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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版“雷政富案”12人團伙獲刑:主要色誘敲詐官員或商人
四川在線4月5日消息,近日,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湖南“衡陽雷政富案”已經一審宣判,犯罪團伙12人均以敲詐勒索罪領刑,分別被判1年管制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去年9月,此案在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11月19日,案件宣判。盡管公眾持續關注案件進展,衡陽官方并未公布案情及判決結果。
記者獨家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該案發生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主要作案手法是,由年輕女子打電話或發短信色誘官員、商人,偷錄發生性關系的過程。
犯罪團伙再將發生性關系的視頻交給被色誘者,勒索錢財。“被敲詐的大部分是官員。”一位接近衡陽政法系統的人士稱。
判決書顯示,犯罪團伙6男6女,色誘43人,敲詐成功30次,涉案金額高達240多萬元。作案范圍涉及湖南衡陽、郴州等10個市、州,以及湖北、江蘇、浙江三個省份。
主犯獲刑14年
據判決書,12人均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唐國清(現年40歲)、李毅(現年38歲)、李旭(現年41歲)、漆建國(現年37歲)被認為是組織領導者,是主犯。唐國清被判14年;李毅被判9年;李旭被判4年;漆建國被判11年。
除去上述4人,該團伙還包括:出生于1984年的湖南祁陽縣人伍玉平,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祁陽縣人王育華,以及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6名女性:姜春艷、胡藝耀、王小丹、張秋英、龍明珠、侯雨兵。
這8人被認定在該團伙中起次要作用,被法院認定為從犯。被判處一年管制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12人分工明確。女性負責引誘官員發生性關系并偷錄視頻,唐國清、李毅、李旭、漆建國等人負責提供各級領導通訊錄、支付女性工資及敲詐后的提成。
其他人負責安排日常生活、刻錄光盤、將光盤交到被色誘者手中,再由唐國清等人打電話或發信息給被敲詐對象。
因案件判決前的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該案判刑較輕的從犯王小丹已服刑結束。
該案主犯之一李毅的代理律師、湖南衡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曜中告訴新京報記者,一審宣判后,部分人選擇了上訴,“年前二審開庭,還沒判下來。”
被色誘者多為官員
據起訴書,檢察機關公訴時,指控該團伙色誘敲詐55人,涉及湖南、湖北、江蘇、浙江四省份多個地市。
但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這個團伙色誘43人,涉及湖南39人以及浙江4人。
發生在湖南的39起案件中,涉及湖南14個地、市、州中的10個。其中衡陽被色誘者最多,為10人;郴州和岳陽次之,均為7人。
發生在浙江的4起案件中,溫州有3起,臺州1起。
被色誘的43人中,有30人被敲詐后付款,涉案金額高達240多萬元。
判決書中,被色誘、敲詐者均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現,但未出現具體職務及具體姓名。
“被色誘者大多數為當地官員,還有部分商人。”一位接近衡陽政法系統的人士稱。
2014年初,衡陽市紀委曾主動公布了該案部分內容,并公布6名涉案官員,對6人采取不同程度的黨紀政紀處分。
除衡陽主動公布涉案官員及其處罰情況外,其他地方盡管得知有自己的官員涉案,卻并未公布。
【新聞鏈接】
湖南公布6名官員涉案受處分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4年2月25日援引湖南省紀委網站消息稱,當年2月24日,經衡陽市紀委監察局審議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衡陽市衛生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趙安民黨內撤職、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尹文黨內撤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常寧市政協副主席職務;給予康俊良黨內撤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衡山縣政協副主席職務。另同案的耒陽市林業局原局長段定華、耒陽市旅游局原局長石東升、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委書記劉洪漢均被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的處分。此前,衡陽市委、耒陽市委已分別免去趙安民等6人的職務,并交由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經查,2010年3月至4月,犯罪團伙嫌疑人李毅、唐國清、李旭、漆建國、姜春艷(女)、龍明珠(女)等人合謀,利用女子(姜春艷、龍明珠)打電話勾引領導干部發生性關系,然后用針孔攝像頭錄像再對其進行敲詐勒索。
2010年5月至11月,衡陽市衛生局原局長趙安民、常寧市政協原副主席尹文、衡山縣政協原副主席康俊良、耒陽市林業局原局長段定華、耒陽市旅游局原局長石東升、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委書記劉洪漢均被姜春艷或龍明珠引誘上鉤,發生了性關系,且被姜或龍攜帶的針孔攝像機將過程錄像后,由李毅制成光盤。事后該團伙向趙安民等人敲詐勒索現金。案發后,李毅等6人被公安機關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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