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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村莊被劃入水源保護區禁種地養殖,告縣政府索賠五千萬
縣城有了清潔的水源保障,水源區的農民生計卻日益艱難。
海南省屯昌縣良坡水庫核心區的4個村民小組多方反映無果后,最終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撤銷屯昌縣人民政府2009年在4個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內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這一行政行為,并索賠6年的土地直接純產值損失5800余萬元。
上世紀90年代初期,良坡水庫成為屯昌縣縣城居民的飲用水供給水庫。 網絡資料水庫窘境
4個村民小組所在地是屯昌縣南坤鎮石坡村,分別是第一、二、三、四經濟社,距離屯昌縣城近10公里左右。
村民陳先生介紹,良坡水庫系上世紀50年代末所建,水庫占地面積0.8平方公里,水浸區庫容占地面積達1400萬平方米,其所占用的石坡村的水田、坡地均是集體土地。水庫建成之后,石坡村人均水田僅剩0.23畝,坡地人均面積僅剩0.85畝。上世紀90年代初期,良坡水庫成為屯昌縣縣城居民的飲用水供給水庫。
“從1980年開始,政府考慮補償因水庫建設給石坡村造成的糧食損失,每年安排11萬斤糧食給石坡村;到了上世紀90年代,政府通過縣財政局,每年補償27500元給石坡村,持續到2001年。”陳先生介紹,2010年,縣政府將水浸區補償款提高到108000元,一直持續到現在。按照全村1666人計算,每人每年補償僅65元。
“村民僅靠政府補償的65元及耕作0.23畝水田,坡地0.85畝來維持生活,十分艱難。”石坡村第一、二、三、四經濟社聯合蓋章的一份信訪材料中寫道。
雖然補貼不多,但在石坡村村干部眼中,這仍是一塊肥肉。海南省紀委網站發布的消息顯示,2014年年底,石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明華連同該村其他5名支部委員全部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屯昌縣紀委決定,開除李明華黨籍,其中一項即是“在擔任南坤鎮石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挪用水浸區農民基本口糧補貼。”
此案發生后,屯昌縣將水浸區農民基本口糧補貼資金發放流程改為直接發放到農戶的一卡通賬戶。
屯昌縣政府辦公室(2015)150號公文顯示,2016年,該縣水浸區涉及5個鎮14個自然村,農民基本口糧補貼資金測算金額總計46萬余元,比2015年的32萬元增加14萬余元,僅石坡村就占全縣補貼的1/3。補貼的增幅明顯,源于該縣測算的糧食價格從2015年的0.983元漲到了2016年的1.427元。
被劃入一級保護區的村莊
多年來,石坡村因為良坡水庫占用了大量土地,村民靠土地發家致富的路基本被堵死,一些村民開始想其他辦法,有的在水庫里養魚,有的在水庫邊養家畜。
村民王積金自老公去世后,一人養育三兒三女,靠著每年出籠的60頭左右的豬,家庭生活尚可維持。然而,到了2015年,她連豬也不能養了。縣里的人告訴她,良坡水庫是水源地保護區,良坡村又在一級保護范圍內,不能養豬。現在,王積金在良坡水庫邊上的豬欄內大部分都空著,只有兩頭母豬和一群剛出生的小豬崽兒。
村民陳垂勇40歲出頭,原來靠在村里開挖的魚塘養殖,后來也接到電話,被要求不能再養魚了。一家四口,加上100來棵橡膠樹,全年收入只有1萬余元。
這些巨大的變化源于屯昌縣2009年的政策——將良坡水庫作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起來,石坡村全部被劃入了最核心的一級保護區。
記者在石坡村多處出入口位置發現,屯昌縣政府已立起石碑、設置了警示標志,明令在保護區內實施“七禁止”:禁止新建擴建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泊;禁止設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品;禁止設置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者其他活動。
水源保護區的7條禁令“致使石坡村民沒有一寸土地可以合法使用”。村民在信訪材料中寫道:“劃入水源保護區的土地,根本不允許農民種植使用,村民土地無法種植和放養禽畜之后,又給我們造成了巨額的經濟損失,甚至無法生存,完全扼殺了村民的活命之路。”
不僅如此,村民要想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陳垂勇說,近2000村民生活在一級保護區內,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有的村民因生活需要,確實要建房,只能偷偷建。
記者在石坡村內走訪一圈發現,石坡村的民房絕大多數是老舊的磚瓦房,全村基本沒有周邊農村隨處可見的二、三層小樓房。
無奈的民告官
一邊是屯昌縣政府日益強化的對良坡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措施,一邊是石坡村近2000村民多年被限制、急于脫離保護區所制造的生存困境,雙方的矛盾愈演愈烈。
石坡村也曾信訪過,但大多石沉大海,即使爭來一點補貼,對全村人來說,也是杯水車薪。石坡村與縣政府的保護措施抗爭過,有的偷偷養殖,有的偷偷建房,但最終都被縣里發現。
今年4月18日,石坡村的4個村民小組最終分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簽字畫押,決定將本村的行政訴狀遞交至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石坡村的行政起訴狀稱:“訴諸法庭,源于熱愛自己賴以生存的這片土地。應該說,原告很難用言語去表達自身所經歷的一切。腳下的這片土地,到底給自己帶來了恥辱抑或榮耀?”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村集體權益的石坡村村民積極為開庭作準備,他們聘請了能夠找到的最好的律師,也在網絡上查找和石坡村相同情況的地區是如何對待飲用水水源核心保護區的農民的。
石坡村村民查到的資料顯示,云南的松華壩水庫一級保護區設置后,對核心區的居民進行了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有1230戶3200人移民搬遷至盤龍區茨壩街道蒜村德惠小區,并獲得20年的長效補償;在廣東番禺,2016年提高了水源保護區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畝每年補償金100元提升至350元;而在福建廈門的同安區汀溪水庫水源保護區,其2013年的貨幣化生態補償事實細則規定,貨幣化生態補償標準為2012年度每人每年1300元,之后若廈門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則自調整的年度起,按廈門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幅度的1/3進行調整。
石坡村的訴訟請求很簡單:判決撤銷屯昌縣人民政府2009年在原告集體土地區域設立水資源保護區的具體行政行為,判決屯昌縣人民政府賠償自2009年起在原告集體用地范圍內設立水資源保護區之具體行政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記者統計4個經濟社所列經濟損失,合計達5867萬余元。
4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受理石坡村一、二、三、四經濟社的行政起訴狀。
屯昌縣法制辦主任王瓊富告訴記者,法院受理石坡村的行政訴訟,縣里正在作應訴前的準備,已聘請律師。因為這一案件的復雜性,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
王瓊富認可石坡村近6000萬元的賠償請求在屯昌縣行政訴訟里創下紀錄,但他表示因案件尚未開庭,不便介紹更多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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