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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男子遭廣東警方跨省追逃疑抓錯人,刑拘15天后獲釋
澎湃新聞5月7日報道內(nèi)蒙古男子張嘉偉被廣東警方“跨省追逃”案有了結(jié)果。
5月9日晚上近11時,張嘉偉被廣東省四會市看守所釋放,四會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釋放原因系“四會市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應(yīng)立即釋放”。
張嘉偉被刑拘的第15天,在四會市停留多日的家屬在四會看守所門前接到了他,其代理律師王殿學(xué)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張嘉偉出來后與家人相擁而泣。
同時,四會市公安局決定對張嘉偉取保候?qū)彛臅泄簿值娜”:驅(qū)彌Q定書顯示,該局正在偵查梁某被故意傷害案,因犯罪嫌疑人張嘉偉不被四會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決定對其取保候?qū)彙M醯顚W(xué)稱,四會市檢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是認為該案“證據(jù)不足”。
張嘉偉于4月25日晚在北京旅游時被北京朝陽警方抓獲并移交廣東省四會市警方。截至5月9日,已被刑拘15天。警方稱其今年1月24日在廣東四會市開路虎車時因行車糾紛毆打他人致多處骨折,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廣東四會市城中派出所經(jīng)辦此案的鄭姓警官曾向澎湃新聞表示,案發(fā)后,警方系根據(jù)犯罪嫌疑人駕駛車輛的車牌查出該車所有者為張嘉偉,之后調(diào)出張嘉偉的照片,經(jīng)案發(fā)現(xiàn)場目擊者指認后,才將張嘉偉列為犯罪嫌疑人。
而張嘉偉的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均認為張嘉偉無辜被冤,并于5月6日抵達廣東省四會市,分別向四會市檢察院及公安局提交了張嘉偉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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