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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綜述:權威機構如何劃分產生碳排放的各類經濟活動?
作者:中大咨詢研究院馬子嬌
來源:中大咨詢(zhongdaguanlizixun)
引言:
面對全球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問題,我國提出“雙碳”目標。為明晰“雙碳”帶來的影響,中大咨詢研究院開展“雙碳”專題研究,擬對“雙碳”目標提出背景、相關概念、國內外政策進行綜述,并對全球碳排放現狀進行分析,識別“雙碳”目標下各行業發展趨勢,分析行業與企業層面的“雙碳”實現路徑。
往期研究:
● 厘清定義:“雙碳”的基本概念與產生背景
● 萬字手冊 | “雙碳”熱詞詳解(必收藏)
本篇,研究院將對按經濟活動分類統計碳排放時的分類方式和具體含義進行綜述,明確目前主流的碳排放統計方法的制定邏輯。
? 「中大咨詢研究院」雙碳研究組原創出品,作者馬子嬌。
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講話,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為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深入理解當前碳排放現狀,其中,深入剖析不同類別經濟活動帶來的碳排放對于未來開展不同領域的針對性減排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包括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國際能源署、世界資源研究所等機構從不同視角出發、按照不同分類方式對全球和各國經濟活動產生的碳排放情況進行了統計,為了更好地理解相關數據,本文對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國際能源署、世界資源研究所三個權威機構在按經濟活動分類統計碳排放時的分類方式和具體含義進行了綜述。
一、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分類
《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以下簡稱《2006年IPCC指南》)是當前各權威機構統計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的主要參考來源。
在認識到潛在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后,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1988年共同建立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的一項重要活動是通過其在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方法方面的工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供支持。IPCC在1996年第一次出版了《199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修訂本》,并在其后的時間內依托技術進步不斷對測算方法和分類方式進行完善,最終在2006年發布了修訂版本的《2006年IPCC指南》。
《2006年IPCC指南》將溫室氣體的源排放和匯清除按照經濟活動分為了5個主要類別,分別是能源、工業過程和產品用途、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廢棄物及其他,每個類別又可以細分為幾個小類(圖1)。《2006年IPCC指南》面世后成為了各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機構、氣候、能源相關學術機構進行經濟活動分類時的主要參考。
圖1 《2006年IPCC指南》源排放與匯清除的部分內容。資料來源:《2006年IPCC指南》概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是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其下設的數據庫是碳排放數據的權威來源之一。
在分經濟活動類別統計方面,其分類是完全按照《2006年IPCC指南》設置的。UNFCCC的數據來源為各國官方向聯合國提供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具有較高的精準度。
但UNFCCC的締約國分為附件一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附件一內的43個國家都是工業化或向市場化經濟過渡的發達國家,是當前世界的主要碳排放國家。附件一內的國家需要每年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秘書處按照《2006年IPCC指南》提交本國溫室氣體排放的詳細報告,而非附件一國家的數據則通常具有2-3年的間隔。
