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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醫更名風波再起:原華西醫大校友舉報其不夠格,起訴教育部
逐漸淡出眾人視野的瀘州醫學院更名事件,日前再起波瀾。
盡管瀘州醫學院正式更名西南醫科大學已近4個月,首任西南醫科大學校長也早在今年2月底走馬上任,但質疑的聲音從未間斷。
這一次,一位原華西醫科大學的校友在向教育部舉報“瀘州醫學院升格為大學不符合條件”無果后,將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教育部依法作出答復。
2016年5月23日,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又有變化,具體日期請當事人等待法院新的開庭傳票。
教育部批準瀘州醫學院兩度更名,引發官司
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批復四川省政府《關于同意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函》,稱“經研究,同意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
2015年6月2日,瀘州醫學院進行更名工作。其后,四川大學方面對此表示抗議,原因在于2000年并入四川大學的原華西醫科大學曾使用“四川醫學院”這一名稱,鑄就了廣為人知的“川醫”品牌。四川大學方面認為,瀘州醫學院更名四川醫科大學后,在校名認知上容易混淆,或引發侵權爭議。
同年6月,四川大學官方對教育部作出的《關于同意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函》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爭議持續數月后,瀘州醫學院卻“悄然”二度更名。
瀘州醫學院改名為西南醫科大學2015年12月24日,教育部批復四川省政府《關于同意四川醫科大學更名為西南醫科大學的函》,稱“經研究,同意四川醫科大學更名為西南醫科大學”。隨后,此舉又遭到第三軍醫大學及其附屬西南醫院等方面的反對。
更令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不滿的是,目前“西南醫科大學”的校名由“四川醫科大學”更名而來,而并非由原來的“瀘州醫學院”直接更名而來。
這也意味著,教育部并未撤銷《關于同意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函》。在最終更名為“西南醫科大學”之后,“四川醫科大學”也成為了瀘州醫學院的曾用名。
2016年1月17日凌晨,網友“華西川醫”在微博上發布了多張顯示為“西南醫科大學”校名招牌的圖片。右側校名依舊是“四川醫科大學”,而左側的招牌上已是“西南醫科大學”。 @華西川醫 資料圖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查詢西南醫科大學網站發現,“四川醫科大學”目前已被寫入其官方的“學校概況”、“歷史沿革”以及“大事記”中。
對此,原華西醫科大學1995屆校友劉某于2015年10月向教育部舉報,稱瀘州醫學院升格為大學不符合條件,希望教育部重新調查復核瀘州醫學院更名事宜,但在法定期限60日內未獲答復。
2015年12月15日,劉某一紙訴狀將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教育部依法作出答復。劉某近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強調,教育部應當回應他們的關切,否則涉嫌行政不作為。
201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開庭傳票顯示,此案本應于2016年5月11日開庭,后又改為2016年5月23日。目前,法院已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又有變化,具體日期請當事人等待法院新的開庭傳票。
5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該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之前有很多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就瀘州醫學院更名一事,申請信息公開。他們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符合條件的都已經依申請進行了公開。其中,便包括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趙某2015年7月16日在教育部官網提交的申請。
而關于劉某起訴教育部一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表示,消息統一由教育部新聞處對外回復。截至發稿時,教育部未對澎湃新聞的問詢做出回應。
碩士學位授予點個數未達大學設置標準
“目前,關于學院升格為大學的具體要求,我們國家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界定。”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主要依據的是由教育部于2006年制定的部門規章——《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以下簡稱《規定》),這個文件對學院升格為大學的條件有一些詳細的說明。”而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對“瀘醫升格大學條件不夠”的質疑,主要依據的正是上述儲朝暉提到的這份《規定》。
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趙某向澎湃新聞記者出具了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于2015年8月5日回復他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教公開告[2015]第297號)》(以下簡稱《告知書》)。
該《告知書》就趙某提出要求獲得“瀘州醫學院更名相關材料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做出官方回復,并提供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函(川府函[2014]192號)》及《四川省教育廳關于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論證報告》(以下簡稱“《論證報告》”)兩份附件。
其中,《論證報告》列舉了多項“瀘州醫學院更名四川醫科大學的可行性”,其中便包括“學校具備了更名大學的條件”。
譬如,《論證報告》提到,截至2014年6月底,瀘州醫學院有“醫學、理學、管理學、法學、工學、文學、教育學7個學科門類,醫學、理學、管理學3個主要學科門類中本科專業分別覆蓋了該學科門類6個、6個和3個一級學科,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分別為74.1%、17%和3.8%,碩士學位授予點分別有28個、14個和1個。”
