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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墓祭祖與踏青賞春并舉,清明節折射中國人怎樣的生死觀?
這是個祭掃祖墓、追思先人的日子。然而,若是沒有那愁人的雨,掃墓的路上,倒是有灼灼盛開的桃紅、楊柳枝頭的綠意、油菜地里招搖的金黃,這也會是個踏青郊游、賞春悅心的好時節。
一面是對往者的哀悼、對死亡的感懷,一面是又一個春天萬物生長的新輪回對人心的治愈。于是,清明,這個當代社會中的民俗大節,便奇妙地糅合了“死感”和“生感”。這樣一種特別的“悲欣交融”,是來自什么樣的文化邏輯和歷史沉淀呢?
這需要從清明、上巳、寒食的三節合流說起。
清明:從節氣到節日
“清明”這個名稱,原本并非一個節日。清明,首先是作為二十四節氣之一出現在歷史上的。而節氣,是根據太陽運行的規律確定下來的、反映季節變化和指導農事的時間節點,在“陰陽合歷”的中國農歷中,是合乎“陽歷”的那部分。這就是現在的清明節為何基本上固定在公歷4月5日前后的原因。
“清明”二字,描寫的是這個季節的物候。《月令七十二候集解》這樣解釋“清明”:“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所以,“清明”有天氣清澈明朗、萬物欣欣向榮之意。春天,從“立春”的春意萌發,到“雨水”的潤物無聲,又迎來“驚蟄”和“春分”的地氣回升、雷聲滾滾、蟄蟲出動,而后到清潔而明凈的“清明”,經歷了兩個月時間。此時的光景,是農業耕作上種瓜種豆、植樹造林的萬物待發和勃勃生機。農事以外,也是“春日游,杏花吹滿頭,陌上誰家年少足風流”的美景與佳期。
因此,即便只是討論后世發展為“節日”的清明,我們也無法忽視作為“節氣”的清明為其節日習俗所圈定的自然背景和時間感受,由此衍化出豐富的人文意蘊。
上巳節,到春天的水邊去嬉戲:曲水流觴和仕女踏青
曲水流觴。“長安水邊多麗人”。上巳節形成于先秦時代,節期在三月的第一個巳日。因為這個日子多逢農歷三月初三,所以魏晉之后就固定在“三月三”了。農歷三月三跟清明的日期很接近,所以上巳節,也正是在這樣一片“潔齊而清明”的春光中,通過“祓禊”的活動,來展現這個古老節日里關于“死生”的生命意識。
祓禊(fúxì),用白話來解釋,就是用水洗滌、去邪迎祥,是在水邊舉行的祭禮。《太平御覽》卷五十九引《韓詩外傳》:“溱與洧,三月桃花水下之時,眾士女執蘭祓除。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日,此兩水上招魂,祓除不詳也。”手持的蘭草是能祛除疾病和災禍的,用香薰草藥沐浴同樣如是。此外,由于古人的觀念中水域一向被認為是陰界的入口,所以在這個亡者的魂魄如同春天的草木一般萌動蘇醒的季節里,人們便在水邊舉行儀式,招魂續魄,祈求吉祥。
這種對死亡的認知并非撕心裂肺式的哀慟,它引向的是對生命延續的渴求。所以“祓禊”還包括了在水邊“會男女”這一“求愛、求子”的部分。《詩風·鄭風·溱洧》中描寫的“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便是男女相會于水邊、兩情相悅的情形。這個日子是男女偶合生子的佳期,有所謂“奔者不禁”的說法,就算私奔也不會遭到禁止。
祓禊那些帶有濃烈原始巫術性質的活動,后來逐漸衰落,赤裸裸的生命沖動和生殖渴求被人類社會的禮法制度所改造。但是“到春天的水邊去嬉戲”的核心仍在,它變成了東晉王羲之《蘭亭集序》所描述的“清流激湍,映帶左右,引以為流觴曲水,列坐其次”的文人雅集,和唐代杜甫詩中所說“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的仕女集體踏青出游。以至于宋代以后,上巳節慢慢消失,向清明節靠攏并為其所整合,還為清明節的傳承提供了一個有關進行游藝活動的基礎,以及那些對迎送生命的儀式感的遙遠想象。
曾經盛大的寒食節:禁煙火,吃冷食
今天已經少有地方專門去過“寒食”這樣一個節日。然而作為一個以“禁煙火”、“吃冷食”為核心特征的古老祭日,寒食在歷史上曾綿延兩千余年。它的日期在清明前的兩日或一日,也曾經承擔過現在屬于清明節的祭祀功能。可以這樣說,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是一個很大的民俗節日,到唐代依然興盛,但后來漸漸走向式微,為清明節所收歸,讓人幾乎找不到它的存在感了。
