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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丨什么樣的案件會被最高檢抗訴?
2015年,最高檢抗訴了馬樂案、陳滿案兩起案件,網友紛紛圍觀、點贊。這兩起案件更創造了新中國司法史上多項“首次”的紀錄。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小伙伴們知道什么樣的案件會被最高檢抗訴嗎?今天,檢察君就結合馬樂案、陳滿案,跟您聊聊最高檢抗訴那些事兒。
抗輕?抗重?最高檢抗訴只為司法公正
同是最高檢抗訴,馬樂案和陳滿案抗訴的方向可大不相同。
馬樂案原判因法律適用問題導致量刑過輕,最高檢依法抗重。陳滿案原判定罪存疑、量刑畸重,最高檢依法抗輕——提出應改判無罪的抗訴意見。
熱衷炒股、理財的朋友,恐怕都知道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因涉案金額突破10億元,此案又被稱為國內“最大老鼠倉”。
作為一名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所掌握投資基金交易的未公開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10.5億余元,從中獲利1912萬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馬樂違法所得1883萬元,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神馬?非法獲利上千萬,居然只判緩刑?竟然不屬于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廣大股民真心接受不了。
最終,經歷曲折抗訴過程,最高法采納了最高檢的抗訴意見,糾正了兩級法院的錯誤裁判:從原判緩刑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從原處罰金1884萬元改處罰金1913萬元;從原認定并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更正為認定并追繳違法所得1912萬元。
該案明確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法律適用問題,“兩高”共同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2015年另一起有名的最高檢抗訴案——陳滿案,想必大家不陌生。此案是最高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提出無罪抗訴。司法機關糾防冤錯案件的決心,可見一斑。
指針撥回1992年12月2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房屋失火,負責看管房屋的鐘某在火災中死亡。而陳滿被海口市公安局確定為犯罪嫌疑人,于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四天后,海口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判決量刑過輕,并以被告人陳滿情節惡劣,肆意翻供為由,請求改判陳滿死刑,立即執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對于上述判決,陳滿不服,向最高檢提出申訴。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向最高法提出無罪抗訴。
從陳滿被判死緩入獄到撤銷原判、無罪釋放,23年過去了。正義雖然遲到,卻最終沒有缺席。最高檢抗訴陳滿案將會警醒千千萬萬的司法工作者,嚴守正義,杜絕冤錯案件。
接力抗訴?直接抗訴?最高檢出手不含糊
馬樂案和陳滿案抗訴過程也大不相同,各有曲折。
馬樂案歷經深圳市檢、廣東省檢、最高檢三級檢察機關接力抗訴。
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馬樂案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同年,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于2014年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同年12月8日,最高檢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歷經三級檢察機關接力抗訴,馬樂案適用法律錯誤終于得到糾正,馬樂得到了罪刑相適應的懲罰。
你知道嗎?馬樂案是建國以來第一個由最高法直接開庭審理、由最高檢直接派員出庭的刑事抗訴案件。以前最高檢也有不少向最高法抗訴的刑事案件,但都是最高法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這次“兩高”直接開庭審理和出庭支持公訴,這體現了“兩高”的司法屬性。
最高司法機關通過開庭審理馬樂案,通過判決對具體適用法律問題進行闡釋,保證法律統一實施,具有很好的示范效應。
陳滿案抗訴源起則是陳滿直接向最高檢提出申訴。
2014年4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受理陳滿申訴后,復查認為原審裁判存在錯誤可能。經最高檢檢委會討論,認為該案“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2016年2月1日,經最高檢抗訴,由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法再審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陳滿案是最高檢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檢首次提出無罪抗訴。檢察君忍不住要說,該出手時就出手,最高檢抗訴還陳滿一個公道,太給力了!
金融犯罪?冤假錯案?最高檢抗訴掌握什么標準
通過馬樂案、陳滿案,檢察君相信大家對最高檢抗訴有了最直觀的認識。
在此,檢察君做個小普法: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分為兩種,一種是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簡稱二審抗訴;一種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簡稱再審抗訴。
所謂二審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再審抗訴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那么,什么樣的案件會被最高檢抗訴呢?
其實全國檢察機關掌握的抗訴標準是一樣的,不過作為最高法律監督機關,最高檢提出的抗訴案件一般還要考慮重大社會影響力、抗訴必要性、抗訴意義等要素。
馬樂案、陳滿案,一個是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證券類犯罪案件,涉及到準確理解并正確使用法律的問題;一個是關系到涉案人人身自由的冤錯案件,都符合上述要素,所以最高檢出手了!
兩案成功抗訴的示范效應有利于各級檢察機關樹立正確的抗訴理念,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客觀公正、理性平和地辦理刑事抗訴案件,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實現司法公正的信心。
最高檢還制定實施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刑事抗訴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刑事抗訴的具體情形,健全抗訴案件證據審查、對法院裁判逐案審查等工作機制。
檢察君了解到,2015年1月至11月,各級檢察機關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訴6000余件,在同期法院審結的4000余件抗訴案件中,采納抗訴意見3000余件,采納抗訴意見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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