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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詐騙案二審開庭:一審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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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被告人楊彩蘭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法庭審判。 圖片來自新華網
@廣西日報 消息,4月20日9點30分,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開庭審理楊彩蘭涉嫌犯詐騙罪上訴一案。
被告人楊彩蘭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發生后,通過發布虛假信息受到眾多網友的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金額共計96576.44元。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區法院經審理對楊彩蘭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彩蘭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楊彩蘭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對判決沒意見,但在上訴期內,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提交上訴狀。楊彩蘭在上訴狀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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