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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刊:部分領導習慣被叫局長、老總,卻忘了黨內職務
近期,一起咄咄怪事引發輿論關注:山西省煤炭地質局3名黨員領導干部早在2011年因違法犯罪被判刑,該局僅對他們進行了崗位調整,卻未按規定及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至于幾年過去了,他們都還頭頂著黨員、干部的身份。該局黨委書記潘增武為此受到責任追究。
與此相對應的是另一則令人深思的消息:最近經過對巡視發現問題的認真整改,山西20多家國企的黨員干部補交了8900萬元黨費,天津60多家國企補交了2.77億元黨費。
兩起看起來沒有關系的新聞背后,卻有著內在聯系。
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黨委(黨組)領導嚴重缺乏黨的觀念,根本沒有抓黨建的“興趣”,更談不上管黨治黨的意識。他們早已習慣于被叫“局長”“老總”,卻忘了在這些頭銜之前的黨內職務,有的甚至被叫“書記”時直發愣。他們成天忙于“業務”“事務”,卻總是想不起來自己有什么政治“任務”。他們的責任缺失,直接導致一些單位的黨組織渙散,黨員黨的觀念淡漠,紀律松弛,以至于連該交多少黨費都不清楚。
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黨的建設的根本方針。黨章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各級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第三十七條又明確要求,“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從第三十七條到第四十二條,都是對黨組織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作出的具體規定。
遵循黨章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開宗明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黨章規定明確,中央要求確鑿。黨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首先要由“第一責任人”黨委書記來扛。可為什么潘增武等“書記們”沒有扛起來呢?
從十八大以來一輪輪巡視發現的問題、一起起被問責的事件中可以看到,有的黨員干部片面理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忽略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保證作用,重業務、輕黨建,說起業務滔滔不絕,提起黨建一問三不知;一些領導干部愿意抓實權,任命干部時當仁不讓,平時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不聞不問,出了事就撂挑子給紀委;還有些領導干部認為抓黨建同抓發展相比要虛一些,不容易出政績,一年開幾次會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勁。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書記們”當著黨的干部,卻不理黨的建設。長此以往,任由蔓延,黨將不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首先是黨委要管、黨委書記要管。黨委書記要在其位、謀其政,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他多次強調,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干部健康成長負責。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他明確指出,“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
不但這么說,更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把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放在重要位置。無論涉及哪個領域,他對堅持黨的領導都理直氣壯、旗幟鮮明;無論國內還是國際,都是走到哪里講到哪里,越講越堅決、越講越硬氣、越講越深刻。說問題,從不遮遮掩掩,說得比誰都多都嚴,從嚴治黨的緊迫感比誰都強烈;說信心,比誰底氣都足,比誰都充滿自信。他對全黨要求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無論內政外交國防事務有多忙,對中央紀委呈報的事項,都及時堅定而明確地作出批示指示。
向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看齊,黨委書記們責無旁貸。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部署開展了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主要針對并解決黨員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問題。現在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是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解決黨員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這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黨委書記,必須在其位、謀其政。既要帶頭學習黨章,樹立黨章意識,牢記第一身份是黨的干部,明確自己肩負的黨章賦予的管黨治黨職責,又要帶頭執行黨章,維護黨章,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抓具體、抓深入,保證黨建業務兩手硬,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書記。
對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書記”,必須嚴肅問責。依據黨章修訂出臺的《黨紀處分條例》明確,“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紀律處分。今年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決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聲聲警鐘面前,“書記們”該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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