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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學員醉酒后開教練車載著教練上高速,均以危險駕駛罪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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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考過科目一的駕校學員醉酒后請求教練讓其開車,教練真的其駕駛教練車上了高速。寧波鄞州區法院日前審理該案,學員趙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教練錢某因危險駕駛罪被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6月的一天晚上,趙某和朋友喝酒后打電話給駕校教練錢某,請他送自己去朋友家。錢某駕教練車接上趙某,途中趙某想開車,多次央求,被錢某以其喝過酒、無駕駛證拒絕。駛至高速入口處,趙某再次提出開車,錢某禁不住多次央求,與趙某互換座位,趙某開車上了高速。在高速出口,二人被民警查獲,趙某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99mg/100ml后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98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無駕駛機動車資格,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被告人錢某身為駕校教練,明知趙某無駕駛機動車資格并飲酒,仍將車輛交予趙某駕駛,均構成危險駕駛罪。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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