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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先把舊稅算清楚
一旦如此,房地產稅可謂名新而實不新;本身也屬地稅,劃歸地方并無新意。這樣理解,似乎可以讓擔心稅負加重的人士放心。在房地產稅費已經是地方重要稅費收入的既成事實之下,一句“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表明,房地產稅未來不僅大有可能擴張征稅對象而不限于目前的經營性房屋和土地,而且稅率也有可能大幅提升。所以這一稅種的改革,最終會牽動最大多數住房擁有者的神經。
2013年,房產大佬任志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房地產企業要交納各種稅多達27種,各種費用更是達180多種,要蓋150多個章,就是150多個費,額外還有不蓋章的費,比如配套費,都是文件,蓋不蓋章都要交。如2008年,北京等一線城市的地價、所得稅、增值稅等各種稅費在內的成本占房價的70%左右。
2014年4月,已有媒體披露,房地產稅負清單證明任志強所言不虛。該清單顯示,除了地稅、財政部門外,還有國土局、建委、勘探、規劃、拆遷辦、人防、電力、熱力、自來水、燃氣、質檢、煤氣、環衛、環保、節水、市政、電信、文物、地產交易等等。還有很多雜費,可能很多非地產或非地產一線人員甚至沒有聽說過,比如白蟻防治費、新墻體材料發展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面積測繪費、渣土外運費、燃氣管網分攤費、自來水新建管網費、防雷減災費,防震檢驗費……有開發商戲言,只要不嫌麻煩想收費,幾乎每個政府部門都能找到理由從房地產項目上“揩油”,甚至計生部門也能以檢查農民工的名義收費,而且大都有“紅頭文件”。
如果不清理現有房地產業混亂不堪的稅費,那么合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房地產稅,并打算使之“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實際完全可能演化為稅上加稅,即史家所稱的“黃宗羲定律”——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而即便開征房地產稅,也會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將會由地方的哪一個層級政府征收、稅率水平高低、減免優惠如何設置、房產價格由誰評估等問題尚未明確。
房地產稅是國外發達國家普遍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用于基層地方政府或者公共服務區域管理者的日常財政收入來源,其稅制特征是普遍征收、少優惠、嚴征管和透明支出。由于這種房地產稅將每年按照房屋評估價征收,并且由大量個人納稅人直接支付,因此會引發許多具體而實際的問題,特別是如果納稅人缺乏足夠的現金支付能力該如何履行納稅義務、發生爭議該如何解決、稅收收入的用途如何保障納稅人知情權等,都會給征納雙方帶來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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