從文獻記載來看,寒食習俗最早出現在兩漢的太原一帶。“子推焚,寒食立”,成了關于寒食節起源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介子推是春秋時期晉國的一名義士,他曾忠誠地追隨流亡的晉文公重耳。但文公歸國后封賞群臣,卻沒有讓介子推得到應有的待遇,于是他辭官隱于山中。晉文公后來醒悟,為了找到介子推,放火燒山迫其現身,然而他終究也沒有出來,只是抱著樹被燒死了。《荊楚歲時記》注中說因此“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煙。犯之,則雨雹傷田”。
但是也有很多人認為對介子推的紀念,并非“寒食”的真正起源,那只不過是在一種季節變換之時“改火”的古俗之上,對先禁舊火、再取新火之事附會上去的傳說。就像李亦園從結構人類學的角度對介子推傳說與寒食禁火儀式之間關系所作出的解釋,他認為,寒食的“禁火-取火”,象征的是禁火的生食和用火烹飪的熟食之間“自然-文化”的對比,與之相印證地,晉文公的虧待乃至燒山,和介子推的高尚忠誠,同樣體現了倫理道德層面上“自然-文化”的對立。由于這相通的思維結構,寒食節選擇了介子推。
從寒食節去掃墓,到清明節去掃墓
祭祖掃墓是清明節俗的中心。對祖先的祭祀,中國人向來十分重視。墓祭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有了。但是寒食節上墓祭掃,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來看,是在唐初年的民間形成了風氣,掃墓之后通常還要歡樂地郊游踏青。這在當時的統治者看來,是對亡靈的不敬,傷風敗俗,需加以禁止,所以唐高宗時期朝廷頒布過詔令,稱“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松槚,曾無戚容。既玷風猷,并宜禁斷”。
但民間的風俗一旦流行,就很難遏抑。于是到了唐玄宗之時,官方也承認了寒食上墓之俗雖然“禮經無文”,但“近世相傳,浸以成俗”。彼時官方仍然認為上墓時“不得作樂”,可民間文化的發展遵循的是自身的邏輯與規律,“生年不滿百”,又何苦“常懷千歲憂”,不如行樂去!于是,在踏青郊游的基礎之上,后來還發展出了蹴鞠、秋千、拔河、放風箏、斗雞等一系列釋放身心的娛樂活動。
因為寒食與清明的節期十分接近,所以在唐代,人們已經開始將兩者的習俗活動連成一片了。寒食和清明常常一起出現,甚至傻傻分不清楚,比如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詩中就有并列的表述:“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到晚唐和宋代,禁火、吃冷食的習俗開始松懈,清明就漸漸占據了上風。明清之時,寒食已基本消亡,為清明節所取代。
至于寒食節與清明節深層次的文化聯系,蕭放認為,當寒食與清明還是兩個主題不同的節日時,寒食禁火、吃冷食、祭墓,清明取新火、出游、賞春,這兩者一陰一陽、一息一生,密切配合,“禁火為了出火,祭亡意在佑生,這就是后來清明兼并寒食的內在文化依據”。就好比明代劉侗、于奕正在《帝京景物略》中對清明的一段描寫,掃墓的凄清悲涼和酣醉式的游樂看似對比鮮明,其實是和諧交融、并行不悖:
“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后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
現代清明:上巳游娛之趣+寒食墓祭習俗
秋千,蹴鞠,斗雞。今日的清明,是一個融合了上巳游娛之趣與寒食墓祭習俗的清明。今日所說“清明掃墓”,是泛指一個時間段,并不限于清明的單日。民間說“清明朝祖,前三后四”,這樣的習俗制度其實也是為了提供時間選擇上的便利,讓人們可以不必一窩蜂地擠在上墳的人流之中,同時也可以有從容的時間來欣賞春的生機、感受生命的美好。
從中國人的哲學情懷來看,對祖先的祭祀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我們的價值取向是重“生”。然而,“死”雖是個體之實體性生命的終點,但自然宇宙的背后仍然是四季更替、萬物競生、人類繁衍、綿延不息的“生生之德”。對于“死”大可以豁達地看待,因為個體的小小的“我”終將匯入到自然宇宙的“大生命”之中。樂天知命,就夠了。
回到文章開頭杜牧的《清明》詩,后兩句:“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看來,這尋訪杏村之酒,也未必只是觸目傷懷之后的借酒消愁,而是多少遙望著遠方詩般的田野,用“今朝有酒今朝醉”來及時行樂、恣意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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