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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之妻被害案”真兇武欽元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安徽網1月15日消息,備受關注的蚌埠交警武欽元故意殺人案終審落槌。今天上午10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武欽元強奸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院查明,武欽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1996年下半年,武欽元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韓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7時30分左右,在韓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欽元來到韓某家,敲門進入。得知只有韓某一人在家后,武欽元摟抱住韓某,強行將其帶到臥室,推倒在床上,欲發生性關系,遭到韓某抗拒。于是武欽元通過捆綁、捂壓口鼻等暴力手段,對韓某實施了強奸。
當武欽元發現韓某窒息死亡后,為掩蓋事實,他找來菜刀割韓某頸部,切斷韓某家中電話線,翻亂抽屜,偽造犯罪現場。之后,又從廚房將液化氣罐搬至屋內,打開閥門,點燃蠟燭,意圖制造爆炸徹底毀滅犯罪現場。
案件發生后,韓某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經過安徽省高院復查再審,于英生被宣告無罪,結束17年漫長冤獄。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將犯罪嫌疑人武欽元控制,在經過4次詢問后,武欽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一審判決后,武欽元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11月13日,省高院在蕪湖市中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宣判。
在當天的宣判中,法院駁回武欽元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回顧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隨后,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訴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于英生無罪。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抓獲,并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蕪湖中院不公開審理此案。
●2015年5月15日,蕪湖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武欽元不服提起上訴。
●2015年11月1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蕪湖市中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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