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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父母不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違法,將被批評教育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今(25)日,正在召開的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對《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二審稿規定了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政府的相應職責,同時明確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不履行相關職責,將由所在單位、居委會等出面進行勸誡、批評教育。
據了解,今年3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一審,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有利于強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體意識,對于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解決家庭教育面臨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較之于一審稿,二審稿將家庭教育界定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但彥錚稱,這樣既保持了核心概念邏輯的自洽性,又突出了規范重點,體現了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要求。
同時,二審稿還對家庭教育內容的規定做出了修改,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為習慣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開展家庭教育,不單單是一個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職責。二審稿還規定市政府應制定家庭教育大綱,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階段、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以及生活環境等情況,分別確定家庭教育的重點內容,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父母長時間與孩子分隔兩地,對于孩子成長是不利的,對此,二審稿從實際出發,將一審稿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規定改為了“父母應當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如果父母不履行這項職責,將受到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的勸戒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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