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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浪漫的民國師生戀:北大教授丟飯碗,知名出版人遭通緝
楊棟林、韓權華:北大教授戀上校花,被迫引咎辭職
對于1922年考入北京大學文科預科的韓權華而言,她似乎一直生活在聚光燈之下。出身天津八大家之首的“天成號韓家”,姐夫是清華校長梅貽琦,這一系列顯赫的身份使得她甫一入校便受人矚目。
不過,韓權華受到關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其出眾的外貌。許君遠在《讀書與懷人》一書中回憶稱:“乙部(文預)女同學較多,最漂亮的是韓權華,長身玉立,灑然出塵。” 被目為“校花”的韓權華,自然不乏追求者。來北大求學以來,韓收到“不認識人的來信不知凡幾”。在眾多來信追求者中,有一人身份頗為特殊,便是北大教授楊棟林。
韓家五姐妹,從左到右:韓俊華,韓升華,韓詠華,韓恂華,韓權華楊棟林,字適夷,貴州畢節人,歷史學家。北京大學畢業后,留校任教。從1923年年初開始,楊棟林便向韓權華釋放愛意。或許是自矜身份,楊的愛情攻勢較為含蓄,不過是寫寫明信片,抄錄英文小詩寄給韓。1924年1月12日,楊棟林發表啟事,為其兄代聘家庭教師。次日,楊特意私下將啟事轉寄韓權華,希望其能就聘,以此增進兩人關系。
不料此事不脛而走,校內開始傳出兩人關系的謠言。有好事之徒還在廁所內張貼啟事,大肆渲染。而北大學生裴文中則以“明華”為筆名,將二人之事添油加醋寫成報告文學,以《廁所內的婚姻問題》為名投稿《東方時報》副刊。文章刊出后,在北大校內引起騷動,師生熱議。
在風言風語塵囂甚上之際,4月26日,楊棟林再度寫信給韓權華。信中一方面轉述坊間關于二人的諸種傳言,另一方面則言辭曖昧,頗似親近之人商討如何處理。表面上看似在澄清謠言,實則試探韓的真實態度。正如《兩性間一樁習見的事》一文在事后所分析:“原信全篇都引外界如何如何的話,作成功自己婚姻的圈套。”
不料韓權華卻將此事寫作文章,以《一封怪信》為名投至《晨報副刊》,并將楊棟林的長信全文轉發。行文最后,韓權華不無憤慨地說:“不意中國最高學府的教授對本校女生——素不認識的女生竟至于如此。我以為此等事匪但與權華個人有關,實足為中國共同教育(co-education)之一大障礙。我北大女生,我北大全校皆足引為不幸。”
此文刊出后,輿論一陣嘩然。被推至風口浪尖的楊棟林趕忙寫文辯白,但也無濟于事。北大學生發起“驅楊”運動,有人張貼皇榜,發檄文,指其為北大全校之不幸,全國女子之不幸,又有人稱楊先生的信是教授式的強盜行為,是威嚇欺騙漁獵女生的手段。整個北京社會的輿論,俱斥楊為十惡不赦的大罪人。就連遠在上海的《婦女周報》記者奚明,都收到不相識的人從北京寫來的信,請他們一致聲討。
與此同時,北大校長蔡元培也寫信給楊,叫他自行辭職。而其余楊所授課的學校也紛紛要求他辭去教職。5月10日,楊棟林在《北京大學日刊》發表通告,無奈辭職離去。而韓權華也受此事之累,轉學女師大,后赴美留學,回國后嫁與衛立煌為妻。
楊棟林代表作:《縮小省區問題》,又名《中華民國地方制度商榷書》回望此樁風波,楊棟林盡管聲名受累,但至少性命無虞。彼時卻另有一人因師生關系曖昧受到通緝,險傷性命,累及好友受牢獄之苦。此人便是民國著名出版人舒新城。
舒新城、劉舫:一個被全城通緝、一個被勒令轉學
1924-1925年間,舒新城任教于國立成都高等師范學校。期間,舒結識了高師的預科學生劉舫(又名劉濟群)。舒新城愛好攝影,經常隨身帶有相機,劉舫對此頗為好奇。因攝影之由,他們開始了頻繁的交往。舒劉二人的交往,慢慢由攝影轉向學業。舒新城指視劉舫為私淑弟子,往來日多。
在成都高師里,劉舫因成績優良,面容姣好,是校內頗有名氣的“紅人”,追求者甚眾。而舒新城也因經常在校內外發表演講,在當地風頭頗勁。二人皆為校內焦點人物,其關系自然也被放到聚光燈下。舒新城事后回憶說,“在當時,我與劉君既為大家所重視,當然不免有人作為談話資料。”關于二人的風言風語開始在師生間流傳開來。
1925 年4 月24 日,高師校長傅子東找劉舫談話,稱有多位女學生反映她與教師舒新城戀愛,為學校安寧計,清除師生戀愛的惡劣影響,強令其轉學。學校的做法令一部分有新思想的學生十分憤慨。4 月27 日晚,這些學生集中百余人要求校長收回成命。迫于壓力,校長只得照辦。
