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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調整個稅鼓勵生兩孩:可提高免征額、扣除生育費
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兆安從經濟角度切入,建議通過調整個人所得稅給予生兩孩家庭直接的經濟利益。
張兆安表示,2016年開始,中國開始全面實行“兩孩”政策。應該充分認識到,“兩孩”政策的實施,對于完善中國人口發展戰略,改善人口結構,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壓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但是,全國“兩孩”政策的推進落地,實際上也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撐。
“對孩子教育撫養的成本扣除,是國際慣例之一,看世界先進發達國家很多基本上是這樣,鼓勵生育一定要從經濟上有些鼓勵。總的扶養成本要下降。”張兆安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張兆安表示,“兩孩”政策實施之后,不僅生育兩個孩子家庭的經濟負擔會上升,而且也會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提出新的挑戰。
他提出,從現實情況來看,如何從可以生二孩,到愿意生二孩,尤其對年輕的雙職工家庭、城市白領階層,至少在涉及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稅收優惠等方面,都應該做出相應調整,同時也需要國家、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組織等形成共識和廣泛參與。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居民個人作為申報單位繳納所得稅的制度,也就是個人所得稅的計征單位是個人。個人每月收入超過規定起征點的,就按相應的稅率納稅。這一稅收制度的主要優點是簡便,容易計算,也容易征收,征稅成本較低,納稅人是否結婚、是否贍養老人、是否撫養子女,不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稅負。也就是說,征稅行為不會影響納稅人的倫理選擇,也非常符合個人主義的原則。
但是,這種稅收制度也存在著許多缺陷,最明顯的是不符合按能力承擔稅負的原則,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體狀況,沒有考慮納稅人贍養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貨膨脹、醫療、教育、住房等因素,而是按照統一的標準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由于相同收入者的家庭負擔和支出可能不同,若對于這些負擔和支出一概不考慮的話,還是按照收入相同者繳納相同數額所得稅,這種“一刀切”的計征方法,對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
張兆安提出,對個人所得稅制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全部完成。因此,在這個過渡時期內,為配合“兩孩”政策的落實,應該在個人所得稅制方面有所作為,也就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的時候,增加扣除生育費用的一些項目,實行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他提出,目前已有的扣除項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捐贈,比較單一。他建議可以增加下列稅收優惠項目:首先是兒童稅收優惠。相對于沒有孩子的家庭,撫養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家庭,應該享受一定數額的個稅免征額,在父親或母親的應納稅所得中加以扣除。這種扣除直至孩子達到一定的年齡(比如16歲)停止。
其次是教育稅收優惠。目前,教育費用是每一個家庭中的重要支出之一,因此,在“兩孩”家庭中,包括納稅人本人的再就業培訓費用和技能提升費用,子女的學前和義務教育期費用,可以根據各地的經濟差異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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