作。另外,朗格萊還花了大量的篇幅,闡述如何辨析材料真?zhèn)巍1热缗卸☉椪拢梢砸罁?jù)材料的日期、筆跡、紙張、油墨等。另外,他指出了不同史料的價值。他認為,作為史料,私人回憶錄和通信的價值最大,因為作者會坦誠地闡述他自己的行為動機。外交使臣的通信也很有價值,這是得以窺見政府外交秘密的不可或缺的途徑。不過,朗格萊指出,在使用這些私人材料之前,必須首先要了解材料的作者,明確他的動機與角色,否則“以為找到了事實,實際上看到的則是涉及到完全不可能的事實的辯護詞”(轉引Segal,1968,p.110)。因此,朗格萊提醒歷史學家,有時候也需要注意局外人的陳述,因為他們往往會說出當事人不敢說的話。
在史料考證方面,朗格萊基本承襲馬比雍(Jean Mabillon,1632-1707)、克萊克(Jean Le Clerc)等人的觀點,并無創(chuàng)新(Guion,2011)。不過,從朗格萊的總結和綜合中,能發(fā)現(xiàn)一個非常有意思、而且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觀點,即什么是歷史事實。朗格萊提出的史實考證,本質上確認的是:歷史事實是否按照史家所報道的展現(xiàn)。這表現(xiàn)了一種關于“事實”的現(xiàn)代概念。英語的fact與來自法語的fait,代表一個已經做過的事情,但這可以是有爭議的,因此對一個事實的判斷,便需要一種類似法庭審訊的過程,才能確定真實性。換言之,在前現(xiàn)代傳統(tǒng)中,“事實”是一類必須由適當?shù)淖C據(jù)充分證明,才能被認為值得相信的東西。而在朗格萊時代,“事實”則代表了已經得到適當驗證,因而具有一定真實性的東西。所以,朗格萊真正考察的,不是事實的真?zhèn)危菤v史記述與事實的真?zhèn)巍KU述的歷史批判,目的是揭穿之前的歷史記述者是否騙人。這對他來說十分關鍵,因為在朗格萊的理解中,處在時間軸上游的事情并不是歷史本身,而只有當關于這些事件的記述,隨著時間推移,流傳來下的,才成為歷史。
所以,朗格萊的歷史批判與史料考證,與現(xiàn)代學術研究有類似之處,便是考證記述的真?zhèn)危灿兄匾煌此麖奈聪胍獙^去提出解釋。他的目的只不過是依靠前文提及的三門輔助學科,確定過去發(fā)生了什么。從這一點來看,朗格萊的史觀比較傳統(tǒng),屬于十七世紀的傳統(tǒng),與啟蒙時代的歷史哲學無關。同樣,他關于歷史功用的理解也十分傳統(tǒng)。朗格萊認為,歷史研究的主要功用有兩點,第一明辨是非善惡,揚善懲惡,第二研究人的動機、激情、觀點,促進對自身的了解(1772年版,卷1,pp.1-5)。所以,歷史乃是生命之師(historia magistra vitae),它為現(xiàn)實和生活提供了能跨越時間,具有永恒意義的典范。典范預設了不變性和同一性,預示著過去的價值可以脫離語境,獨立存在。朗格萊十分肯定地說:歷史研究者能夠發(fā)現(xiàn)自己與所研究的人物處在“相同的環(huán)境”(轉引Eriksen,2015,p.26)。很顯然,這與他強調歷史意識,強調對過去的認識不可被現(xiàn)在所牽制,是矛盾的。不過,這種矛盾性是對他代表著史學思想轉型地位的最好的詮釋:歷史學盡管尚未根本擺脫指導現(xiàn)實生活這一角色,但已經不是“君王寶鑒”,而是為普通讀者提供教義的科學。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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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éatrice Guion, “La Méthode pour étuddier l’histoire de Lenglet Dufresnoy un ars historica composite,” in Lenglet Dufresnoy entre ombre et lumières, Claudine Poulouin et Didier Masseau (eds.), Paris: Champion, 2011, pp. 19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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