此外,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之間的數據提交要求存在差別,因此兩類國家之間的數據不具有可比性。
附件一內國家以美國為例,其最新提交數據為2019年數據,碳排放構成為能源碳排放量50.81億噸,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碳排放量1.67億噸,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碳排放量-8.05億噸,廢棄物處理碳排放量不足0.05億噸,其他類別未進行統計。
圖2 2019年美國各經濟活動的碳排放量。數據來源: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官網
與美國相對比,中國作為非附件一國家不需要每年提交詳細報告,目前提交至UNFCCC的最新數據為2014年數據,且統計類別略有區別。
碳排放構成為能源碳排放量89.25億噸,工業過程和產品使用碳排放量13.3億噸,農業活動碳排放量不足0.05億噸,林業和土地利用變化碳排放量-11.51億噸,廢棄物處理碳排放量0.2億噸。
圖3 2014年中國各經濟活動的碳排放量。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二次兩年更新報告》
二、國際能源署(IEA)分類
國際能源署是一個政府間的能源機構,總部設在巴黎,成立于1974年11月,是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為應對第一次石油危機而設立的,其成立的目的是促進全球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改進全球的能源供需結構,協調成員國間的環境和能源政策。
為此,IEA一直致力于提供國際能源領域的統計信息,同時也對能源消耗帶來的碳排放量進行了分燃料類型、分經濟活動部門和其他分類的數據統計,并成為碳排放量的權威來源之一。
IEA主要對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放按照經濟部門分類開展統計。IEA的統計主要包含《2006年IPCC指南》中類別1A(燃料燃燒活動)和部分與1A活動相關的類別2(工業過程和產品用途)下的碳排放。各類別下細分行業的具體構成則主要參考《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最新版ISIC_Rev_4》(以下簡稱ISIC分類)。IEA統計的碳排放具體計算公式為:
燃料燃燒活動產生的碳排放=主要電、熱生產活動的碳排放+未分配的電、熱自產活動的碳排放+其他能源制造產業耗能的碳排放+制造產業和建筑業的碳排放+交通運輸的碳排放+住宅產生的碳排放+商業與公共服務業的碳排放+農業與林業的碳排放+漁業的碳排放+其他未分類的終端排放。
各國碳排放的構成基本包含在上述公式中,但實際計算時根據各國經濟活動體系不同、碳排放結構不同,選取的經濟活動分類略有差異。
● 主要電、熱生產活動(MAINPROD):
包含了發電、熱電聯產、供熱等主要生產主體使用燃料產生的碳排放總和;主要生產主體意為主要向公眾提供能源服務的主題(包含公有和私有)。主要生產主體現場燃料使用帶來的碳排放包括在此分類中。
● 未分配的電、熱自產活動(AUTOPROD):
包含了自主供電、供熱主體產生的碳排放總和。自主供電、供熱主體是指該主體全部或部分的發電、供熱行為是為了支持其主業開展(包含公有和私有)。在《2006年IPCC指南》中,這部分碳排放通常被分散在工業、運輸和其他分類中。這部分碳排放也包含了部分《2006年IPCC指南》類別2中的部分碳排放。
● 其他能源制造產業中耗能產生的碳排放(OTHEN):
包含了石油提純、固體燃料制造、煤礦開采、油氣采掘和其他上述未提及的能源制造工業產生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1A1b和1A1c)。這部分碳排放可能包含了部分屬于工業生產過程和產品使用產生的碳排放。
● 制造產業和建筑業(TOTIND):
包含了采掘業、制造業、建筑業(《2006年IPCC指南》1A2)中燃料燃燒帶來的碳排放。這部分碳排放可能包含了部分屬于類別2的碳排放。由于IEA的數據不是按照特定的終端用途進行分類統計的,因此這些工業內部分主體自主發電、發熱帶來的碳排放不屬于此分類,而體現在未分配的電、熱自產活動分類中。制造產業與建筑業細分構成如下表所示:
● 交通運輸業(TOTTRANS):
包含了所有交通運輸行為(不分經濟部門)中燃料燃燒造成的碳排放,主要構成有國內空運、國內水運、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等。國際海運和國際空運不包含在此類別內。由于IEA的數據不是按照特定的終端用途進行分類統計的,因此這些運輸主體自供發電、發熱帶來的碳排放不屬于此分類,而體現在未分配的電、熱自產活動分類中。
● 住宅(RESIDENT):
家居燃料燃燒帶來的所有碳排放。
● 商業和公共服務(COMMPUB):
包含表2中列舉的經濟部門所產生的碳排放。
● 農業和林業(AGRICULT):
指ISIC分類中的農業、狩獵和林業,包含了上述行業中從業人員在開展牽引、供能和加熱過程中使用燃料產生的碳排放(不包含與此部門相關的運輸耗能)。
