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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男子被指跨五千里廣東傷人,家屬稱警方抓錯人
4月25日,內蒙古赤峰男子張嘉偉被北京朝陽警方抓獲并移交廣東四會市警方,截至5月6日,已被刑拘12天。警方稱其今年1月24日在廣東四會市開路虎車因行車糾紛毆打他人致多處骨折,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而張嘉偉的家屬大呼冤枉,稱1月24日及前后幾天張嘉偉本人一直在赤峰市,不可能跑到5000里外的廣東四會市去傷人。
5月6日,張嘉偉的家屬及其代理律師抵達廣東省四會市,會見了身在看守所的張嘉偉,并分別向四會市檢察院及公安局提交了其不在場證明。對于張嘉偉家屬提供的不在場證明是否有效,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聯系到廣東四會市城中派出所經辦此案的鄭姓警官,鄭警官稱,因案件尚在辦理階段,不方便透露。
張嘉偉家屬告訴澎湃新聞,今年31歲的張嘉偉于4月25日在北京旅游時被朝陽警方帶走,后移交給廣東四會市公安局。而早在3月8日,張嘉偉就被四會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列為網上追逃對象,認為其于1月24日在廣東四會市駕車時因行車糾紛毆打他人致多處骨折。
廣東四會市城中派出所經辦此案的鄭姓警官稱,案發之后,警方系根據犯罪嫌疑人駕駛車輛的車牌查出該車所有者為張嘉偉,之后調出張嘉偉的照片,經案發現場目擊者指認后,才將張嘉偉列為犯罪嫌疑人。
然而,張嘉偉的父親告訴澎湃新聞,1月24日張嘉偉本人在赤峰市,其名下的“京**7700”路虎車就停在赤峰市自家的車庫里,張嘉偉不可能駕車到遠在千里之外的廣東打人。家屬出示了一張于2015年11月9日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并稱該路虎車系張嘉偉在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置,提車地點為天津港保稅區。張嘉偉的行駛證顯示,“京**7700”路虎車于2015年11月16日注冊。
張嘉偉家屬稱,張嘉偉的路虎車目前的里程數為3346公里。張嘉偉的父親稱,在兒子被抓走后,他還調取了“京**7700”車的違章詳情,結果發現該車輛已有16次違章記錄,違章地點分布山東、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河北等省,違章時間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比如,1月25日晚9點多在廣東省肇慶市違章,1月27日上午8點多在廣東省韶關市韶贛高速超速,11點多在江西省大廣高速超速違章,12點多又在大廣高速超速違章兩次,3月6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違章停車等,共計扣86分,罰款3850元。
張的家人稱,該車一共就開去過兩次北京,目前的里程數為3346公里,他們用手機導航測算從北京到四會的距離是單程2100多公里,而從赤峰到四會的距離單程是2500多公里,來回至少超過5000公里。
張父稱,兒子被抓后,他調取了車輛的違章詳情,發現有16次違章記錄,共計扣86分,罰款3850元。張嘉偉父親說:“那輛車(肇事車)很明顯是一輛套牌車,我兒子的車那天就停在赤峰市的家中。”5月4日,張嘉偉的妻子就套牌車一事向北京警方報案。
張嘉偉的健身教練張某也為張嘉偉做了不在場證明。該健身教練的證言顯示,2016年1月24日上午10點至11點,張嘉偉在赤峰市的一家健身房內健身,而健身授課的簽字確認表上,也有張嘉偉的名字。該健身教練向澎湃新聞表示,她已在5月5日趕到廣東四會城中派出所做了證明。
5月6日下午,張嘉偉的代理律師劉志民和王殿學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已于當天下午3點半在四會看守所會見了張嘉偉,張嘉偉向律師表示自己并未來過廣東省,2月初系其妻子預產期,自己一直在赤峰市陪著妻子,張嘉偉同時稱,警方在向他出示、辨認涉案路虎車照片時,他發現那輛路虎車車頂顏色和前擋風玻璃所貼年檢標識數量與他的路虎車有所不同。
王殿學律師表示,張嘉偉的家屬提供了張嘉偉的兩部手機,經過調查均沒有在案發地及廣東省漫游的記錄。同時,經過調取張嘉偉的乘機記錄,自今年1月1日至今,張沒有坐過飛機,沒有證據顯示張嘉偉曾乘坐飛機或者高鐵等交通工具到達過涉案地,結合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言,已能充分證明張嘉偉在案發時根本不在現場,不可能是故意傷害行為的實施者。
對于張嘉偉家屬提供的不在場證據是否有效的問題,廣東四會市城中派出所的鄭警官稱,因案件尚在辦理階段,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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