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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男子被“跨省錯抓”獲釋:覺得這比天方夜譚還天方夜譚
4月25日,內蒙古男子張嘉偉被北京警方抓捕并移交廣東四會警方,其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張嘉偉家屬認為廣東警方抓錯了人,并向四會檢察院及警方提交了其不在場證明。刑拘15天后,5月9日晚上近11時,張嘉偉因“四會檢察院不予批捕”被廣東省四會市看守所釋放。
5月10日晚,張嘉偉接受了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的采訪,他稱自己由于被誤抓,至今仍心有余悸。
【對話】
澎湃新聞:在北京被朝陽警方帶走的時候,是什么情況?
張嘉偉:那天開車到了北京去玩,剛吃了飯就在酒店休息,妻子帶著孩子去樓下溜達。我開車累了,就在房間里洗澡,然后服務員敲門說房間里煙霧警報有什么問題。我一開門,警察就進來了。因為確實在屋里抽過煙,還想著可能是觸發了煙霧警報,當時的第一反應是,抽一根煙,罪怎么這么大?把警察都招來了。后來警察就讓我出示證件,問我“知道為什么抓你嗎”,我說不知道。他們說“你跟人打過架嗎”,我說沒有啊。他們讓我好好想想,我說我確實沒和人打過架。他們又問“你去過廣東省四會市嗎”,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聽到這個地名。警察說廣東四會警方已經把我列為“在逃”了,這也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知道“在逃”這個名詞,具體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因為我當時正洗澡呢,衣衫特別不整,他們就直接給我戴上了手銬,也沒允許我換身衣服,當時我穿著浴袍,下身都是裸著的,我說這樣肯定不行 ,他們才幫我穿了條褲子。
澎湃新聞:當時第一反應是什么?
張嘉偉:當時聽警察說四會有這么個傷人的案子,我聽了之后就非常坦然,雖然還是有點害怕,但因為這一輩子沒去過的地方,這事情肯定是個誤會。我晚上9點多被警察帶下樓去,到酒店門口,老婆正好抱著孩子回來了,一看到這樣也嚇得臉色慘白,當時我就跟老婆孩子說:“別著急,警察就找我核實點事情,查清楚了一天半天就回來了。”當時我想的也特別簡單,沒想能這么復雜。結果一出去就是半個月沒見上面。
澎湃新聞:知道自己被刑事拘留之后,心態發生了什么轉變嗎?
張嘉偉:我是4月25日晚上后半夜被送到朝陽區看守所的,等了三天,廣東四會警方才過來人。剛開始,我其實一直盼望著四會警方趕緊來人,因為案子是他們在調查。見四會警方來人了,我還想著肯定聊不了兩句就說清楚了,都挺激動,因為這是一輩子沒去過的地方,肯定是個誤會,結果被帶到廣州四會之后,4月29日晚上,警方告訴我說有證人指認我,我說怎么可能呢。我看見有我頭像在內的十多個人的照片,我的照片上還按著手印,警察說有好多人指認了我,有路人、保安、服務員什么的。當時我非常害怕,覺得遇到外星人似的,太不可思議了。一個自己一輩子都沒到過的地方,竟然還有人見過我,而且還指認我,我覺得這個比天方夜譚還天方夜譚。
澎湃新聞:在看守所里,自己是怎樣的生活狀態,精神狀態如何?
張嘉偉:度日如年,時間過得特別慢。四會看守所每天早上7點多就開始勞動了,除去吃早中午飯,基本都在做手工,做假花。我在看守所里一直告訴自己要堅強,腦子里的一根弦要繃住了,盡量控制自己不能想家人,熬過一天是一天。真的特別掛念家人,主要父母年紀也大了,身體也不太好,老婆又是剛出了月子,小女兒才一個多月大。自己也往壞的情況想過,但是我一直抱著一個信念,就是任何時候真的都不能成為假的,假的也不可能成為真的。
澎湃新聞:從看守所出來那天晚上是什么情況?
張嘉偉:特別恍惚,以為自己在做夢。那天做完手工累了,已經睡了,大概是11點多吧,被警察叫醒了,說要放我出去。當時都有點不敢相信,我覺得是不是自己在做夢,具體好像是簽了幾份文件,還看到了四會市檢察院的不予批捕決定書,上面寫著“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后來我出來見到家人之后就繃不住了,哭了,當時太激動了,因為自己是被冤枉的,在看守所待了半個月,我一直告訴自己要堅強,結果就和家人抱在一起哭,大家都哭了。
澎湃新聞:這個事情會對自己的心理帶來什么影響或變化嗎?
張嘉偉:這種事情原來只是在新聞里看到,根本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在看守所十多天,每天一睜眼一閉眼,就想著是不是在做夢。到現在都沒緩過來,包括做事、走路啊,都感覺有點惶恐,總覺得沒有安全感。如果我真的做過這事,可能會覺得后悔,但是我清清白白一個人,出了這種事,就有后遺癥了,非常害怕,非常惶恐,擔心有一天這種事情還會再發生。
澎湃新聞:接下來有什么打算?
張嘉偉:因為是我的車被套牌,我們今天也向北京警方提交了車的相關材料,之后希望能盡快查出套牌車的情況。然后想趕緊回內蒙古赤峰去看看孩子,大女兒兩歲,小女兒才一個月,岳父岳母一直在照顧她們,我也特別想她們。抓緊時間好好休息一下吧,現在人精神狀態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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