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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女教師遭滴滴司機劫殺”:順風車“逆風”了一次
5月2日,深圳一女教師乘滴滴順風車被司機殺害,引發了輿論有關網約車安全性與監管責任的討論。
順風車“逆風”了一次,雖是個案,但惡性犯罪多少讓人對網約車提心吊膽。從人民日報客戶端一項投票來看,31%的網友認為不會再用網約車,28%的人認為在加強監管前不會用。應該說,坐與不坐的個人選擇,取決于網約車能否“安全行駛”。
若以傳統出租車為參照,不少網約車平臺的準入門檻較低。但不應據此一口咬定“網約車不安全”。應當看到,網約車司機在上崗前必須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銀行卡號以及手機號等個人信息。而且網約車平臺也可以即時捕捉車輛行動路線信息,及時“鎖定”車輛地點。從技術角度來看,網約車甚至有比傳統出租車更安全的基因。與此相對的是,在出租時代,汽車上的犯罪率并非為零,簡單認為網約車不安全,也失之感性。
悲劇的發生令人痛心,將兇手繩之以法是當務之急,而滴滴公司也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接下來,如何讓眼前的悲劇,進一步喚醒網約車的安全基因,則更為關鍵。“互聯網+”時代,網約車平臺能否落實監管責任,很大程度上影響產品使用和最終成敗。事實上,不少平臺早已認識到:監管也是自我保護,亂象叢生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各大平臺有必要以此為鑒,重新審視自己的監管能力和審查精力。目前而言,不同網約車模式之下,各自的監管能力存在差異。分類來看,大致存在滴滴優步模式(C2C),以及神州首汽模式(B2C)兩種平臺經營方式。就管理難度而言,大量接入私家車的C2C模式比公司自營車輛的B2C模式要大。
在前一種模式下,不少司機只是掛靠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合法接入網約車平臺,這樣不僅存在對司機摸底不夠,租賃公司與平臺也存在責任分配問題。一旦租賃公司因為逐利“放水”“作弊”,平臺難以實時辨識。何況,目前的網約車逐漸形成全國性市場、跨區域經營,更給監管帶來難度。因此,如何提高監管的制度能力,是C2C平臺需要思考的問題。
而監管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司機資質的事前審查。三月份,深圳公布查出3000多名網約車司機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并要求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等成為網約車司機。而在一份小調查中,對此要求女性支持者甚眾。但是,對于這樣的事前審查,是否構成就業歧視?可以看到,“加強監管”的命題之下,依然有一道關于自由與安全的子辯題需要細致解答。
出租車行業管理在全世界都是難題,交通部長楊傳堂在兩會上的感嘆,所言不虛。其實,對于網約車這樣的新事物而言,到底管什么、怎么管的邊界,必然是在立法和實踐中動態確立的。近日,修改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定稿已遞交國務院,其中,私家車做專車需要改為營運車輛的要求沒有變。這意味著,將來很多私家車主或不得不放棄“專車司機”身份;但從安全性角度也意味著,網約車會更規范、更安全。
作為分享經濟代表,網約車正帶來新經濟的紅利。但是,從一個典型案例、一份投票調查中,我們不難發現,新業態的生命力也在于自我管理,只有速度與便捷,而沒了安全與信任,不可能四輪驅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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