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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訴文章誹謗先輩:法院要求原告證明父子關(guān)系
11月30日下午,“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訴《炎黃春秋》前執(zhí)行主編洪振快侵犯其父輩名譽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被告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要求兩名原告證明其與父親——兩名“狼牙山五壯士”的親屬關(guān)系,原告的代理律師表示暫未準備,需之后補充提交。法院表示將根據(jù)雙方的質(zhì)證準備情況確定開庭日期。
此案源頭可追溯到兩年前的一則微博。2013年8月,廣東警方以張姓網(wǎng)友所發(fā)涉“狼牙山五壯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由,將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黃春秋》時任執(zhí)行主編洪振快發(fā)表文章《小學課本“狼牙上五壯士”有多處不實》,質(zhì)疑警方判定張姓網(wǎng)友微博內(nèi)容為謠言的依據(jù),并稱警方此舉“開了一個談?wù)摎v史有可能獲罪被抓的先河”。
隨后,洪振快還撰寫《“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jié)分歧》一文,發(fā)表在2013年11期《炎黃春秋》上,從歷史考據(jù)的角度質(zhì)疑“狼牙上五壯士”事跡的真實性。
2015年7月24日,“狼牙山五壯士”兩名已故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學義各自的兒子葛長生與宋福保,在京舉行“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quán)儀式”,對洪振快涉嫌惡意誹謗損害他們父輩名譽的行為,授權(quán)律師趙小魯、昆侖策研究院王立華代理訴訟。8月15日,葛長生和宋福保分別向西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皆為洪振快。
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右一)出席授權(quán)儀式,左二為律師趙小魯。在民事起訴書中,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行為,并在微博和《人民日報》等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向“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靈謝罪。
11月30日下午,西城法院就該案召開庭前會議。被告的代理律師王興表示,原被告雙方在庭上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原告明確了訴訟請求并進行了舉證,被告做了簡單的答辯。
王興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華因未出示合格的作為公民代理人的文件,而未被法院認定為代理人。此外,法院要求原告葛長生和宋福保出具與其父親的親屬關(guān)系證明,但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并未準備,需要之后補充提交。
澎湃新聞致電原告的代理律師趙小魯,對方表示目前還不便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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