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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王信談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框架
央行王信談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框架 原創 王信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收錄于話題#第四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 5 個內容 #養老基金 1 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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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漸成國際趨勢。從實踐經驗來看,其長期收益也顯著優于傳統投資。但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可持續投資的低碳標的規模小而養老基金資金規模很大、缺乏國際統一的分類標準與定義、缺乏明確可行的政策支持細則、轉型風險較大等。
對此,各國政府應細化可持續投資的法律法規,明確養老基金將氣候相關問題納入投資決策過程的法律義務,監管部門應構建統一的可持續投資定義、分類標準和披露規則,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應建立穩健的可持續投資治理結構,提升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能力。
我國應當推動“頂層設計”和“機構參與”的有機結合,從強化能力、提供標的、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做好應對。要高度關注養老體制改革,包括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建設,讓更多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特別是可持續投資市場,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框架,加強可持續投資體系建設和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管理的前瞻性研究。
——王信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特邀成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
本文為作者在9月12日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第四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新格局下財富管理之路”上所作的主旨演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及CF40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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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上,王信線上發表主題演講
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實踐與思考
文 | 王信
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漸成國際趨勢
過去一年,可持續投資(包括ESG投資、綠色投資等)成為國際投資界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養老基金廣泛參與可持續投資日益成為潮流。
養老基金通過組建產業聯盟、簽署責任投資倡議、參加相關氣候國際組織等,深度參與可持續投資。比如,推廣氣候風險管理最佳實踐、參與ESG指數構建、參與產品可持續性評級等。
國內一些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也在積極構建相關指數,這有助于比較投資標的的成長性和收益性,調整投資理念和投資方法,完善資產管理者、資產所有者和標的企業的治理結構。
從最新情況來看,以歐美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為主的全球46家大型機構投資者組成凈零資產所有者聯盟(Net-Zero Asset Owner Alliance,簡稱AOA),承諾到2050年實現投資組合的碳中和。這是非常寬泛的概念,超出了自身運營的范疇,目標是實現整個投資組合相關企業的碳中和,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
各國也通過立法監管、行業指引、稅收優惠等舉措支持可持續投資。在法律法規方面,截至2019年9月,全球ESG相關法規的數量較2015年增長近2倍,全球50個經濟體共進行了730余次法律政策修訂,涉及500項政策工具,其中61項涉及養老金管理。養老金管理是可持續投資的一個重要方面。從20世紀90年代末,特別是簽署《巴黎協定》以來,各國綠色投資、低碳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數量快速增長(圖1)。
圖1 各國可持續投資法規總量
數據來源:PRI responsible investment regulation database
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具體實踐
資產配置是投資領域最重要的話題。目前,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資產配置以上市公司股權為主,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相關行業。截至2018年底,挪威政府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規模567億克朗,股權投資占比76%,綠色債券投資占比24%。
隨著疫情爆發,歐洲進一步提出了雄心勃勃的綠色復蘇計劃,明確了一些經濟復蘇的重要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塊。以歐盟為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對全球綠色低碳發展、對歐洲貨幣聯盟的發展和歐元國際地位的提升,都有深遠影響。
到目前為止,可再生能源股權投資是養老基金最熱門的低碳投資方向,占比約30%;其次是氣候相關資產和綠色債券投資,占比約20%。一些盈利能力較好、技術水平較高的可再生能源企業、綠色低碳企業,往往會受到資本市場的追捧,股價上升比較快。
從投資方式看,國際養老基金以主動型、直接參與為主;被動投資規模小,但呈穩步增長態勢。Create Research 2020年7月發布報告,分析全球20多個國家131家養老基金的資產配置結構,發現81%的養老基金已進行氣候相關投資,并以主動投資為主。我們也發現,近期機構投資者可持續投資、綠色低碳投資的規模明顯增長。
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主要有四大途徑。
第一,直接參與標的企業治理,這是最常用的辦法,可以施加影響力,督促投資標的企業進行綠色低碳轉型,也可在知識、人力等方面給予協助,但這種方式在投資化石燃料企業時應用較少。
第二,碳足跡計算。這是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主要限于權益資產,多用于養老基金內部可持續投資管理,目前沒有統一的國際標準。可以說,無論是綠色信貸、綠色債券還是綠色股權投資,碳足跡計算都是最基礎的。碳足跡計算和綠色金融標準也有一定關系,這方面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投入了很大精力。中國和歐盟在綠色金融標準分類上不斷加強協同,希望能將其更廣泛地應用于綠色金融發展的各個方面。
第三,投資綠色化石燃料替代品,這一領域未來前景廣闊。
第四,從化石燃料企業撤資,這是力度比較強、壓力比較大的一種方式。前幾年雖然也強調綠色低碳投資,但要機構真正從資產組合中占比很高、盈利狀況較好的化石燃料類證券撤資,需要考慮的問題還是比較多的。
