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錯抱”還是“偷換”?“錯換人生28年”案再開庭審理
法治日報9月19日報道,把姚策養育成人,28年后欲“割肝救子”的許敏、姚師兵夫婦,發現兒子并非血親后,在河南尋找到親生兒子郭威。這種變化,徹底打破了兩家的平靜。
2021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救治無效離世。之前,他和親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寬把涉事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訴至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經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終審判決共賠償100余萬元。
2021年1月,許敏、姚師兵、郭威向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許敏、姚師兵要求淮河醫院賠償700余萬元,后申請追加杜新枝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郭威要求淮河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77萬余元。
2021年9月18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許敏、姚師兵與被告淮河醫院、杜新枝悉數出庭,雙方圍繞“錯抱”還是“偷換”展開激辯。
“割肝救子”發現兒子并非血親
2020年2月,28歲的姚策在江西被確診為肝癌,在治療過程中,曾被醫生建議考慮肝移植手術。許敏、姚師兵夫婦發現姚策與他們血型不匹配,懷疑不存在血緣關系。
2020年3月30日,姚師兵到淮河醫院反映姚策被錯抱一事。經鑒定,姚策為杜新枝和郭希寬之子,與杜新枝和郭希寬生活28年的郭威,為姚師兵和許敏之子。
兩個家庭為之陷入了痛苦之中。2020年5月9日至11日,在開封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主持下,許敏、杜新枝兩家與淮河醫院進行了為期3天的協商,因賠償數額差別過大,未達成一致意見。
隨后,郭希寬、杜新枝、姚策對淮河醫院提起訴訟。三人認為,杜新枝在淮河醫院生產時,淮河醫院負有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應確保產婦所生之子處于產婦及親屬的監護之下。而淮河醫院醫護人員在對新生兒進行日常護理的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致使姚策脫離親生父母的監護,且長達28年,親子關系遭受嚴重損害。淮河醫院應承擔其對三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及其他損失。
姚策另案訴稱,由于自己在出生時被“錯抱”,對生母杜新枝患有肝病的情況不知情,亦未能得到嚴格的肝病加強治療,導致其28歲就罹患肝癌晚期,淮河醫院應賠償其罹患肝癌的費用及相應損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淮河醫院不否認“錯抱”事件系發生在該院,亦不否認姚策出生時未注射相關疫苗,但其指出,姚策出生時尚未有相關肝病阻斷藥物和阻斷技術可用,姚策所提出的母嬰阻斷在當時的條件下不可能實現。同時,個人經歷、生活習慣和治療情況等,都與病情惡化有很大關系,而“錯抱”事件的發生、姚策出生時未注射相關疫苗與其罹患肝癌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法院判決認定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2020年12月7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兩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另承擔原告相關誤工費和尋親所花費的交通費用;對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郭希寬、杜新枝、姚策不服,分別就兩案上訴至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淮河醫院于事發時對產婦和新生兒實行母嬰分離方式護理,且存在母嬰登記混亂、相關化驗單缺失等問題,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過錯,最終造成了“錯抱”事件的發生。淮河醫院給郭希寬、杜新枝、姚策造成的精神損害,應予以賠償。
對于郭希寬、杜新枝、姚策提出的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上訴請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綜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實、損害后果,以及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酌定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已經有所突破,對其給予了較大限度的保護,此部分一審判決并無不當。
對于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二審法院認為,“錯抱”事件造成的后果嚴重,姚策生母杜新枝稱其是肝病患者,而“錯抱”事件又導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隨其生父母生活,很難準確判斷姚策患肝病的原因,影響了姚策加強預防和治療自身肝病的機會。姚策在找到生父母時,其病情已惡化,影響了其對肝臟移植手術的選擇和實現。
二審法院指出,醫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值得尊敬。但與此同時,醫院惟有謹慎盡責,方能避免過錯和損害發生,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本案中,淮河醫院盡力幫助姚策尋親,并先行支付部分治療費用,此種擔當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淮河醫院過錯明顯,造成的后果嚴重,應為過去未盡謹慎職責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姚策請求的賠償費用屬于正常治療產生,且相關費用均在合理范圍,遂依法改判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余萬元。
“二審改判淮河醫院承擔全部責任,還旨在警示醫療機構,在從事醫療活動中,應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規范,實施完善的醫療管理制度,以保障公民健康。”二審審判長在受訪時說。
刑事控告引發“偷換”之爭
5月8日上午,鼓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許敏、姚師兵、郭威起訴淮河醫院民事賠償案。庭審中,原告當庭申請追加杜新枝為被告,增加和變更訴訟請求。當日庭審休庭,后鼓樓區人民法院準許追加申請。
9月18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本案,原告許敏、姚師兵當庭再次增加和變更訴訟請求。
記者注意到,庭審中雙方均提到了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對許敏刑事控告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法庭當庭出示了從鼓樓警方依法調取的部分刑事偵查卷宗,請原被告方質證。
3月15日,許敏委托其表弟王某濤到鼓樓分局報案稱:郭希寬、杜新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某志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
4月7日,經鼓樓分局審查,認為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次日向控告人許敏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4月14日,在接到控告人許敏的委托人王某濤的復議申請后,鼓樓分局對該案卷宗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于5月13日,作出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的刑事復議決定。
控告人許敏對鼓樓分局此決定不服,于5月18日向開封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復核申請,開封市公安局于5月20日受理復核申請,7月16日,開封市公安局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作出維持鼓樓分局復議決定。
“醫院內部有熟人接應?”原告方認為,杜新枝與醫院護士郭某志聯手把孩子偷換了。
對此,被告淮河醫院表示,當時沒有使用手環,管理存在混亂現象,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鼓樓警方的偵查卷宗顯示,當時相關照片證明,其他嬰兒也沒有佩戴手環。
杜新枝當庭稱,其1992年6月9日11時30分入住淮河醫院待產,6月16日9時45分許,醫院為其行剖宮取嬰術,新生嬰兒記錄顯示,男嬰體格檢查正常。至6月24日出院時,其住院15天。
許敏1992年6月15日5時許入住淮河醫院待產,當日17時20分許,自然產下一男嬰,體格檢查正常。至6月19日10時出院,其住院4天。
“我怎么會偷換孩子?”杜新枝情緒激動地說,許敏出院后,她還在住院,如果偷換了,怎么還能在醫院住下去。她患有乙肝,與她一起生活的郭威至今也沒有感染上乙肝,她及時給郭威注射了乙肝疫苗,郭威身體一直很健康。
針對網傳的郭希寬與護士郭某志是親戚關系的質疑,鼓樓警方調查顯示,經查詢郭希寬與護士郭某志戶籍信息、家族族譜、走訪村干部及村民,證實該二人無親屬關系。
當時,許敏父母家就在淮河醫院附近,其親戚是時任醫院護理部主任,這個親戚的女兒也在醫院工作,許敏住院后,她們還去病房看望。
杜新枝在手術室剖腹產,許敏在產房自然分娩,兩人生產場所不同,也不住在同一病室,針對嬰兒管理問題,鼓樓警方調查結果和相關證人證實,當時醫院在嬰兒管理上,采取統一樣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注明的床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沒有使用近年來所用的嬰兒手環。
許敏與杜新枝方均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并接受質證。法院將擇日宣判。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