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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亟待細則:溫州六百套房產明年期滿
自家住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后該怎么辦——這你想過嗎?溫州一些市民已“提前”遭遇類似問題。
4年前,王女士在溫州鹿城區橫河北新村買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想賣掉時,她發現房子土地證的使用年限已經過期了——截至3月4日。
她找到區國土資源分局、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復是:這套房產的土地證有效期是20年,已過期。由于國家尚未出臺土地證續期的實施細則,目前土地證過期后只能按新證申領辦,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取得使用權。
王先生在水心住宅區購買的房子也碰到這樣的情況,更“悲催”的是,他已拿到房產證、契證,但無法獲得土地使用證。
今年3月,王先生相中水心住宅區一套房子,簽訂合同后將近60萬元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并辦理了房產證、契證,但在辦土地證時卡住了——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證3月4日已到期。
“土地登記交易中心的人說,必須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審批發放新證。買房時沒想到土地使用證會過期,這樣一來,房子三證不齊,購房款在第三方賬戶,我拿不到,賣主也到不了手,交易又沒法撤銷?!蓖跸壬嬖V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
王先生從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獲悉,要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須繳納出讓金30多萬元:這套房的樓面評估價約6000元/平方米,再乘以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50多平方米。
“這不是個別情況,接下來陸續會出現不少。經國土部門初步摸排,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宗(套)?!?月13日,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區分局葉副局長告訴澎湃新聞。
他表示,現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開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規范,也為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沒有交足70年,溫州的規定是最少交20年。如橫河北新村建于1990年代,當初開發商與國土部門簽訂的是20年的土地出讓合同,所以王女士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
據了解,《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對具體如何操作,國土部、住建部等沒有出臺補充性文件。
“之前也有市民咨詢類似問題。針對土地使用證即將到期的房子我們在做統計,并制定過渡期的實施細則提交上級部門,也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政策。而對已過期又要交易的,在沒有新辦法的情況下,只能按新證申領的流程辦理,在繳納出讓金后辦新的土地使用權證。”葉副局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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