最近一年來,不管是銀行還是機構投資者,對煤電等化石燃料企業的投資標準不斷提高,也出現了從化石燃料撤資的現象。比如2020年3月,瑞典國家養老基金宣布剝離化石燃料投資;2021年1月,紐約市雇員退休系統和紐約市教師退休系統決定剝離40億美元針對化石燃料公司的證券投資;9月初,荷蘭金屬行業退休基金剝離12億歐元化石燃料相關企業證券投資。
可持續發展理念能夠為應對氣候變暖做出必要貢獻,但純粹從投資收益的角度,從為投資者、投資客戶、受托人服務的角度,投資清潔能源、非化石燃料等新能源的盈利狀況如何?這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前段時間美國監管部門提出,不能一味迎合可持續投資的要求,還要關注投資者回報。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長期收益顯著優于傳統投資。比如2020年上半年疫情停工期間,摩根士丹利全球社會責任投資指數(SRI)的回報率比MSCI全球指數高411個基點。目前沒有顯著證據表明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的碳足跡下降,會顯著降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水平。從長遠來看,考慮到低碳發展是大勢所趨,清潔能源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轉型是大勢所趨。如果我們依然大規模投向化石燃料,相關資產的風險其實非常大,最終也會給受托人帶來較大風險。已有證據證明,危機期間可持續投資有助于降低收益波動,實現穩健回報。
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存在的問題
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興起較晚,很多標準、核算尚未統一,各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的內部準備也不相同。所以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還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可持續投資的低碳標的規模較小,而養老基金資金規模很大,所以養老基金仍更多投向化石能源相關領域,低碳解決方案投資缺口巨大。根據資產管理者披露項目(AODP)調查,截至2018年,全球前100大養老金中,47%未設置明確的氣候相關投資政策,60%未明確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投資項目篩選和監測,投資組合中平均僅1%的資金投向低碳解決方案類項目。當然最近一、兩年變化較大,各類投資者和國際養老基金對綠色、可持續投資都更加積極主動。總體來講,盡管養老基金已經承諾逐步從涉煤、化石燃料領域撤資,但中短期內,養老基金仍將持有高額化石能源類資產。
第二,缺乏國際統一的分類標準與定義,影響了可持續投資的效果,這是一個很基礎的問題。各國,尤其新興經濟體,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化石燃料,產業結構也比較依賴于制造業,這就需要對短期經濟增長、保證就業和長期綠色低碳發展、金融穩定等問題進行權衡。在發展和環保問題上的優先級差異,導致各國對綠色和可持續的分類與界定不同,對低碳投資的定義、分類、披露的標準缺乏統一的框架和方法論。而且各地區監管標準不同,投資工具和規則不斷變化,也增加了可持續投資國際標準統一的難度。
第三,各國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缺乏明確可行的政策支持,金融與財稅等支持政策有待細化與加強。現在各國都很重視可持續投資,但對應的行業指引與支持舉措大多停留在口號層面,還需進一步細化和落地,現實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已出臺的可持續投資指引往往強調寬泛的社會責任,劃定不建議投資的領域(如涉煤),具體綠色產業目錄較少。其實我國也面臨類似問題,也在不斷改善、優化綠色金融標準,包括綠色產業、綠色債券目錄等,希望給市場、投資界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導。此外,各國已出臺的可持續投資金融支持政策也缺乏激勵相容機制。
第四,從中長期看,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面臨較大的轉型風險,影響眾多受益人權益,甚至可能威脅全球金融穩定。總體上,涉煤領域資產擱淺風險尤其嚴重。現在很多銀行和機構投資者明確宣布要從涉煤領域、化石能源領域撤資。如果在擱淺資產形成以前撤資,潛在的轉型風險可能成為全球金融體系波動的誘因。如果大家都急著撤資,擔心中長期金融風險和轉型風險,風險就可能在短期內被放大,這是當前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化石能源行業、高碳行業、高排放行業,也可能面臨資金供給的難題,證券無法及時發行和交易,這對于相關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對于經濟增長都會帶來不利影響。此外,養老基金從化石能源領域撤出,巨量金融資本的再分配問題也值得重視。
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啟示及建議
各國政府要細化可持續投資的法律法規,明確養老基金將氣候相關問題納入投資決策過程的法律義務。監管部門要構建統一的可持續投資定義、分類標準和披露規則,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現在,我們也下了很大力氣,完善綠色金融的標準,督促金融機構進行信息披露,現在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銀行,尤其是大型銀行,而且要求銀行進行氣候風險的敏感性壓力測試,未來也應該及早地針對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開展相應工作。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也要建立穩健的可持續投資治理結構,提升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能力。
就我國情況來看,要將頂層設計和機構廣泛、充分的參與有效結合,讓機構認識到可持續投資對自身長期健康發展的直接利害關系。要強化相關金融機構的能力,推動強制性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加強數據庫建設。更重要的是,要推動綠色信貸、債券、保險等金融產品的有序創新和發展。
大量資金追逐極少的綠色標的物,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泡沫,這方面需要高度關注。對此,根本解決途徑是要擴大綠色資產、綠色標的物的供給。這方面我國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可以把綠色低碳發展和金融市場建設結合起來。因為綠色低碳發展需要大量的投融資活動,而且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對人民幣國際化也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要提高監管效能,加強跨部門的監管合作,暢通信息渠道。養老投資改革與經濟可持續發展、資本市場長期資金供給,都有密切關系,有助于宏觀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高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穩定金融市場、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因此,要高度關注養老體制改革,包括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建設,讓更多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特別是可持續投資市場,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框架,加強可持續投資體系建設和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管理的前瞻性研究。
原標題:《央行王信談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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