而上述《規定》中關于“設置標準”一項載明,“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
其中,管理學作為瀘州醫學院三大主要學科之一,僅有一個碩士學位授予點,不滿足“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的要求,并且管理學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為3.8%,也遠低于《規定》中15%的底線。
中華醫學科技獎是否屬于國家級獎勵
另外,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還指出,與《規定》不符的還有《論證報告》中所列舉的國家級獎勵一項。
《規定》要求:“稱為大學的學校還應達到以下標準……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
而四川省教育廳的《論證報告》則如此寫道,瀘州醫學院“近五年……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2項,其中國家級獎勵2項(中華醫學科技獎)。”
其中,中華醫學科技獎是否屬于科研成果的國家級獎勵,成為爭議的焦點。
澎湃新聞從西南醫科大學網站獲取了一份發布于2013年12月的《瀘州醫學院科研業績量化計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該《試行辦法》在“科研成果級別認定”部分詳細列舉了“國家級獎”、“省部級獎”以及“市級獎勵”。其中,“國家級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而由中華醫學會制定的《中華醫學科技獎獎勵條例》則規定:“中華醫學科技獎由中華醫學會確認并頒發證書、獎金”,“中華醫學會從獲得中華醫學科技獎項目中,擇優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
根據現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由國務院設立,包括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因而,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質疑稱,“獲得中華醫學科技獎僅意味著獲得中華醫學會擇優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優先權而已,并且其頒獎機構為社會組織中華醫學會,不屬于國家級獎勵。”
澎湃新聞記者近日曾就中華醫學科技獎是否屬于國家級獎勵一事,致電現任西南醫科大學黨委書記廖斌,但對方在得知澎湃新聞記者身份后,便以“正在開會,隨后聯系”為由掛斷電話,此后再無法取得聯系。
瀘醫申報更名程序被指違反規定
此外,瀘州醫學院申報更名的程序也被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質疑存在申請早于論證的情況。
上述《規定》明確說明:“凡經過論證,確需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按學校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并附交論證報告及擬設學校的章程。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設立普通本科學校的,還應當附交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書。”
根據教育部回復趙某時提供的附件資料顯示,四川省教育廳提交的《關于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論證報告》落款時間為2014年10月30日,而四川省政府致教育部的《關于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函(川府函[2014]192號)》落款時間卻為半個月前的2014年10月15日。
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認為,在四川省教育廳完成對瀘州醫學院更名的設置條件及標準是否可行的論證前,四川省政府給教育部的報告已經打好,與先“經過論證”,再一并提交“申請”“論證報告”和“章程”的申報程序不符。
澎湃新聞記者就上述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反饋的問題詢問了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王運芳,她表示,“瀘州醫學院更名都是按程序辦事”,并且“教育部已經向對方做出了回應”。
原華西醫科大學校友狀告教育部涉嫌行政不作為
原華西醫科大學1995屆校友劉某稱,他于2015年10月將上述質疑以舉報函的形式向教育部反映,稱瀘州醫學院不符合升格為大學的條件,希望教育部對此進行自我監督檢查。但教育部在法定期限60日內未對該舉報作出答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之規定,劉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某認為,教育部未在法定期限60日內回復其舉報已經涉嫌行政不作為,遂于2015年12月15日將教育部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教育部對其舉報作出答復。
劉某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此次除了請求法院判令教育部對其舉報作出答復之外,還有另一層含義:“可能很多人會說我多事,瀘州醫學院已經更名為西南醫科大學了,為什么還要對瀘醫更名四川醫科大學的問題揪住不放?因為四川醫科大學更名為西南醫科大學之后,四川醫科大學已經成為了原瀘州醫學院的曾用名,名字還是它的,因此,我們仍然需要教育部回復其批準瀘州醫學院更名為四川醫科大學的行政許可行為是否合法。”
2016年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澎湃新聞記者從原告律師、廣東華途律師事務所原律師郭顯超處獲悉,2016年1月20日,教育部曾就此事發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份行政訴訟答辯狀,該答辯狀稱劉某不是適格的行政訴訟原告,請求法院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但是法院并未駁回這一訴訟請求。該案開庭傳票顯示,此案本應于2016年5月11日開庭,后又改為2016年5月23日。目前,法院已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又有變化,具體日期請當事人等待法院新的開庭傳票。
5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確認了劉某訴教育部的(2016)京01行初38號案件現已立案的信息。此外,一中院行政庭工作人員在接受澎湃新聞詢問時也表示,新的開庭時間還未確定,相關案情內容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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