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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與嫌犯同名被錯關17月獲國家賠償14萬,檢方致歉
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以后,因與嫌犯同名被錯關17個月的福建男子陳建忠等來了道歉。
6月2日上午,陳建忠收到14萬余元的國家賠償款,曾起訴其犯罪的廣東饒平縣檢察院還派人登門致歉。“我們接受檢方的道歉,對賠償也較滿意。”陳建忠對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說。
澎湃新聞曾報道,陳建忠是福建云霄縣人,他原本從事蔬菜生意,經常飛往全國各地調取貨源。2013年8月,因與一起案件的嫌犯同名,他被廣東潮州市饒平縣公安帶走,并被饒平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由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2012年底,陳建忠前往饒平縣找到被告人林海頂、王金文,協商租地開設制假煙工場事宜。隨后,陳建忠向林海頂租用了一塊山地,用于開設制假煙工場。工場于2013年2月底開始生產中華等假冒品牌卷煙。
檢方認為,陳建忠、林海頂、王金文三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3月7日,該案在饒平法院開庭。在庭審現場,兩名同案人當庭指稱“抓錯了”。陳建忠稱,警方對其刑訊逼供,他被迫作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饒平縣檢察院以證據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回對陳建忠的起訴,并作出不起訴決定。
但陳建忠對這一結果并不認可。“不明不白地被關了17個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無罪,我要個清白。”
此外,他還要求對他實施刑訊逼供的警察賠禮道歉,并送他回老家,不然他不離開看守所。不過一個月后,因身體原因,他還是離開了看守所。
陳建忠說,在被錯關的17個月里,他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傷,精神受到很大損害,被無辜關押也給他的蔬菜批發生意造成巨大影響。
《饒平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 澎湃資料圖2016年2月,陳建忠向饒平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要求饒平縣檢察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此外,他還要求,追究饒平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刑事責任和饒平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錯案責任,并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175萬余元。
4月22日,饒平縣檢察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支付陳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1.8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不過檢方認為,尚未發現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現象。
此后,潮州市檢察院還作出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認為陳建忠“沒有本案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明了他的清白。
6月2日上午,饒平縣檢察院控告申訴科一位余姓科長來到陳建忠家里,給付了國家賠償金,并向陳建忠當面致歉。除了14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外,陳建忠申請的困難補助款也一并拿到,合計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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