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溫州市國土局:已多次研議宅地“撞限”對策,并報國土資源部
溫州一些業主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面臨需花費數十萬元土地出讓金重新辦理土地證的消息,經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等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
但是,統一向媒體發布信息的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宣教科人士18日告訴澎湃新聞:“繳納數十萬出讓金重新辦理土地證”是“誤讀”。她說,對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后續處理,當地尚未制定政策,也沒有辦理過續期手續。
從公開報道看,這與該局人士4天前的說法不同。
業主王先生展示過期的土地證。溫州網 圖“繳納數十萬出讓金重新辦土地證”是“誤讀”
針對溫州市區600多宗(套)房產的土地使用年限將在2017年底到期,其中一些目前已經過期的情況,14日,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在接受《溫州日報》采訪時表示,《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要不要交出讓金以及繳納標準都沒有明確,目前國家也未出臺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的收取標準作出規定,基層國土部門在操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給群眾帶來不便。
“在國家沒有實施細則的情況下,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溫州日報》引述他的話說。
3月,溫州的王先生相中鹿城區水心住宅區的一套房子,簽訂合同后,將近60萬元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并辦理了房產證、契證,但在辦土地證時卡住了——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證3月4日已到期。
“土地登記交易中心的人說,必須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審批發放新證。現在,這房子三證不齊,購房款在第三方賬戶,我拿不到,賣主也到不了手。”王先生13日在接受采訪時告訴澎湃新聞,他從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獲悉,要重新辦土地使用權證,須繳納出讓金30多萬元:這套房的樓面評估價約6000元/平方米,乘以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50多平方米。
18日,張少清在電話里告訴澎湃新聞,現在媒體接待歸宣教科,他不再接受采訪。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宣教科人士則稱“繳納30多萬元土地出讓金重新辦理土地使用證”是誤讀,“對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后續處理,溫州尚未制定政策,也沒有辦理過續期手續。”
提前“撞限”是“特殊群體的特殊問題”
1990年,我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
1990年代初期,溫州市區在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時,將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收取出讓金。當時為推進工作,在住宅用地不超過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選擇,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面臨到期,今年開始逐漸增多。
“現在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都是由劃撥轉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當時是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剛起步,考慮市民承受能力施行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當時制定了20年、70年兩檔。”溫州市國土局宣教科人士表示。
澎湃新聞了解到,到2017年底,溫州市區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到期的有600多宗(套),到2019年底到期的將有1700多宗(套),全部是住宅,集中在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的一些老小區。
上述人士表示,這是“劃撥轉出讓”特殊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問題,后續處理目前無章可循,“建議前來咨詢的市民等一等,現在就是想交錢都辦不了。”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不代表‘無償續期’,但如何續期,國家尚未出臺實施細則。這個問題這么受關注,與當前高企的房價、敏感的樓市密切相關,人們從20年‘撞限’關聯到了70年使用權期滿。”該人士認為。
據了解,溫州市國土部門2015年底接到類似問題的反映,3月以來已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方案,總體思路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制定普惠性政策,解決這一特殊群體的特殊問題;并已把研議的情況報浙江省國土廳,再由省廳報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
據中青在線18日報道,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的情況已引起國土資源部重視,要求溫州市及時上報情況。18日上午,溫州市委、市政府專題聽取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工作匯報,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已責成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相關情況。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