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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騎共享電動車若交通違法,將被平臺限制使用7-30天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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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車平臺黑名單頁面
浙江臺州市民楊先生掃碼準備租用共享電動車,手機卻跳出“被加入黑名單,功能限制”的頁面。
打客服電話一問,原因是他前幾天騎共享電動車時違法載人被交警查處,信息被同步到平臺,要被關15天“小黑屋”。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9月8日從臺州交警部門獲悉,當地6家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企業實施《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對有闖紅燈、逆向行駛、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違法停車、不戴頭盔、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使用者采取“黑名單”管理措施,已有2000余人被限制使用7天到30天。
交警查處共享電動車騎行者。
“以騎電動車戴頭盔為例,全市整體佩戴率在90%以上,在查處的不戴頭盔者中,共享電動車騎行者占比最大,所以希望平臺企業和我們共同規范管理。”臺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每天把使用者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通報給平臺,由平臺錄入各自系統,次日黑名單生效。對有闖紅燈、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的,限制使用30日;有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的,限制使用15日;不佩戴頭盔、違法停車的,限制使用7日。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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