學校強令劉舫退學未果,轉而把目標放在了舒新城身上。4 月28 日上午,學校以教職員全體名義召集學生開會,以“誘惑女生、師生戀愛”為罪名,緝拿舒新城。校長傅子東率領教職員學生代表至軍署請兵,齋務長秦某則指揮一些教職員工、學生到舒平時往來的友人處及街上尋捕,明令捕得即行毆斃。
當日中午,舒新城正出校訪友李劼人和陳岳安,得知學校要緝拿他,趕忙易裝躲避。軍警抓捕舒新城未果,只好將李劼人抓去關押做替,至5月8日才釋放。
據舒新城《我和教育:三十五年教育生活史1893-1928》中記載,當時場面頗為緊張:“易裝甫畢,即聞門外人聲嘈雜,劼人乘酒興出,與大鬧,我乃由岳安乘間引至劼人舅氏后院短墻邊,扶我逾墻跳至鄰居,鄰人初以為盜,大聲呼喊,岳安告之,且同逾墻,始獲無事。劼人之鬧,則為故延時間,使我能安全逃出,經過半小時之爭辯,劼人卒令督署憲兵及學生代表入室搜索,不得,乃將劼人捕去。”
為了抓住舒新城,軍警一方面發布通緝令,在四川全省懸賞緝拿務獲,另一方面將舒新城平日過往的一切地方與教堂洋行全部派人查訪。而此時的舒新城,則在成都友人居所不斷輾轉藏匿,躲避追捕,并抓緊計劃逃離成都。
經過一番周密策劃,5月10日晚,舒新城改西裝革履為長袍布鞋,戴墨鏡,操藍青官話,剪掉長發,剃成光頭,留胡須,改姓名為余仁,扮成京華書局主任身份,11日凌晨趁守城軍士睡眼朦朧之際,混出城外,經10天旅途,于5 月20 日到達重慶,逃離了是非之地。
有趣的是,這樁意欲拆散舒劉二人的“戀愛風波”,反而促成了二人的良緣。經此一劫,舒新城對劉舫的了解更進了一步,對其無視他人誣害并時時關心別人的表現甚為贊賞,認為其勇氣“似乎不是一般青年尤其年未二十至女子所能有。平時我們的思想本多相通,此次結成生死之交,人格上之感應力更大,在當時我們固然說不上戀愛,但自此而后,彼此的潛意識中都有愛苗在滋長”。后來,隨著兩人通信的頻繁,接觸愈來愈深入,于1931年終成愛侶。
“《辭海》之父”舒新城
“師生如父子,萬不可有結婚之事”
回看楊棟林、舒新城身陷師生戀愛風波的悲慘境遇,似乎與今人關于民國的浪漫想象不同,但卻是彼時實相。
近代中國,男女之防破除,社交公開、自由戀愛之風漸起。隨之而來的是在自由解放的大旗之下,師生戀愛之事時有發生。《中國攝影學會畫報》曾有文稱:“新華藝專師生愛,已成一習氣。每一教員,大有非戀一女生不可。”此報道雖言一校,但其實很多學校都有同類事件發生,報章之上也多以艷史之名進行報道,已成坊間熱議話題。
師生戀在彼時輿論之中,多以負面形象示人,時人也對其負面影響多有思考。《覺悟》曾載《男女同學前途上的大障礙》一文認為:“在男女同學的各專門以上學校里——無論私立或國立——常常發現的,并且為男女同學前途上障礙的,并不是同學和同學之間的事情,卻是教員和學生之間的事情。這種事情的發生,已經不止一次,不止一校了。”此言一則表明師生戀愛并不乏見,另一方面則視師生戀愛反而妨害了男女同學、社交公開。本為社交公開產物的師生戀愛,反而成為其前行之障礙,頗為吊詭。
當時社會輿論對師生戀愛的容忍度不高,與傳統中國的道德觀念相關。傳統中國社會,為人師表者有著嚴格的道德操守,師生關系與倫理關系相關聯,男老師與女學生往往界限嚴明,不得越雷池半步。
正如彼時《婦女周報》上的《成都的戀愛獄》一文中所言:“師生如父子,是中國社會里不刊的定論”,師生之戀,干犯名分,社會輿論多有抨擊。昔日羅素攜學生勃拉克女士來華演講,公然承認二人夫妻關系。這不合社會習慣的戀愛關系頗受國人非議。只不過是因其為外國人,“以中國的道德觀念去批評他,總覺不甚吻合,所以攻擊他的,也就不十分激烈。”
羅素是外國人,得以逃過一劫。但若當事人是中國人,就沒這么好的運氣了。1923年,時任甘肅第三師范學校校長的高文蔚,因娶女學生為妻,遭到了當地士紳和教育界人士的激烈反對。地方守舊人士發起“維持綱常名教會”,對高文蔚群起而攻。結婚當日,群眾散發傳單,誓將高文蔚驅逐出境。還有人連打電報,請求政府懲辦,而女學生更激烈,大有“滅此朝食”之概。高文蔚的老師、甘肅學界名流楊漢公也致函《時事新報》,激烈譴責高文蔚:“師徒之誼,在父子兄弟之間,為維持人道尊重師道計,萬不可有結婚之事。”
高文蔚身處內地,傳統束縛較多。但彼時北京之類大城市風氣也難說開明。北京廣安中學,就曾因所謂師生戀愛事件發生學潮,鬧得滿城風雨。對此,《每周評論》評論表示:“學生運動的對象,現在由文化及政治轉到戀愛;這是現在中國腐化教育的一種嚴重病態。”
舒新城、劉舫書信《十年書》應否容忍師生戀,知識分子怎么看?
