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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一水務局副局長被判玩忽職守,免予刑罰
李輝/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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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初,蘭州市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瓶(桶)裝水現象,備受媒體關注。經查,此事發生是由位于蘭州上游的紅古區的一次“開閘放水”事件引發,而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張某作為具體監管責任人在工作中涉嫌嚴重不作為。2016年2月29日記者獲悉,紅古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后,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2月27日,金星水電站因設備檢修需要向紅古區水務局遞交開閘放水申請,張某作為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在接到申請后按照領導指示要求金星水電站拿出泄水方案,后加注“泄水時,如水質發生異味或污染,立即下閘蓄水,同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嚴防事態擴大”的意見,并于次日帶領水務局工作人員到現場監督。3月1日、3月2日,張某在發現湟水河水體混濁、加熱后水有異味的情況下,僅要求沿岸各單位做好取水應急準備,并未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水電站下閘蓄水。
3月3日紅古區環保局緊急致函水務局督促金星水電站采取措施, 水務局才口頭通知金星水電站立即下閘蓄水,但金星水電站未予理睬。3月4日23時許,經紅古區水務局、公安局、工信局、環保局聯合執法后金星水電站才下閘蓄水。
紅古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在發現金星水電站泄水已造成下游水質出現問題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泄水,致下游飲用水產生異味,導致蘭州市市民產生飲水恐慌,搶購瓶裝、桶裝水,且該事件被網絡媒體廣泛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考慮其有自首情節,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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