● 漁業(FISHING):
包含了內陸、近海、遠洋漁業燃料消耗帶來的碳排放。該分類包含了在該國進行燃料補給的船只(包含國際漁業)能源消耗帶來的碳排放。
● 未明確的終端能源使用(ONONSPEC):
包含所有沒有在上述分類中提及的燃料燃燒帶來的碳排放。軍用燃料燃燒帶來的碳排放屬于此分類。
IEA當前按經濟活動分類的碳排放數據更新至2018年,下圖為2018年全球數據,可見主要電、熱生產活動、制造產業和建筑業是燃料燃燒造成碳排放最多的兩類經濟活動。
圖4 2018年全球燃料燃燒碳排放按經濟活動分類。數據來源:IEA
三、Climate Analysis Indicators Tool(CAITs)分類
CAITs是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設計的一套統計和分析工具,能夠提供包括CO2在內的溫室氣體相關數據,旨在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的政策討論和決策提供信息。
CAITs的經濟活動分類同樣參考《2006年IPCC指南》,數據來源則綜合了多個權威統計機構,包括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國際能源署(IEA),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美國能源信息署(EIA),涵蓋了研究機構、政府機構和國際機構,能夠提供全世界196個國家和歐盟在經濟部門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在碳排放方面,CAITs提供的分經濟活動碳排放統計數據共分為6個類別,分別是能源、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和國際燃油。其中國際燃油產生的碳排放由于無法明確分配到各國家,一般不與前五個類別平行統計,而是作為單獨分類列出。
● 能源:
共包含供電與供熱、制造產業和建筑業、交通運輸、其他燃料燃燒、來自燃料的逸散排放。其中供電與供熱包含了IEA分類中的主要電、熱生產活動、未分配的電、熱自產活動、其他能源制造產業中耗能產生的碳排放。制造產業與建筑業、交通運輸業與IEA相應分類含義相同。其他燃料燃燒包含了商業與公共機構、住宅、農業、林業、漁業帶來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1A4)。來自燃料的逸散排放是指燃料采掘、加工、儲存和運輸到最終使用地點過程中所有碳排放的總和(《2006年IPCC指南》1B)。
● 工業生產過程:
主要指水泥生產過程相關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2A1)。
● 農業:
為了與《2006年IPCC指南》保持連貫性,CAITs分類中農業活動產生的碳排放主要在“能源”類別下統計,此類別下一般統計其他溫室氣體排放。
● 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
林地、農田、草地及生物質燃燒帶來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3B、3C、3D)。
● 廢棄物處理:
指固體廢物處理、廢水處理等廢棄物處理帶來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4A、4B、4C、4D)。
● 國際燃油:
指在國際航空和國際水運產生的碳排放(《2006年IPCC指南》1A3a1,1A3d1)。
CAITs當前按經濟活動分類的碳排放數據同樣更新至2018年,其中能源帶來337.47億噸CO2e,工業生產過程帶來15.02億噸CO2e,林業和土地利用變化帶來11.93億噸CO2e,農業碳排放包含在“能源”類別下,廢棄物處理碳排放量2018年未統計;國際燃油作為與國家平行的分類產生了13.12億噸CO2e。
四、結語
上述三個機構從自身職能出發對碳排放的經濟活動來源進行了分類,因此分類方式也呈現出了不同特點。
《2006年IPCC指南》的特點是豐富全面,其分類幾乎涵蓋了能夠產生溫室氣體的所有經濟活動,并對每個經濟活動類別都進行進一步細分。其使用方面的問題是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在分類方式和統計口徑方面存在一定差別,因此兩類國家之間的數據不具有可比性。
IEA的特點是重點突出。IEA作為圍繞能源領域開展工作的機構,其碳排放分類是在聚焦于能源活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分類的,其分類基本涵蓋了所有能源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對于重點關注能源領域的使用者來說針對性更強。
CAITs的特點是綜合性強。CAITs作為一個集成數據庫,其分類在主要依據《2006年IPCC指南》的基礎上,數據來源綜合了多個權威統計機構的數據信息,基本能夠提供各分類下各國的連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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