與彼時社會輿論對師生戀的苛責不同,知識分子的態度則相對寬松。盡管有所責難,但也多聚焦于別處,對師生關系著墨無多。如成仿吾、馮乃超批評魯迅“棄北京之正妻而與女學生發生關系,實為思想落伍者”之語,更多還是著眼于魯迅有妻,將其比作娶妻納妾的老舊做派。
以前述韓楊事件為例,知識分子多認為楊棟林求愛實屬平常。《婦女周報》的記者奚明就稱楊棟林對韓權華不過是正常的人的感情,其錯不在戀愛,而在于其沒有掌握好方法,沒有走對步驟:“對于不認識的女子突然寫一封信去和伊講戀愛,(楊君的信是否向韓女士講戀愛姑且不說)這種舉動即使不能說是對于女子的重大侮辱,但至少不能不說是冒昧或失禮,因為他還沒有到了可以寫信和伊講戀愛的步驟的緣故。”
周作人也認為楊棟林的過錯只不過是“向不認識的女生通信而且發言稍有不檢點之處”,并沒有觸犯什么法律道德的界限。相反,“倒楊”的北大學生們反倒成了周作人的矛頭所指。在周看來,這些學生們發動社會運動來維護傳統禮俗,實在可悲:“中國自五四以來,高唱群眾運動社會制裁,到了今日變本加厲,大家忘記了自己的責任,都來干涉別人的事情,還自以為是頭號的新文化,真是可憐憫者。”這一觀點也得到孫伏園的認同,孫直接表示:“現在少年人維持禮教,我總覺得比老年人著實熱心,著實負責任。”在呼吁自由戀愛多年后,青年仍舊未脫傳統禮俗的窠臼,對于開啟民智、倡導新知的知識分子而言,多少有些怒其不爭的意思。
以今日后見之明觀之,在現代化程度更高的歐西諸國,對于師生戀的容忍程度卻要低上不少。以對待師生戀的態度來區別新舊,恐多有不妥。孫伏園也同樣注意到,“少年人的禮教卻從老年人間接得來,除了圣經賢傳的糟粕都具備以外,還加了許多不知從哪兒來的新鮮條例。”學生的態度,盡管可能有傳統禮俗的觀念留存,但也有彼時社交公開下諸種流弊的反動之意。此中所涉頗廣,非本文所能一一論及,便不再展開。
其實,近代以來師生戀的出現也有其歷史合理性。在男女社交初開的近代中國,除了學校,兩性并無太多交往場所。學校內,女學生的青春靚麗,男教師的沉穩博學,相互吸引,日久生情也屬正常。哲生曾在《新女性》上撰文《兩件師生戀的悲劇》,文中轉述時人觀點認為師生戀愛是“自然的相互吸引的現象”,因為“在男女同學或男女同教的潮流中,教授們不得能不暗中愛上了他的年輕漂亮的女學生,而女學生們發于英雄崇拜的心理,也不免傾心于教授們。”
但哲生此文也指出,“為師者如以深沉的世故,學問的權威,甚至以別種的計謀或誘惑而引人入阱,這簡直是強暴欺凌弱者的行為,必得加以社會的制裁的。”確實,師生之間并非單純獨立個體,其中頗有權勢關系糾葛,并不能單純用自由戀愛來衡量。
但凡事皆有尺度,如若僅因師生之名,便徹底否決戀愛之可能,恐有矯枉過正。前述高文蔚事件中,張東蓀曾回復湯權公一言,頗為持中:夫在學校內為師者不得與女性學生有戀愛,此固為天經地義。然出學校以外,若謂對于凡曾為其所教之女子皆不能結為婚姻,此真狗屁不通之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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