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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BB槍被認定槍支案”續:定罪免罰后被告人上訴稱無罪
因家中6支配用塑料BB彈的仿真槍被鑒定為非制式槍支,27歲男子莫劍波被廣州荔灣區法院一審判處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免于刑事處罰,并對依法扣押的槍支予以沒收。
8月22日晚,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莫劍波的辯護律師周玉忠處獲悉,莫劍波已于8月20日提出上訴,請求改判其無罪。這一信息也得到了莫劍波的父親莫志誠的確認。
莫劍波
男子因持有塑料彈丸BB槍被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莫劍波是廣州人,家住廣州越秀區。2020年9月17日,廣州荔灣警方在莫劍波的住處搜出22支槍狀物。同日,莫劍波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刑拘。后經鑒定,22支槍狀物中有6支屬于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莫劍波的父親莫志誠向澎湃新聞稱,莫劍波從小就喜歡玩仿真槍,自2006年開始,每年春節前會到廣州越秀區一德路附近的店鋪買仿真槍。2009年,其中一名商鋪老板王國其賣仿真槍被警方帶走(后來檢方對王國其不起訴),一德路的仿真槍市場被整治。此后,莫劍波就從網上購買仿真槍。至案發,莫劍波手上的仿真槍有22支,供其在家中把玩。
莫劍波家中散落的BB槍彈
莫志誠稱,被鑒定為非制式槍支的6支仿真槍,均是BB槍,配用塑料BB彈,是莫劍波從廣州越秀區一德路附近的店鋪、地攤所買回;2009年之后,莫劍波從網上購買的仿真槍,多是模型槍或水彈槍。
相關鑒定鑒定報告顯示,在22支槍狀物中,6支屬于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配用直徑6毫米的塑膠彈丸,其比動能值分別為3.2焦耳/平方厘米、4.39焦耳/平方厘米、3.37焦耳/平方厘米、10.3焦耳/平方厘米、5.79焦耳/平方厘米及1.95焦耳/平方厘米。
莫劍波用于練習的靶子。
2021年5月,此案在廣州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荔灣區檢察院此前作出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莫劍波非法持有槍支六支,屬情節嚴重,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歸案后,莫劍波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莫劍波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綜上,建議判處莫劍波有期徒刑3年。
法院:出于愛好、槍口比動能低,定罪免罰
莫劍波的辯護律師周玉忠認為,這6支BB槍,4支比動能低于5.4焦耳/平方厘米,2支不足10.8焦耳/平方厘米,系莫劍波于2010年以前所購買,均低于當時的比動能16焦耳/平方厘米(即“可穿透皮膚”)的槍標要求,沒有違反規定。現按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傷害眼睛”的標準作為槍支認定標準,一是該標準過于嚴苛,一直有爭議,二是也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他為莫劍波作了無罪辯護。
2021年8月6日,荔灣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莫劍波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免于刑事處罰;依法扣押的槍支,予以沒收。荔灣區法院認為,莫劍波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對于具體的量刑,荔灣區法院表示,綜合全案證據,莫劍波自2006年起,出于愛好,以120元至1300元不等的價格在越秀區一德路和淘寶網店購買涉案槍狀物。經鑒定為槍支的6支槍狀物均以塑膠彈丸為發射物,槍口比動能均較低。在偵查人員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時,莫劍波主動配合,并未規避公安機關的調查,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莫劍波有固定的職業,并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法院認為,莫劍波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莫劍波上訴后,一審判決未生效,2021年8月10日下午,他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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