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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治理奢華隨禮
干部職工每年用于宴請活動的開支平均為4000~10000元,有的家庭年均隨禮金額高達2萬~3萬元,少數甚至高達5萬~6萬元;鄉村群眾開支為2000~5000元……有一戶村民辦喪事,準備宰殺120頭牛。
四川金陽縣的上述人情開支水準,并不說明當地民眾生活水平不錯,真實情況是,該縣位列“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這樣的經濟發展水平,支撐不了這樣的人情開支。民眾為此不堪重負,苦不堪言。
人情社會的交往規則具有更大的裹挾效應,只要在當地生活工作,盡管有一萬個不愿意,也不得不參與這種習俗,否則將被逐出人際交往圈,寸步難行。
而通常隨禮者也有盤算:婚喪嫁娶家家都會遇到,每一次出血,最終會有“回本”的一天,從長遠來看,誰也不吃虧。基于這種考慮,這種習俗有著頑強的生命力。
不過,婚喪嫁娶的一整套儀式,在今天很容易成為家庭與家庭之間相互攀比的極少數難得機會,于是在很多地方,婚喪嫁娶的開支趕著浪頭往前沖。習俗因此成為陋習。
怎么“端風俗”“正人心”?金陽縣的辦法是由政府制定文件,以10條剛性規定,遏制婚喪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比如: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婚嫁中送親接親車輛不得超過6輛;喪葬活動中親屬一方奔喪車輛不得超過5輛……包括普通群眾都得遵照執行。
新聞報道說“一些婚喪嫁娶中大操大辦等行為得到有效制止”,那位準備殺120頭牛辦喪事的,也按規定改為只殺6頭牛了。
政府對攀比性的“隨禮”采用強制措施,有其必要性,也可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治理效果。但問題在于,如上所述,“隨禮”本質上還是一種物質利益的交換,明面上可以遵守政府規定,照章“隨禮”,但私下里卻可以不上賬面為事主彌補損失,以維持“禮尚往來”的默契。履行監督職責的機構如何能斷定那么多普通公眾的賬目不是“兩本賬”?真要嚴格“執法”,得派出多少財會人員和“臥底”才行?而為此需要付出的行政執法成本大到什么程度,則無法測算。
問題還在于,隨著時間推移,硬性規定如果仍未起到扭轉陋習的作用,那么一旦出現執法“疲軟”,則硬性規定最終形同虛設。
突破“陋習人人厭棄,但人人束手無策”的怪圈,借助政府推手革除陋習固然重要,但政府為此要付出巨大的執法成本,最終它會以稅收等形式,轉移到公眾身上,而且這一過程中,效用遞減是明顯的。因此,政府推手只是一個重要的開頭,后續的移風易俗,實有賴于社會自治。而社會自治不發達,則所有大小責任都由政府承擔,只能使政府負擔沉重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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