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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與其激烈地討論是否要禁師生戀,不如建維權監督機制
新華網北京6月5日新媒體消息,近日,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嚴乙銘發文呼吁高校應明令禁止師生戀的觀點,引起社會各界熱議。對于高校“師生戀”的話題,觀點各方不一。其中,給予感情自由的同時如何保障彼此權益、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逐漸成為爭論的焦點。
正方觀點:師德和戀愛是兩碼事 自由戀愛權不應被剝奪
有網友指出,大學生已經成年,能夠明辨是非,也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高校對“師生戀”出臺“禁令”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明顯已經超出了其該有的管束權限范圍。
【正方觀點(一)】不少持正方觀點的人認為,師德和戀愛是兩碼事。師德淪喪者只占教師隊伍的一小部分,還是有很多的教師扮演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因此,對待“師生戀”問題不能以偏概全、一刀切,高校不該用各種校規來約束身為成年人的師生之間的真情表達、戀愛自由。
【正方觀點(二)】另有網友認為,在現行法律中,并無禁止師生談戀愛的條款。法無禁止皆可為,師生之間既有戀愛自由,也有婚姻自由,只要雙方你未娶她未嫁,奔著忠誠的愛情去,他人便無權干涉。
有網友說,婚姻自由是現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所以“師生戀”屬合法行為。另外,若是雙方具備戀愛的基礎而真心相戀,也不存在道德范疇的問題,但師生戀中的為師者,更應該把這場戀情引向婚姻和幸福。
【正方論據】即使在當代社會,也不乏“師生戀”修成正果的例子。
甘肅某高校一位女學生小鄭在讀研期間與同學院的一位輔導員談戀愛,女方畢業后不久,二人便舉行了婚禮。據女方同學介紹,對于這段“師生戀”,同學們大都持贊成態度。因為雙方年齡差距不大,男方只比女方大三四歲,不能單純因為是師生關系就阻止他們自由戀愛,否則對當事人來說不公平。
反方觀點:“師生戀”損害雙方權益應明令禁止
【反方觀點(一)】大學應該明確禁止“師生戀”。大學教師掌握很多公權力,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戀愛關系極容易讓學生變成特殊的受益群體,也極容易傷害其他學生的權益。
廈門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部分教師便認為,“師生戀”涉及太多個人情緒、個人利益,主觀情感導致難以公正、正常對待對方,對其他同學和學校都有影響。“師生戀”應該是禁忌,即使都是成年人,老師可以辭職后再確定戀愛關系,前提是無直接利益關系。
【反方論據(一)】近幾年部分高校頻傳導師利用學術權力和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如廈門某大學女教授色誘其博士生、上海某大學副院長長期性侵女學生等,其中就有權力的因素。在哈爾濱一所理工類院校讀大三的鄒瑩告訴記者,現在很多課程的分數都是老師來定,即便有客觀因素,但是主觀影響力還是很大,“師生戀”一旦出現老師就會偏心,“不用說戀愛,就是長得好看的女孩子老師都會給高分。”
這幾年見諸報端的案例表明,由于老師在學生心中的形象比較強勢,主動仰慕加被動強迫,導致學生或是因“愛”走了學術捷徑,或是因“恨”失去自由與公平,無論結果如何都往往會成為輿論浪尖上的唏噓對象。
【反方觀點(二)】“師生戀”因利益糾葛易產生丑聞,對高校及教師名譽造成惡劣影響,不利于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明確了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任務。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嚴乙銘撰文指出,師生桃色丑聞等事件一定程度上成為建設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難題。
嚴乙銘認為,“師生戀”多因利益糾葛、感情欺騙、家庭糾紛等矛盾,最終以爆料、舉報和性丑聞等形式公之于眾。這類現象,對高校的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極大地惡化了大眾對高校教師這一群體的觀感。此外,黑龍江大學社會學教授曲文勇等教師也認為,“師生戀”中老師往往也會因被曝光而斷送職業前程,成為受害者。
【反方論據(二)】北京某藝術院校一教師的妻子在校內跳樓,因該教師與多名學生發生性關系。事件一出不僅教師名譽掃地,學校也不得不背上管理不力、學術腐敗等多方標簽。
專家:提升“師生戀”雙方權利意識 夯實制度保護根基
顯然,不正當的戀愛關系無論是對何種社會成員都應禁止,但保障師生之間正常感情自由與損害教育公平公正之間的矛盾,也是社會各界對“師生戀”說“不”的重要原因。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對于正當的“師生戀”和高校師生“桃色丑聞”需進行區分。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高校師生“桃色丑聞”,對師德和高校校風造成惡劣影響。對于此類情況,高校應加大對學生實施性騷擾等丑陋現象的打擊懲處力度,將師德淪喪者清理出教師隊伍。
“而另一方面,對于師生間正當的戀愛,高校要從動機方面來進行約束比較難,不妨嘗試從言行方面進行規范。”儲朝暉建議,須對師生間的言行接觸有所界定和規范,同時在當事學生的學業考核評價方面應制定更大范圍內的公開程序,并嚴格按流程執行,從而杜絕部分學生希望通過與老師發展戀愛關系來謀取學業方面的優待或其他利益,確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目前,部分國外高校已有設立維權中心的先例,對于老師或是學生,在受到不公正對待時都可以進行維權監督機制。因此,與其激烈地討論禁止與否,不如切實地思考如何提高學生與教師的權利意識,將制度保護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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