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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反腐給群眾帶來的紅利絕不僅僅等同于分錢
【編者按】
5月20日出版的2016年第10期《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刊發文章《反腐紅利不是只有分錢那么簡單》,針對“反腐跟老百姓到底有什么關系”“反腐給群眾帶來了多少實惠?”等疑問,文章分析稱,反腐給群眾帶來的紅利絕不僅僅等同于分錢,應從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綜合考量。
“反腐跟老百姓到底有什么關系?”“反腐給群眾帶來了多少實惠?”有人這樣問。這些問題的背后多半隱含著一種想法,似乎只有把貪官的贓款直接分給群眾,才叫反腐紅利惠及于民。這未免過于簡單。
眾所周知,腐敗的危害不僅在于公共財富流失,群眾利益受損,更在于透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踐踏黨紀國法的威嚴、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污染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等。那么同樣,反腐給群眾帶來的紅利絕不僅僅等同于分錢,應從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綜合考量。
反腐給群眾帶來或直接或間接的經濟紅利。舉例來說,國家的強農惠農扶持資金直接關系群眾的錢袋子,是不可觸碰的 “高壓線”,但仍有一些貪婪“碩鼠”膽大妄為,四處伸手。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來看,糧食直補、沿邊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甚至扶貧資金等領域出現的腐敗問題都不少,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加大基層反腐力度,除了能夠嚴懲“蠅貪”,平息民怨,更重要的是能夠保證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不走形不變樣,確保寶貴的財政資金花在刀刃上,讓群眾得到真正的實惠。
反腐讓群眾享有更充分的公共服務。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顯示,公共資金、資產、資源領域是腐敗問題的“重災區”。公共服務是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渠道之一,發生在這一領域的腐敗看似不直接影響群眾的經濟利益,但卻嚴重損害群眾享受公共服務的合法權益。比如,因為不易察覺的腐敗,國家對公共事業的投入流入少數人的腰包,導致教育、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資金不足,質量和水平下降,群眾無法充分享受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甚至不得不掏更多的錢購買商業服務。通過反腐去避免“跑冒滴漏”,保證國家的財政投入實實在在地用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這難道不是實惠嗎?
反腐讓群眾獲得更多安全感。有無安全感直接影響群眾的生活質量,而腐敗恰恰在悄無聲息中侵蝕群眾的安全感。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去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辦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中,1905人因貪污賄賂、瀆職被查處,5630人被批捕,11283人被提起公訴。強力反腐有助于消除項目審批、生產、消費、監管等諸多環節中的尋租行為,讓群眾獲得安全、優質、廉價的食品藥品。同理,反腐對消除人為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在整體上提高群眾的幸福感。
反腐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有人說,“凡事都求人”是我國社會的特色。這看似戲謔,但卻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現實。因擔心被“潛規則”的無奈求人有之,但很多情況下的“求人”,實質上是要求在權力的庇護下,繞過規范程序,越過公平底線,在競爭中得到照顧,在享受服務中獲得優惠,或者在遇到問題和麻煩時被“網開一面”,因而往往是暗藏腐敗的通道。反腐的意義不僅是查處個案,更在于倒逼各行各業深化改革、完善規則、健全機制,從而使群眾能夠少“求人”不“求人”,讓全社會風清氣正。
綜上種種,僅以“分錢”作為衡量反腐紅利的唯一標準,有失偏狹,實不足取。況且,建立科學可行的腐敗贓款直接分享制度,本身恐怕也不是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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