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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集團被證監會罰款5360萬:兩年制造虛假利潤26億元
9月24日,據證監會網站,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晨集團”)因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等多項違法行為,證監會對其處以合計5360萬元罰款。另對祁玉民等相關人員處以8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祁玉民等12名責任主體)》(下稱《決定書》),華晨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華晨集團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三、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四、華晨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五、華晨集團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決定書》顯示,2016年開始,華晨集團自主品牌汽車的業績和利潤下滑嚴重,2017年開始出現虧損。為了完成業績考核,華晨集團通過轉讓晨寶(遼寧)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綿陽華瑞汽車有限公司股權方式來完成2017年、2018年度業績指標。
經查,截至華晨集團各確認投資收益日,上述股權轉讓合同項下的交易均未完成:被轉讓的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實質轉移,且華晨集團未取得股權轉讓價款。故上述股權轉讓收益均不能確認。
上述行為導致華晨集團2017年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8億元,2018年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18億元。
在對上述事項進行調整后,致使合并利潤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由正轉負,其中2017年度為-3億元,2018年度為-13億元。
據《決定書》,利用包含2017年度、2018年度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華晨集團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公開發行債券共計17億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最終成功發行私募債64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共募集金額65億元。
此外,華晨集團還存在未及時披露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未及時披露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未及時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或者債券價格的相關事項。
其中,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10月25日,華晨集團共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本金及利息50余筆,金額共計約66億元;截至2020年10月,華晨集團共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17件,標的金額共計約49億元。
綜合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對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葉正華、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池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楊波、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其中,祁玉民和閻秉哲均曾擔任華晨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11月20日,證監會網站顯示,證監會已對華晨集團展開調查。
據“遼寧檢察”微信公眾號6月19日消息,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祁玉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月28日,華晨集團微信公號發文稱,閻秉哲不再擔任華晨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位由沈鐵冬接任。
值得一提的是,華晨集團破產重整案依舊未能明了。
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沈陽中院于2021年9月3日裁定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日。
2020年11月13日,華晨集團債權人格致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陽中院申請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11月20日,沈陽中院裁定受理華晨集團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的申請,華晨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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